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27日电(记者 谢丹)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南平市
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
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南平市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八一路439号迁至南平市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
【斑竹按】
2014年5月2日,《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南平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7号):撤销县级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建阳区人民政府驻潭城街道人民路2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延平区八一路439号迁至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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