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波阳县恢复鄱阳县县名的通知
赣府字〔200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2003年12月17日批复(民函〔2003〕266号),同意波阳县县名恢复为鄱阳县。
2004-3-2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鄱阳县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江西省上饶市波阳县恢复鄱阳县县名的批复》(民函〔2003〕2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波阳县恢复鄱阳县县名的通知》(赣府字〔2004〕3号),原波阳县已复名为鄱阳县。自发文之日起启用“鄱阳县人民政府”印章,原“波阳县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2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