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6-4-30 17:42:57的发言:>
恩,确实就是象余兄描述得这样子的.总体上来说就是层层都管,但是每层次管的权限不同.因为这个权限的具体经常在修改,甚至只要上级政府下了一纸批文就可以更改,而各地方又不竟然相同,所以我只能讲个大概的情况.
举几个通常的例子(但不是各地都这样):
1、比如耕地改鱼塘,这只要行政村一级通过就可以了。
2、再比如建自住房用地,原先也只要村同意,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而现在基本都要县核准.又比如企业办厂在某乡征地,通常也只要乡政府同意上报县批准就行了,
3、但若是县政府对某地区有统一规划了,即使原来全属乡权限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乡政府也再无权征用,全部权利上交县政府。而如果这个规划变更了,整个土地用途就会全变,而不管之前的规划或者按照该规划进行的征用或者停征是不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中国围绕土地的管理、规划等政策,基本上还是权限不清,随意更改,尽管出台了那么多明文规定的土地法之类的条条框框,其实在操作中,变动和变通还是相当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