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明
:好是很好,太复杂了点。
省、市(复古的话用郡)、县三级
县下有各省根据地方特色自主决定,只规定城市县下设区
自治、直辖等均不体现在通名中,通过法律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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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语言丰富,不像欧美词语贫乏。
完全可以用一个字(词语)专职一个政区,只需字赋新意,就能办到。用习惯就适应了。
我觉得有必要按管理对象划分,共有四类
1、城市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城市化城市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2、乡村型政区,管理区域以非城市化的乡村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省,第二级为道,第三级为县,第四级为乡。
3、民族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少数民族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郡,第二级为盟,第三级为旗,第四级为苏木。
4、特别行政区型,管理区域以实施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居民点为主的政区;等级同第一级为邦。
这个城市型政区,在城市化浪潮下,也有必要单列,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1、都,相当于现在的直辖市,属于城市群型的城市聚落,有单核型的北京都、上海都,和组团型(多核型)的重庆都两种。为超大城市级,人口1000万以上,且城市化高于80%,且例如如国家级中心城市规划。
2、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省会市或者副省级市,属于都市圈型的城市聚落。为大城市级、特大城市级城市,人口100至1000万或者作为省会市的大城市,且城市化率70%以上。
3、州,相当于现代县级市,为中等城市级,城市人口50至100万。
4、镇,为小城市级,城市人口50万以下。
都为中央直辖;府为省、郡(自治区)、邦(特别行政区)管辖,不可为都(直辖市)管辖;州为道(地区)、盟(自治州)管辖,不可为府管辖;镇为州(县级市)、邑(市辖区区)、县管辖。
[ 此帖被上官懿在2015-02-11 18:1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