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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谈谈非“较大的市”一一小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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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3-17
        较大的市不是以人口或面积决定,而是按是不是设区而定,这样以来非较大的市,或称为小市就只有县级市一种了(目前镇级市还没有产生)。
        但县级市也有大有小,小的县级市人口少的十万人口以下(新疆阿拉山口市人口4万),大的县级市二百多万人口(广东普宁市人口238万)。
        这样县级市中就有很多市人口超过了部分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人口,而"较大的市”又把人口多的县级大市排除在较大的市之外,这样人少的有立法权,人多的无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权的建立很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治公平原则。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18
在发展是硬道理、GDP至上浪潮下,以人为本,即以人口划分权力资源,是很难谈得透、扭得转的事。

比如深圳某街道办,28平方公里面积,户籍人口不多,2000多亿GDP,该赋于什么样的权力才适合它灵活发展的需要呢?

显然,一刀切整齐划一区划和行政立法司法授权,显得制度僵化,变通性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18
现在还处于发展期,完全以人口论肯定不行的,可以结合户籍人口和GDP来决定级别。用户籍人口,一个是误差小,第二个也为了促进外来人口尽早落户和融入当地。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18
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20
我的想法是让人口和面积大县(市)由省直管,可以考虑在县级市下面设小型的不管乡镇的区,这样,原本的县市就变成了设区的较大的市,从而变成了东莞模式。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3-20
回4楼:非常好的思路、建议。较大的市应该加上人口标准才合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3-20
较大的市GDP不作为标准是对的。

但没有几个人的较大的市是可笑,名不符实,立法权用到这种地方只能证明立法存在严重的缺䧟和不公平。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3-20
自从立法权雨露均沾之后,较大的市其实已经不存在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3-21
3-20 18:304
我的想法是让人口和面积大县(市)由省直管,可以考虑在县级市下面设小型的不管乡镇的区,这样,原本的县市就变成了设区的较大的市,从而变成了东莞模式。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人口大县、GDP大县说的过去,面积大县就有点搞笑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03-21
如果小市野心不断膨胀,先追求省直管再追求地方立法权,视现在的设区市为草芥的话,那么从心理学来分析:

如果小市追求地方立法权,现在的设区市必将追求中央计划单列,不能什么好事都被小市抢了。若不能管小市,当前设区市在待遇上绝不能被小市赶上——不能管你还让你逆袭,那么现在的公务员在养老金并轨后普遍涨工资也就不应该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03-21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自从立法权雨露均沾之后,较大的市其实已经不存在了。 (2015-03-20 23:24) 

省管县已经让普通县市尝到扩权的甜头,但是现在的设区市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一些东西。立法权的赋予就是对这种失去的安慰,如果小市再获得立法权,那么现在的设区市基本上死的心都有了——那么必然追求计划单列,与普通县市一样会要求继续提高自身待遇。

因为有个道理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要求扩权我也不甘人后。小市扩权大市必将坐不住,“较大的市”、重点城市的心理价位必须保住。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03-21
人口大县还是应先取得撤县设市,人口标准可定在户籍人口100万(或120万、15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03-30
有的市总的辖区很人口都不多,市、县两级政府当官的却不少(铜川、鹤壁、黄山)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3-30
我的想法是较大的市的数量限定在几个少数范围内,这样县级市也就没必要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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