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区地级
政区的划分大部分是比较合理的。如江苏,浙江,山西,陕西,湖北,
湖南,福建,广西等。但当时撤地改市或地市合一时,有的省为简单省事,就地改市,导致很多
地级市的
规模偏大,如河北的保定,
山东的荷泽,
河南的南阳,江西的赣州等,
人口达到了千万。有的为了多提拔干部而乱增地级市,导致很多地级市偏小,怪异,如广东,
四川,江西,黑龙江等省的小市比较多。总之,有的大小差异太大,有的形壮怪异,不太合理,所以急需
调整。
全国根据自然
地理特点和人口分布情况,可按三类地区,三类标准进行整治:
第一类------以平原地区为主的,人口密度大的,总人口在五千万以上的省份按500万人口为原则,如河北,河南,山东,辽宁,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
第二类------以多山地区为主的,人口密度小的,总人口在两千万以上的省份按300万人口为原则。如山西,陕西,甘肃,云南,贵州,福建,江西,广西,吉林,黑龙江等。
第三类------以高原地区为主的,地广人稀的省区和地区按100万人口为原则。如青海,西藏和内蒙,新疆的部分地区等。
可以上下浮动20%,否则,有必要进行整合。
欢迎大家讨论分三类地区,分三类标准调整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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