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柱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4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凤城镇建制,设置凤城街道。新设置的凤城街道辖原凤城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新区社区。
二、同意撤销邦洞镇建制,设置邦洞街道。新设置的邦洞街道辖原邦洞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灯塔村。
三、同意撤销社学乡建制,设置社学街道。新设置的社学街道辖原社学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社学村。
四、同意撤销渡马乡、江东乡、竹林乡建制,分别设置渡马镇、江东镇、竹林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五、行政区划调整后,天柱县辖凤城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兰田镇、瓮洞镇、远口镇、高酿镇、坌处镇、白市镇、坪地镇、石洞镇、渡马镇、江东镇、竹林镇、注溪乡、地湖乡,共3个街道、11个镇、2个乡。
六、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qfh/201601/t20160122_368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