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对国务院一九七O年六月七日报告的批示》(中发[1970]44号),中央同意国务院一九七O年六月七日《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组成、名称和名单的报告。
机构
调整后,国务院设以下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委,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外贸部,对外
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机械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水电部,轻工业部,
交通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务院
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国务院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这32个部门中,国防部、第二、三、四、五、六、七机械工业部划归军委办事组管辖;体委、民航总局、海洋局划归总参、空军和海军领导;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划归中央文革和中联部领导;国务院实际上只领导19个部门:
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外贸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水电部,轻工业部,交通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本级领导机关称
国务院业务组。
1971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和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称, 为了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业余队伍相结合, 大打
人民战争, 开展地震预报和防震、抗震工作,需要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在国务院领导下, 负责研究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订规划。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
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
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1971年8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业务组《关于国务院建立政工小组的请示报告》。业务组的报告称, 为了把国务院系统的机关政治工作抓起来. 经8 月4日业务组讨论,拟在国务院下面建立一个政工小组。国务院总理在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后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宣布,
国务院政工小组是国务院部级事务性的办公机构。
1972年11月16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1972年11月11日中国科学院《关于设立国家标准计量局的请示报告》: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整顿产品质量问题作了多次重要指示,强调加强企业
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给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性的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有关其他方面,多年的经验证明,这两项工作需要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建议设立
国家标准计量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标准化计量工作的机构,由国家计委或中国科学院代管”,并确定国家标准计量局暂
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1972年11月开始,在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周)主待下,对国防工业管理
体制进行较大调整。国务院决定将分散在军队各部门领导的一些电子工业企业,划归第四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
1973年1月2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公安部1972年12月6日关于宗教事务局机构问题的报告。公安部的报告称,遵照国务院总理关于宗教事务局今后对外仍是国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对内由公安部领导的指示,经与有关部门商量研究,今后该局的工作全盘
由公安部领导,人事问题由公安部转报国务院政工小组调配和处理;对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遇事请示中央统战部;外事工作与外交部商办;
行政事务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设立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3年2月14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称:为了加强对文物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归国务院文化组领导。在文化组接管前,仍由国务院办公室代管。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测绘、气象、邮电部门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指出, 1969年底,经中央批准,决定将国家测绘总局和总参测绘局合并,总参气象局和中央气象局合并,划归总参谋部领导,邮电部撤销后,电信总局划归总参谋部通讯兵部领导,邮政总局划归交通部领导;地方各级气象、电信部门实行了以军事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实践证明,中央和地方的测绘、气象、电信工作由军事部门领导,对开展业务工作和对外交往都带来许多不便,有的部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服务工作有所削弱。邮政、电信分开,增加了机构和人员,也不方便群众。为此,我们建议:将测绘、气象部门分开,国务院和总参分别设立测绘、气象机构,邮政部分从交通部划出来,电信与邮政合并,恢复邮电部。地方各级测绘、气象、邮电体制,也作相应的调整。据此,国务院、中央军委于5月23日分别发出三个通知:( 一)关于恢复
邮电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称:邮电部恢复后,撤销电信总局和交通部邮政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恢复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邮电业务的方针政策、长远规划、国际通信、邮电干线的指挥调度、全国统一的规章制度、邮电技术标准、邮票印制和发行,以及其他必须全国统一的邮电业务,由邮电部管理。(二)关于恢复
中央气象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气象部门体制的通知》称: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批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军队的气象工作, 以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决定中央气象局划归国务院建制,
由农业部领导,并恢复总参谋部气象局。省(市、自治区)、地、县各级气象部门, 仍由同级革命委员会建制领导。中央气象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国气象工作建设和业务指挥。总参气象局负责统筹规划军内气象工作建设和业务指导,在业务上总参气象局接受中央气象局的指导。政府和军队气象部门要密切协作,作好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三)关于恢复
国家测绘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测绘部门体制的通知》称,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军队的测绘T 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决定保留总参谋部测绘局, 国务院重建国家测绘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属国务院建制,
归国家建委领导。国家测绘总局负责管理全国测绘业务, 保障国家重点经济建设测绘, 培养中高级测绘技术人员, 主办测绘援外和国际交往工作。总参测绘局负责国防、战 备和边界测绘, 主管测绘军援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测绘总局的领导。
1973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归国务院科教组管理。
1973年9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千成立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的通知》称:为了加强对国防工业的统一领导, 经中央批准, 成立
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 以国务院为主。主要任务是对国防工业的生产、建设和科研,进行统筹规划, 全面安排,组织执行。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管理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
(资料中只提及第二、三、四、五、六机械工业部)
1974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四机械工业部由国务院直接领导;撤销中央军委电讯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第四机械工业部直属企业有计划地下放给省、市、自治区, 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各省、市、自治区可设主管电子工业的机构,电子工业中的军工产品、生产建设由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领导。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大会主席团发表的任命公告,
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
交通部分设为交通部、铁道部;
撤销文化组, 设立文化部;
撤销科教组, 设立教育部。
1975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商业部管理的供销合作工作划出,恢复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仍为群众经济组织。
1975年7月2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
导弹工业总局的通 知》。为了适应战备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对导弹工业的统一管理, 决定成立导弹工业总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机械工业总局" ,对导弹的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学校教育和基本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 织实施。导弹工业总局
由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归口管理。
1975年7月5日, 国务院办公室通知称:经
毛主席、党中央批准, 国务院设立
政治研究室。
1975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称,现在决定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保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空军代管)、国家海洋局(由海军代 管),国家测绘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中央气象局(由农林部代管),国家地震局、国家标准计量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由国务院办公室代管),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由教育部代管),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室通知称, 为了加强对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领导,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 对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工作, 今后由国家计委和中国科学院共同领导, 以中国科学院为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参事室确定保留后, 国务院即发给带国徽的印章, 正式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名义对外。)(二)
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由国家计委代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
(三)
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至1976年,国务院设立以下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农林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财政部、商业部、文化部、教育部、卫 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计委代管)、国家物资总局(计委代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军代管)、国家海洋局(海军代管)、中央气象局 (农林部代管)、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国家地质总局(计委代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建委代管)、国家测绘总局(建委代管)、国家地震局(中国科 学院代管)、国家标准计量局(以中科院为主, 与国家计委共同领导)、新华 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 物事业管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代管)、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 办公至代管)、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国务院政工小组、国务院政治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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