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阳澄湖生态保护区的请示》(苏府呈〔2013〕10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澄湖生态保护区,有关机构设置、运行
管理等事项按规定办理。
二、阳澄湖生态保护区范围包括阳澄湖水源水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上游控制区,东至张家港河、南至苏州护城河、西至望虞河、北至望虞河与张家港河交汇处,总面积约为675平方公里。
三、你市要按照“率先、带头、先行”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编制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切实控制开发强度,努力打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样板区、产业
转型升级的高端区、生态制度创新的先导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为建设美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