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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中国通名体系应当统一且应恢复中国传统通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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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2-10
第一级:州(省、自治区,适当区划调整恢复古九州名称)
第二级: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郡(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第三级:市(市辖区或县级市)、县
第四级:坊(街道)、镇、乡
第五级:里(社区)、亭(行政村)

直辖市对应府
香港、澳门对应市
名义上归属
实际上直属中央

苏州市就变成了吴郡
辖 姑苏市、相城市、吴中市、虎丘市、吴江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 9市

如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XX社区
改为
扬州吴郡姑苏市沧浪坊XX里

如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XX社区
改为
扬州松江府徐汇市徐家汇坊XX里

如香港观塘区XX社区
改为
广州南海府香港市观塘坊XX里

欢迎大家来方言吧做客
http://tieba.baidu.com/f?kw=%B7%BD%D1%D4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2-10
支持统一,即废除一些就行了,不用再更改、添加。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2-10
现在的又乱又不地道,这样搞还不错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2-10
现在的通名体系很好啊,一目了然,读过小学一年级的成年人,我估计都能理解。难道,还真有不理解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2-10
如此复古更乱
既要反对五毛,更要反对美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2-10
省不用變就好了,要捋的是市這個。。。。。
黑龍江省德都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2-10
应当统一、应恢复中国传统通名。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2-10
州不好。现在的地名里已经用烂了。
要么就是省,要么用道、路、(刺史)部也可以。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2-10
政区,全称“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divisions)就是国家根据社会治理的需要,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国家结构等客观因素,将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部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公共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区域。行政区划以国家或次级地方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层次唯一性的政权机关或自治机关为标志。下面,经过综合考量,提出下列,“四级区划、两级政权、一级派出、一级自治”中国特色的政区体系:
一、按管理对象划分,共有四类
1、城市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城市化城市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2、乡村型政区,管理区域以非城市化的乡村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省,第二级为道,第三级为县,第四级为乡。
3、民族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少数民族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郡,第二级为盟,第三级为旗,第四级为苏木。
4、特别行政区型,管理区域以实施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居民点为主的政区;等级同第一级为邦。
二、按治理层次划分,共有两类四级
(一)行政政区
1、高级政区:有城市型的都,乡村型的省,民族型的郡,特别行政区型的邦。
2、统县政区:有城市型的府、畿,乡村型的道,民族型的盟。
3、县域政区:有城市型的州、邑,乡村型的县,民族型的旗。
(二)自治政区
4、县下政区:有城市型的镇、街道,乡村型的乡,民族型的苏木。
三、按权力结构划分,共有三种
1、政权型广域政区,设置国家政权机关:有高级城市型的都、乡村型的省、民族型的郡、特别行政区型的邦,统县城市型的府、城市型的畿、民族型的盟,县域城市型的州、乡村型的县、民族型的旗。
2、派出型广域政区,设置国家派出机关:有统县乡村型的道,县域城市型的邑。
3、自治型基础政区,设置公民自治组织:有县下城市型的镇、街道,乡村型的乡,民族型的苏木。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02-10
楼上的划分又是从哪copy来的,误导性太大。

说是“中国特色”,又把中国现在不存在的东西放在里面。

乡镇明明是“政权”,归到什么“自治型”,法律上明文规定叫“基层政权”。“街道”更是明确无误的“派出机关”,归到“自治型”那就是胡说八道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02-11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楼上的划分又是从哪copy来的,误导性太大。
说是“中国特色”,又把中国现在不存在的东西放在里面。
乡镇明明是“政权”,归到什么“自治型”,法律上明文规定叫“基层政权”。“街道”更是明确无误的“派出机关”,归到“自治型”那就是胡说八道了。 (2015-02-10 23:36)

看看我的签名,都用了快10年了,怎么说复制呢?

对于一名公共管理学硕士来说,这个还用复制?

乡镇街道,秉承中国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在将来应该退出政权范畴,恢复自治型。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02-11
民国以降,权已下县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02-11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看看我的签名,都用了快10年了,怎么说复制呢?
对于一名公共管理学硕士来说,这个还用复制?
....... (2015-02-11 11:57) 

好是很好,太复杂了点。
省、市(复古的话用郡)、县三级
县下有各省根据地方特色自主决定,只规定城市县下设区
自治、直辖等均不体现在通名中,通过法律规定即可。
行政区划通名方案微调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2-11
回 杜春明 的帖子
杜春明:
好是很好,太复杂了点。
省、市(复古的话用郡)、县三级
县下有各省根据地方特色自主决定,只规定城市县下设区
自治、直辖等均不体现在通名中,通过法律规定即可。
.......

中国的语言丰富,不像欧美词语贫乏。
完全可以用一个字(词语)专职一个政区,只需字赋新意,就能办到。用习惯就适应了。


我觉得有必要按管理对象划分,共有四类
1、城市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城市化城市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2、乡村型政区,管理区域以非城市化的乡村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省,第二级为道,第三级为县,第四级为乡。
3、民族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少数民族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郡,第二级为盟,第三级为旗,第四级为苏木。
4、特别行政区型,管理区域以实施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居民点为主的政区;等级同第一级为邦。

这个城市型政区,在城市化浪潮下,也有必要单列,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1、都,相当于现在的直辖市,属于城市群型的城市聚落,有单核型的北京都、上海都,和组团型(多核型)的重庆都两种。为超大城市级,人口1000万以上,且城市化高于80%,且例如如国家级中心城市规划。
2、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省会市或者副省级市,属于都市圈型的城市聚落。为大城市级、特大城市级城市,人口100至1000万或者作为省会市的大城市,且城市化率70%以上。
3、州,相当于现代县级市,为中等城市级,城市人口50至100万。
4、镇,为小城市级,城市人口50万以下。

都为中央直辖;府为省、郡(自治区)、邦(特别行政区)管辖,不可为都(直辖市)管辖;州为道(地区)、盟(自治州)管辖,不可为府管辖;镇为州(县级市)、邑(市辖区区)、县管辖。
[ 此帖被上官懿在2015-02-11 18:10重新编辑 ]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2-11
现在乱的是市与区。
以前县下也有区,现在东北某小市也有十多个区,这些区是乡镇的上一级,现在需要确定的是在区下能不能带乡镇的问题。如果区下不管乡镇,现在的区划小后减少行政人员,保留区名也不是不行。比如东北的伊春市的区。
最乱的是市。中国人喜欢排名,当城市排名时,就需要把市与城市分开。所有的地市都不用”市“而用府,同时县级市全改县就解决了。
而不是所有的都乱了,所以,市改府就行了。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2-13
怎么一想到民族型政区就是盟旗苏木呢,这仅仅是蒙古和附带几个小民族的。不过新疆被武力收复,西藏被强制土改,南方被改土归流,内蒙跟TG关系好,因此硕果仅存而已。应该设计一套超越蒙古,具有普适性的民族政区名。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02-23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怎么一想到民族型政区就是盟旗苏木呢,这仅仅是蒙古和附带几个小民族的。不过新疆被武力收复,西藏被强制土改,南方被改土归流,内蒙跟TG关系好,因此硕果仅存而已。应该设计一套超越蒙古,具有普适性的民族政区名。 (2015-02-13 21:34) 

能用的字已经用完了,要不你在我的前述已经用字以外在设计几个看看。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02-26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能用的字已经用完了,要不你在我的前述已经用字以外在设计几个看看。 (2015-02-23 03:03) 

要么恢复藏地的宗、豁,南疆的伯克以及内蒙之外其它蒙地的盟旗。要么在正式通名前加民族二字如西藏民族省,简单易懂。不建议加自治二字,因为地方自治应该是全国性的,而不是某民族的特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02-27
有的人把民族區域自治和地方自治混為一談了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5-02-28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要么恢复藏地的宗、豁,南疆的伯克以及内蒙之外其它蒙地的盟旗。要么在正式通名前加民族二字如西藏民族省,简单易懂。不建议加自治二字,因为地方自治应该是全国性的,而不是某民族的特权。 (2015-02-26 22:42) 

全部用单字。不要在通名前加修饰语。这样更严谨。

那就用宗、豁,可是子还是不够用。
地级用什么字?县级的用什么字?乡级的用什么字?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5-03-11
瞎改,做梦,现在的行省制,沿用了近千年了,县级区划,秦朝就有,要尊重历史,去掉省,绝对不可能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5-03-11
现在的通用名体系够用,不过混乱,现有的自治区,以前大部分是省,内蒙-绥远,宁夏,新疆都是省,广西明朝就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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