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管辖大片乡郊,在中国已是普遍现象。类似情况在外国不是没有,在人口密度低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比较常见,虽然这并非区划的主流,但类似的建制确实越来越多。其原因是人口集中在特大城市,其他地区人口规模过小,那里的地方政府运作成本过高,为了提高效率,地方政府或自愿合并,或在上级政府指令下强行合并。
参考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地方政府法 (1989), 第4条载明地方政府有三种:市政府,辖区大部必须是城区。Rural 市政府,辖区必须有城、乡两部分。Shire (郡)政府,辖区大部必须是乡区。目前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都出现了一些正式名称为 Rural City (日本译:地区都市)的建制。其它各州则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在市的名称前冠以Rural 字样。下面举3个例,都是一大片农业地区里头有一个中心城镇,便以中心城市的政府管辖整个地区:
Mildura Rural City, http://www.mildura.vic.gov.au/,2万2千 km2,人口5万
Swan Hill Rural City,http://www.swanhill.vic.gov.au/, 6千km2,人口 2万
Horsham Rural City,http://www.hrcc.vic.gov.au/,4千 km2 ,人口 2万
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如英国也存在几个类似的例子。英国“面积最大的市”其实是个没有知名度的 Carlisle City http://www.carlisle.gov.uk/,1千km2 ,人口10万而已。多中心则有 City of Canterbury,400km2,人口十几万,城区分成3 片,不相连。这里发一张英国“面积最大的市”地图,可清楚看到市域与城区的比例,来源:Carlisle City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