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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在不改动省的情况下,分步变通实行省县直辖的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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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26
省县直辖应该分步实施.不一定要所有县马上一起直辖.

第一步,选出一批经济强县市,扩大这些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第二步,看这些强市的发展,直接升格这些经济强县市中城市化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的县市行政级别.
第三步,经济强市中剩余者继续享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但暂不升行政级别.再选一批相对强市扩权.
第四步,经济较弱的县继续由原地市或已升行政级别的市代管.

如此循环,逐步使更多县市获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一批更强的县市在行政上也直属省管辖.对剩余弱县,小的可以合并入强县市或原地市,不宜并的继续由地市和已升行政级别的县市代管.
以上改革方案不管是人口大省还是人口小省皆可实施.

本人以为省际变动应慎重,其文化认同经济联系传统观念民众心理等均较难适应.所以省际改动应在迫切需要的省份,省级总数应以40-45个为宜,数量太多将使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不稳定,有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违初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2-09-26
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2-09-26
我认为省级数量只能微增,总数在40以下,并逐步取消地级机构,县市平等,省县直辖宜在40-50个县级单位,规模较大的市可允许设立市辖区,应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国务院行政区划办公室副主任,兼民政部副部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2-09-26
可以支持。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2-12-17
想法不错,实行起来????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2-12-17
应缩小市辖区,每个城市辖区在五十个左右,区辖人口10万人.超过五十个市辖区,可考虑
升格为直辖市.
吉江省:长春县、乾安县、大安县、农安县、德惠县、夫余县、前郭尔罗斯旗、肇州县、肇源县、肇东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1-16

理论上可行,实际中会走样。
经济强县市一般都是行政中心所在,第二步是地市同城的翻版。
稳省扩地缩市县,市县平级,区村自治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4-07
以下是引用wilsonwu在2002-9-26 10:42:00的发言:
省县直辖应该分步实施.不一定要所有县马上一起直辖.

第一步,选出一批经济强县市,扩大这些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第二步,看这些强市的发展,直接升格这些经济强县市中城市化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的县市行政级别.
第三步,经济强市中剩余者继续享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但暂不升行政级别.再选一批相对强市扩权.
第四步,经济较弱的县继续由原地市或已升行政级别的市代管.

如此循环,逐步使更多县市获得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一批更强的县市在行政上也直属省管辖.对剩余弱县,小的可以合并入强县市或原地市,不宜并的继续由地市和已升行政级别的县市代管.
以上改革方案不管是人口大省还是人口小省皆可实施.

本人以为省际变动应慎重,其文化认同经济联系传统观念民众心理等均较难适应.所以省际改动应在迫切需要的省份,省级总数应以40-45个为宜,数量太多将使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不稳定,有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违初衷.


有道理,有新意!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3-28
以下是引用炎黄剑在2002-12-17 1:09:34的发言:
想法不错,实行起来????

同感。搂住的想法总体支持。不过,市辖区就免了,街道也可以撤并后,与乡镇一样直辖于市(县域市)。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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