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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蒙藏委员会”行将被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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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8-21
南京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旧址。本文图片 政知见微信公众号

台湾的蔡某人最近事情颇多。

除了停电,政知见还注意到,蔡某人还准备裁撤掉一个机构—— “蒙藏委员会”。

台湾当局在2018年总预算制定中,唯独没有制定“蒙藏委员会”预算。前几天,台湾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相关业务将分别由“外交部”“文化部”及陆委会承接。

“蒙藏委员会”如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这个“高龄”的机构,早年间也经历过峥嵘岁月,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阎锡山被写进这部历史

蒙藏委员会是继承的产物。

清代时期,清廷设立理藩院,管理蒙古各藩事务。清代中期,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总揽事权,主持藏政”,统率驻藏清军,拥有宗教管理权和各大活佛转世身份的认定权。

晚清时期,英国势力逐渐渗入西藏,并发动了两次侵藏战争,清廷试图直接派各级官吏管理西藏,但还没来得及实现,1912年2月清帝便已然退位。

清朝灭亡后,驻守在西藏的川军内讧,西藏地方势力借机武装包围驻守拉萨的川军,驻藏大臣和川军最终撤出西藏,转道印度回国。自此出现了中央官员和军队不再驻扎西藏的情况。1913年,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签署了妄图将西藏分裂出去的《西姆拉条约》,并炮制出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

在“麦克马洪线”出炉之前,距离西藏数千公里的蒙古地区也遭遇分裂的威胁。

晚清时期,蒙古地区也处于风雨飘摇中,沙俄一直觊觎蒙古,笼络收买蒙古高层,挑拨离间,沙俄怂恿一些蒙古王公发动叛乱,并于1912年控制了所有外蒙古地区。

辛亥革命之后,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思想基础上,袁世凯政府成立专管蒙藏事务的独立机构,由于理藩院的名称有违民族平等,该独立机构名为蒙藏事务局,此机构便是蒙藏委员会的前身。1915年,蒙藏事务局又改名蒙藏院。

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内部势力混战频仍,对于蒙藏事务难以顾及。1924年,外蒙古独立。

1928年底,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南京国民党政府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同年,国民党为了接管原北洋政府蒙藏院的职能,成立蒙藏委员会。第一任蒙藏委员会秘书长为阎锡山,该机构为国民党管理西藏、蒙古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迁移成吉思汗陵

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中国大陆期间,蒙藏委员会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时,蒙古的最大威胁从俄国换成了日本。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在东北建立,一些蒙古王公在日本的帮助下,企图实现所谓内蒙古“自治”,以德王为首的蒙古王公,在百灵庙召开会议,要求组建“内蒙古自治政府”,德王的要求不符合政府的既定方针。蒙藏委员会成员几经与德王等人磋商,缓解了内蒙古政治危机。

卢沟桥事变后,内蒙古西部地区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据情报显示,德王有可能与日本勾结劫夺成吉思汗陵寝,借以获得巨大的政治能量。1939年,成吉思汗陵主祭官经蒙藏委员会向蒋介石提出,迁移成吉思汗陵。蒙藏委员会主张迁陵,其认为一旦丢失成陵,将会削弱蒙古同胞的向心力。

当年6月,在委员会的主导下,成陵开始西迁,最终到达甘肃榆中县兴隆山。

一路上,各地举办了盛大的仪式,此次迁陵活动,充分肯定了成吉思汗的历史功绩,认定成吉思汗是中华民族的英雄。

1941年,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前往兴隆山,这是民国政府首次派遣大员拜谒成吉思汗陵。

驻藏办独木苦撑

抗战时期,西藏是后方中的后方,但在平静的外表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在拉萨经历了看不见的硝烟。

驻藏办的成立始于一次良机。1938年,西藏人员在青海寻访到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西藏方面本想保守秘密,以候选幼童的名义将该灵童低调请回拉萨,之后绕过国民政府直接认定坐床。

国民政府认识到,达赖喇嘛的转世是调整双方关系、行使国家主权的一个机会。在得知青海灵童被西藏认定为转世后,国民政府下令青海省政府严防拉萨方面将灵童秘密请回西藏。西藏方面碰了钉子,便接受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作为特派大员亲自入藏主持转世灵童坐床。在藏期间,吴忠信促成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的设立。

吴忠信作为特派大员入藏。

1940年4月,驻藏办事处正式成立,驻藏办作为国民政府的耳目,收集到很多有关英国和西藏当局分裂行为的材料。

1940年,中缅公路关闭后,为了开辟新的援华物资通道,安定抗战后方,并“拉回西藏”,国民政府决定修建中印公路,西藏当局起初赞同,但在英国的鼓动下,很快改变态度,调兵拦截公路勘测队,并下令探路测量人员,不能进入西藏,并以“佛示不准”为理由。驻藏办与之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但苦于没有硬实力,最终中印公路计划夭折。

此后西藏当局更加有恃无恐,在英国的支持下成立“外交局”,规定“今后汉藏间事无巨细,请径向该机关洽办”。驻藏办对此坚决抵制,并派职员赶赴西藏当局办公地,试探态度,西藏当局不许职员进门,称必须向外交局接洽。驻藏办认为,国民政府应该坚决反对“外交局”。西藏当局此后又在拉萨逮捕几名汉民,毒打凌辱,迫使驻藏办与该局交涉。虽然手中没有“底牌”,但驻藏办坚持不与“外交局”接洽。

驻藏办如同独木,在起伏的政治波涛中苦撑。二战后期,中国与英美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英国又受印度独立运动的影响,干涉西藏事务能力大大下降。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威信大增,驻藏办在西藏的权威也提高了不少,时任驻京办主任的沈宗濂本可施展拳脚,但国民政府下令“以无事为大事,无功为大功”。

1946年1月,无所作为的沈宗濂将驻藏办的事务托付给主任秘书陈锡璋,自己前往南京,不再回藏。此后西藏强硬派彻底在地方政坛中占据上风,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节节失利,西藏当局借机于1949年7月再次上演骚乱,驻藏办无奈撤离拉萨,从此成为历史的过眼云烟。

在台的“象征物”

国民党退台后,实际所管辖范围缩小,财政困难,行政部门开始大规模裁撤部门,但“蒙藏委员会”还是保留下来。当时仅仅有几百名蒙藏人士跟随国民党来台。毫无疑问,“蒙藏委员会”只作为一种聊胜于无的象征物存在。

政知见注意到,在台期间,“蒙藏委员会”从事抚恤在台蒙藏人士、培育蒙藏青年、联络海外蒙藏同胞、进行蒙藏研究等工作。2011年台湾当局的“蒙藏委员会”提出“关怀蒙藏,连结台湾”,其蒙藏业务不仅涉及两岸,还包括蒙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布里亚特、图瓦等蒙古族裔共和国。 据统计,目前台湾共有藏族人士120户,约500人,六成为工厂工人,谋生困难,处于社会边缘,所以基本都是台湾“蒙藏委员会”服务关照的对象。而在台湾地区的蒙古族人士约有400多人。

2010年,台湾当局就准备裁撤“蒙藏委员会”,但由于“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并未废止,致使“蒙藏委员会”留存至今,如今,已经“高寿”近90的“蒙藏委员会”,可能又将迎来其生存与否的一道坎。

资料:

[1] 王入仕.蒙藏委员会变迁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 陈立华.简论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的历史作用【J】.中国藏学,2008年第5期

[3] 柳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治蒙机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4] 魏少辉.20世纪40年代前期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涉外藏务调查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 2014年第5期

(原题为《阎锡山曾挑头的部门,就要被蔡英文给撤掉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8-21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蔡英文当局裁撤“蒙藏委员会”箭在弦上。台当局“行政院”周四(17日)“院会”将拍板2018年度台当局总预算,独缺“蒙藏委员会”预算,“政院”规划“蒙藏会”在今年底熄灯,现有人员移拨至台当局“文化部”或“陆委会”,原有预算也拆开分送两“部会”。因“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尚未废止,此举无异让“蒙藏会”直接虚级化,恐引发外界争议。

“蒙藏委员会”举行的校园推广活动,舞者让小学生体验顶碗功夫。
据报道,“蒙藏会”源自于北洋政府的“内务部蒙藏事务处”,1928年后改隶于“行政院”辖下,并设置“蒙藏委员会”,处理蒙、藏两族事务。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依旧设有“蒙藏会”,平常业务不多,仅余象征意义。陈水扁、马英九当政时讨论台当局组织改造时,都曾有意裁撤“蒙藏会”,但因考虑其象征意义而未实行。
2010年,马英九时期,台湾“立法院”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案,其中已无“蒙藏会”,如果“行政院”再将“蒙藏委员会组织法”送请“立法院”废止,“蒙藏会”就“功成身退”。但7年来,“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并未废止,预算年年编列,“蒙藏会”正职员额53人,全年业务费约700万元新台币。蔡英文去年在执政决策协调会时,已拍板裁撤“蒙藏会”,但当时未表明如何处理后续业务。
据报道,依“预算法”规定,各“部会”预算经“政院院会”议决后,交由“主计总处”汇编,并于明年会计年度开始前4个月前提出给“立院”审议,意味8月下旬将陆续送预算给“立法院”。
不过据了解,“蒙藏会”除了暂缓送交已编好的2018年预算,内部也展开“分家业务”,上月开始询问编制内的公务员未来移拨的“志愿序”,原有的预算将分开拆帐再送“立院”。绿营人士解读,一旦没明年预算,“蒙藏会”等同“确立裁撤”。
据透露,因应原有的公务员员额,台当局高层倾向裁并“蒙藏会”时,“文化部组织法”与“陆委会组织法”先不动,“文化部”将设“蒙藏文化中心”、“陆委会”则设立处理“蒙藏舆情”的科室。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对此表示,“蒙藏会”有特殊政治意涵,是否需要存在可让“立院”讨论,但依照正常程序,应该先废止“组织法”,才成为“预算法”规范不编预算的排除对象,质疑此举恐大开巧门。
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称,去年拍板的组改大方向不会改变,裁撤“蒙藏会”是既定方向,但“国发会”目前还没送组改的相关“法案”,要两周后才会在“政院院会”讨论。
(原标题为《 台“蒙藏委员会”人员外移、无预算 恐年底裁撤》)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8-22
裁撤“蒙藏委员会”祸国殃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8-22
蒙藏委员会一开始就应该放在陆委会之下,毕竟陆委会包括大陆,蒙藏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属于大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8-22
建议合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职位、职称、薪俸按国家规定执行。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8-22
当年没把成吉思汗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8-22
蔡市长表妹是哪个委员会的主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08-23
回 山川形便 的帖子
山川形便:当年没把成吉思汗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2017-08-22 16:12) 

愤青们永远不会满足的。

然后他们会接着感慨:
当年没把彼得大帝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当年没把神武天皇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当年没把檀君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当年没把亚历山大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当年没把华盛顿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
007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7-08-23
回 honey1860 的帖子
honey1860:愤青们永远不会满足的。
然后他们会接着感慨:
当年没把彼得大帝诞生地划入内地是一大遗憾;
.......(2017-08-23 11:54)嬀/color]

当年没把欧拉诞生地划入内地是特大遗憾

当年没把莱布尼茨诞生地划入内地是特大遗憾

当年没把拉格朗日诞生地划入内地是特大遗憾

当年没把高斯诞生地划入内地是特大遗憾

当年没把傅立叶诞生地划入内地是特大遗憾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7-08-24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蒙藏委员会一开始就应该放在陆委会之下,毕竟陆委会包括大陆,蒙藏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属于大陆 (2017-08-22 06:57) 

顛倒歷史;蒙藏會係原來遷台前的「八部二會」,明文在行政院組織法載列為行政院設置之部會,在行政院組織法長期未被修訂的情況下,在台時期行政院為應付政務需要,設置大量「院內委員會」,包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蒙藏會如何「一開始就應該」放在陸委會下?!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7-08-24
《行政院組織法》修訂,是在馬英九時期通過的,修正後的組織法本來就沒有了蒙藏會;不要將裁撤蒙藏會說成蔡政府的陰謀。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7-08-24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行政院組織法》修訂,是在馬英九時期通過的,修正後的組織法本來就沒有了蒙藏會;不要將裁撤蒙藏會說成蔡政府的陰謀。 (2017-08-24 09:49) 

马时期,蒙藏会失去了政府组成部门的资格,也就是失去了内阁成员资格。犹如大陆的林业部变为国家林业局。
蒙藏会成了一个普通的院辖机构,但并没有撤销。撤销蒙藏会这个机构,确实可以算到蔡头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7-08-24
早該撤除了
明明有陸委會就已經足夠
沒必要保留一個層級超高 幾乎無事可做的多餘單位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7-08-24
回 丘陵小河 的帖子
丘陵小河:马时期,蒙藏会失去了政府组成部门的资格,也就是失去了内阁成员资格。犹如大陆的林业部变为国家林业局。
蒙藏会成了一个普通的院辖机构,但并没有撤销。撤销蒙藏会这个机构,确实可以算到蔡头上。 (2017-08-24 10:26) 

此言差矣,請先看清法規。

馬時期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已經沒有了蒙藏會,蒙藏會現狀係因修法和人事安排需時而滯後未撤,並非你所言的降級處理,在行政院組織法也有詳列行政院二級機關,其中並無蒙藏會。



行政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第099000241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
第一條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第五條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第七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第八條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第九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十條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第十一條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第十二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第十三條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十四條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歷次沿革明細
第 一 條    蒙藏委員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 二 條    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
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
第 三 條    蒙藏委員會置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二人,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
第 四 條    蒙藏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委員長為主席;委員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委員長一人代之。
第 五 條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執行前條會議之決議,並綜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及各機關;副委員長輔助委員長處理會務。
第 六 條    蒙藏委員會會議事項與各部、會有關係時,得通知各部、會派員列席。
第 七 條    蒙藏委員會委員,應每年輪流分往蒙、藏各地視察。
第 八 條    蒙藏委員會置左列各處:
一、總務處。
二、蒙事處。
三、藏事處。
第 九 條    總務處掌理文書及庶務等事項。
第 十 條    蒙事處掌理關於蒙古事務。
第 十一 條    藏事處掌理關於西藏事務。
第 十二 條    蒙藏委員會設參事二人至四人,撰擬、審核本會之法案命令。
第 十三 條    蒙藏委員會置秘書四人至六人,分掌機要、文稿、會議紀錄及長官交辦事項。
第 十四 條    蒙藏委員會設處長三人,分掌各處事務。
第 十五 條    蒙藏委員會設科長九人至十二人,科員五十人至七十人,助理員二十人至四十人,承長官之命辦理事務。
第 十六 條    蒙藏委員會設調查主任一人,調查員十人至二十人,編譯主任一人,編譯員十人至十五人,分掌調查、編譯事項。
第 十七 條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特任;副委員長、委員、參事、處長、秘書二人,簡任;其餘秘書及科長、調查主任、編譯主任、編譯員六人、調查員四人,薦任;其餘編譯員、調查員及科員、助理員,委任。
第 十八 條    蒙藏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設辦事處,每處置處長一人簡任,副處長一人簡派,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第 十九 條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分置調查組,每組設組長一人,薦任;調查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其調查規則,由蒙藏委員會定之。
第 二十 條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古盟部旗設置協贊專員,薦任。
前項協贊專員之名額及派遣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二十一 條    蒙藏委員會於必要時,得聘用顧問七人至九人,專門委員八人至十二人,專員十五人至二十人。
第 二十二 條    蒙藏委員會因事務上之必要,得用僱員四十人至五十人。
第 二十三 條    蒙藏委員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五人至七人,助理員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置統計員一人,佐理員二人或三人,均委任,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與統計事務。
第 二十四 條    蒙藏委員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掌理人事管理事務。人事室需用人員名額,由蒙藏委員會就本法所定委任人員及僱員名額中,與銓敘部會同決定之。
第 二十五 條    蒙藏委員會得設招待所。
第 二十六 條    蒙藏委員會會議規則,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二十七 條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以會令定之。
第 二十八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7-08-24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此言差矣,請先看清法規。
馬時期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已經沒有了蒙藏會,蒙藏會現狀係因修法和人事安排需時而滯後未撤,並非你所言的降級處理,在行政院組織法也有詳列行政院二級機關,其中並無蒙藏會。
....... (2017-08-24 15:47) 

蒙藏会组织法废除没有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7-08-25
回 丘陵小河 的帖子
丘陵小河:蒙藏会组织法废除没有啊? (2017-08-24 18:57) 

蒙藏會組織法第一條:蒙藏委員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組織之。這條文與現實已經不符,所以蒙藏會組織法係滯後未完成技術性廢法之法。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7-08-27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早該撤了,另外台灣省和福建省也應該盡早撤掉 (2017-08-23 23:04) 

如果真的都撤了,那就是真的变成台湾共和国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7-09-02
从实际作用来讲,早就该撤了。不过留着也有个好处,有利于未来声索外蒙。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7-09-07
能留着更好,毕竟是大陆时代的机构沿袭。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7-09-08
只有象征作用,撤了也罢。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7-09-20
属于马zf改革行政院的一部分   与蔡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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