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川藏铁路
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195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3〕1076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咨询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有利于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增强
交通运输保障能力,维护
民族团结,促进西藏自治区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意报来项目建设
方案。
二、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标准
建设方案:线路自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协荣站引出,经贡嘎、扎囊、乃东、桑日、加查、朗县、米林,终至林芝,新建正线长度402公里,同步对拉日铁路拉萨至协荣段32公里进行电气化改造。全线新建贡嘎、扎囊、泽当、桑日、加查、朗县、米林、朝阳、林芝等车站。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单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限制坡度:12 ;牵引种类:电力;牵引质量:3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预留850米条件;闭塞类型: 自动站间闭塞。其它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
规划输送能力:货运1000万吨/年,客车15对/日。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366亿元(不含相关市政配套和护路联防工程投资),其中工程投资359.8亿元(含征地拆迁补偿费15.9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6.2亿元。资金来源: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6.86亿元,车辆购置税117.64亿元;中国铁路总公司使用铁路建设基金安排91.5亿元。西藏自治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资金包干使用。
项目建设工期7年,由铁路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
管理。项目相关市政配套和护路联防工程投资15.12亿元,其中贡嘎、扎囊、泽当、桑日、加查、朗县、米林、朝阳、林芝等9个车站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3.3亿元,拉萨至林芝地方护路联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82亿元。资金来源: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64亿元,车辆购置税6.48亿元。项目由西藏自治区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包干使用。四、下阶段要加强地质勘探和评价工作,开展活动断裂带工程地质、特大桥梁高陡岸坡岩体稳定性和隧道洞口围岩落石等专项研究,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工程设置,确保铁路运营安全。切实加强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研究制定合理的隧道弃渣处置方案,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
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
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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