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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当年国家计委居然和政务院平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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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2-11
“小国务院”称号的发改委,看来部委的帽子戴着,太小了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2-11
后来高饶事件以后,被伍豪和修养给打下去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2-11
不仅如此,还有其他委员会,很多其他事物也不归政务院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2-11
回 xuxuchong 的帖子
xuxuchong:不仅如此,还有其他委员会,很多其他事物也不归政务院管 (2015-12-11 08:24) 

几个委员会是属于政务院的,或许可能总理能管得有限,但说不归政务院不妥。因为它们就是政务院机构。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2-11
而今的发改委主任,连个国务委员都不给配,这不科学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2-11

国家发改委现在有5名正部级副主任  公安部有3名正部级副部长


在地方上公安局都是明确高配半格,公安局长会兼党委常委或副行政长官,下面的警队派出所也同样高半格
但发改委在地方上包括在省级都感觉地位没那么高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2-11
发改委主任的确低配了,起码应由国务委员来兼任。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2-11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国家发改委现在有5名正部级副主任  公安部有3名正部级副部长
在地方上公安局都是明确高配半格,公安局长会兼党委常委或副行政长官,下面的警队派出所也同样高半格
....... (2015-12-11 09:45) 

中央发改委能管的事情很多,甚至一些具体项目都得跑发改委对应的司局
所以反而是把省里头的发改委架空了吧
我在区里头的发改物价统计局干过两年,区一级的发改委日常做事基本就是各种报数据,和统计局职能几乎重合,所以区里头干脆合并到一块了
[ 此帖被leexiaoqi在2015-12-11 14:3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2-11
政务院和国务院不一样。

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下面的执行部门(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构,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
换句话说,中央人民政府大概相当于政事堂,政事堂下面分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而政务院即尚书省,国家计委大致相当于中书省。

立宪后,政务院升格为国务院,国务院即等同于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后就有了国家主席存废的问题,因为宪法没有预留毛泽东(实权统帅)的位置。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12-11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国家发改委现在有5名正部级副主任  公安部有3名正部级副部长
在地方上公安局都是明确高配半格,公安局长会兼党委常委或副行政长官,下面的警队派出所也同样高半格
....... (2015-12-11 09:45) 

国家发改委是6名正部级副主任,穆虹也是。详见发改委英文版网页。http://en.ndrc.gov.cn/leader/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12-11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中央发改委能管的事情很多,甚至一些具体项目都得跑发改委对应的司局
所以反而是把省里头的发改委架空了吧
我在区里头的发改物价统计局干过两年,区一级的发改委日常做事基本就是各种报数据,和统计局职能几乎重合,所以区里头干脆合并到一块了 (2015-12-11 14:19) 

因为中国是中央集权的国家,越上级的部门权力越大,尤其是发改委这种宏观管理部门表现明显。省级发改委的权限明显比国家发改委差太多,到了县区一级就更是鸡肋部门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12-11
1954年《宪法》跟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有区别的。
1954年《宪法》下的国家主席是拥有实权的,是实权元首,而不是现在体制下的虚位元首。
当时的国家主席的权力有: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宣战权(不确定)。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说1954年《宪法》没有国家主席位置完全是误解,随便百度最高国务会议就知道了。

国家主席存废的问题的关键是党权和政权的冲突,恰恰是因为这个职务在法律上拥有实权,如果党首不兼任国家元首,二者会起冲突,典型的就是毛刘,故刘倒台后,毛无意再回炉该职务,所以毛像废除,而林为何要坚持设立国家主席,因为这不仅仅是个实权职务,更是在国法上肯定其接班人地位(林的接班人地位仅仅得到党章的确定,但无法律保证)。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12-11
回 tigerwu 的帖子
tigerwu:1954年《宪法》跟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有区别的。
1954年《宪法》下的国家主席是拥有实权的,是实权元首,而不是现在体制下的虚位元首。
当时的国家主席的权力有: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宣战权(不确定)。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 .. (2015-12-11 15:43)

我说的是没有最高实权统帅的位置。
毛的心思,毛主席应该是处于全国人大之上的。而54年宪法,国家主席是处于全国人大之下的。
毛的政治构想应该是:“第一层:国家主席(毛);第二层:国务委员会(宰相)、军事委员会(太尉)、全国人大(御史大夫)”
立法者本意:“第一层: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第二层: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橡皮图章);第三层:国务院、法院、检察院
毛的理解:“第一层: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第二层:国家主席;第三层:国务院、法院、检察院
刘的理解:“第一层: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第二层:国家主席(毛)、人大常委会(刘);第三层:国务院(周)、法院、检察院
宪法起草人错估了毛的心思,在上面弄了个全国人大,给国家主席“受命于天”的感觉,而毛觉得全国人大给他弄了个紧箍咒(也许是刘老是不听话,导致毛认为宪法上设了坑)。
这种情况下,毛继续做他的毛主席,而不愿意做国家主席。毛不稀罕党主席,他要的是皇位。
“国家主席”这个头衔是比较合适的皇帝称呼,因此“国家主席”四个字又犯了毛的忌讳。于是要废了国家主席。但林却可以通过“受命于天”继承皇位。于是要保留。

这些是题外话。主要是说,宪法前的政务院<宪法后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和政务院一样,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计委是决策机构、政务院是执行机构。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12-11 18:5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12-11
难不成当年只有最高领袖能概括毛爷爷的位子?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12-11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难不成当年只有最高领袖能概括毛爷爷的位子? (2015-12-11 18:50) 

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12-11
党权如皇权,党主如皇帝,国家主席?多党竞选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12-11
多党竞选,首先得有势均力敌的多党才行。

当前,除了tg分裂为多个党之外,看不到其它方式。
指望那些流亡海外的反对党回来,替老百姓做主?恐怕比如今还不如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12-12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多党竞选,首先得有势均力敌的多党才行。
当前,除了tg分裂为多个党之外,看不到其它方式。
指望那些流亡海外的反对党回来,替老百姓做主?恐怕比如今还不如吧。 (2015-12-11 22:32) 

你觉得现在国内的民主党派通过改革,有没有逐渐壮大的可能?
似乎它们无心角逐,只是想当配角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12-12
计委即现在的发改委,权利仍然十分大。

老大有很多兼职高于国务院,自然“计委”有可能直接有事受老大指挥。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5-12-12
当年计划模式计委权力大的吓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5-12-12
回 shingwood 的帖子
shingwood:你觉得现在国内的民主党派通过改革,有没有逐渐壮大的可能?
似乎它们无心角逐,只是想当配角 (2015-12-12 13:19) 

民主党派是代表精英阶层(资本家、学者这些)的,你让他们壮大起来代表老百姓?不是当不当配角,而是和他们的精神相悖。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5-12-12
当时党政不分比现在严重,政务院不是唯一的最高行政机关而已。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5-12-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的组织形势。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主义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五四宪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5-12-13
中央人民政府=国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政务院=行政院<国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政务院总理=行政院长<国务院总理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5-12-13
回 tigerwu 的帖子
tigerwu: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 (2015-12-11 18:57) 

四个伟大,你少一个伟大的统帅。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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