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色:以建成区范围来划定"市",广大的乡村地区不再称作"市"。城市各项统计将更为精确。
原地级市通名一律改为"郡"
主建成区非农业人口达5万以上者可设"市", 由县管辖。
主城区域划为同一县。建成区一体化(包含主要路网一体化)划为同一市。
市范围限定在主建成区(城区街道办事处)之范围(例如五常市范围限定在五常镇内。)
县或区合并标准:
1. 面积太小(面积<1,000平方公里)
2. 人口太少(限定在黑河-腾冲线东侧, 常住人口小于10万)
哈尔滨郡:辖哈尔滨县、呼兰县、双城县、阿城县、巴彦县、宾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延寿县、尚志县、五常县、依兰县。
哈尔滨县:辖原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设立哈尔滨市(辖城区街道部份)、平房市(辖城区街道部份)。
呼兰县:辖原呼兰区、松北区。设立呼兰市(辖城区街道部份)、松北市(辖城区街道部份)。
双城县:辖原双城区。设立双城市(辖城区街道部份)。
阿城县:辖原阿城区。设立阿城市(辖城区街道部份)。
巴彦县:未达设市标准。
宾县:设立宾州市(原宾州镇)。
木兰县:未达设市标准。
通河县:未达设市标准。
方正县:未达设市标准。
延寿县:未达设市标准。
尚志县:辖原尚志市。设立尚志市(原尚志镇)。
五常县:辖原五常市。设立五常市(原五常镇)。
依兰县:未达设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