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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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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06-15

香港高铁通达城市示意图

乘客在西九龙站的路线图


  香港特区立法会6月14日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一地两检”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基本完成。《条例草案》在递交行政长官签署并于特区政府宪报刊登后,将正式生效成为法律在香港实施。
  《条例草案》生效后,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将实施“一地两检”的通关程序,这意味着乘客可在西九龙站站内一次性地完成清关、出入境及检验检疫的手续,从香港通过高铁一站直达内地18个站点。
  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在立法会三读表决前表示,“一地两检”的通关安排符合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而广深港高铁的优势及对香港的贡献是铁一般的事实。根据《条例草案》所订明的内容,“一地两检”的通关方式不会改变香港特区的出入境制度,以及乘客进入内地办理通关手续的权利及义务。他希望立法会议员以开放的胸襟亲身体验高铁的便利。
  为发挥广深港高铁的最大效益,香港特区政府2017年7月25日宣布将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通关程序。
  特区政府决定以“三步走”的程序落实“一地两检”。2017年11月18日,特区政府与内地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下称合作安排),启动“三步走”第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7日批准合作安排,完成“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
  按照“三步走”程序的最后一步,香港应就“一地两检”进行本地立法。特区政府于1月26日公布根据合作安排拟定的“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并交由立法会进行本地立法。根据香港法律,完成香港本地立法程序需要立法会三读通过。《条例草案》的首读工作于1月31日完成,二读工作于6月13日完成。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始自香港西九龙站,全长26公里,由特区政府出资并委托港铁公司规划和建设,工程目前已完成99.6%。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列车已于4月1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预计将于今年年内正式开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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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8-06-20
回 地级温江市 的帖子
地级温江市:一国两制是写进联合公报的,50年内不会动
不过看样子,2047年,一国两制必废
现在连30年都不到了 (2018-06-20 11:07) 

外交部发言人公开宣称“《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8-06-19
回 bon 的帖子
bon:立场问题啦,你们都是香港人的话,考虑的又不一样了。我大致上是能理解港人的惶恐,但也觉得港人太过于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可以大胆一些的.....格局大一点。
而且这个问题,香港的精英阶层反而没有那么愤慨的感觉.... (2018-06-19 12:48) 

根源还是心态没摆正,香港只是中国的一个省而已
bon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8-06-19
立场问题啦,你们都是香港人的话,考虑的又不一样了。我大致上是能理解港人的惶恐,但也觉得港人太过于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可以大胆一些的.....格局大一点。
而且这个问题,香港的精英阶层反而没有那么愤慨的感觉....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8-06-19
为什么要把话说了那么冲呢?
大陆推卡式台胞证,台湾当局各种造谣恐吓,可是要来大陆的还是积极办理了,觉得用起来很方便。
一地两检同理,如果香港市民使用起来很方便,运作上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质疑的声音慢慢就小了,尽管这里面总是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使用起来方便时肯定的,关键是运作上要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在西九龙能不抓人就不抓,要么堵在内地上高铁的环节,要么堵在西九龙的边检外面,三不五时地就在西九龙站台上抓人,保证质疑的声浪会越来越大。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8-06-18
回 地级温江市 的帖子
地级温江市:根本不是玻璃心,完全就是挑起仇恨 (2018-06-18 18:53) 

再作下去,“一国两制”的顶层设计都会动摇。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8-06-18
澳门在横琴修个大学,大学校区内实行澳门法律,是不是澳门殖民大陆了?
珠港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上的部分区域划为澳门口岸区,实行澳门法律,是不是澳门殖民大陆了?

玻璃心就是玻璃心。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aaa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8-06-18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美国还会抓格拉纳达总统呢。还有巴拿马的 (2018-06-18 07:57) 

格林纳达的国家元首是女王,没有总统。正常情况下格林纳达掌握实权的是总理,美国干的这位其实也不是总理,而是通过军事政变,杀了总理之后上台的军人。他没有自命为总理,他的头衔是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反一地两检的也不是香港当权者。举美国出兵抓外国领导人的例子不恰当,举鸿茅药酒指使内蒙公安跨省抓医生的例子更有可比性。
[ 此帖被aaa在2018-06-18 11: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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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8-06-18
美国还会抓格拉纳达总统呢。还有巴拿马的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8-06-17
回 aaa 的帖子
aaa:但在实际操作中,美方会要求机场所在国派出警察来协助执法,这是美国开设境外检查站的前提条件。
 (2018-06-17 22:36) 

要求駐在國協助執法,重點在於確保美國邊檢完成,執法對象行為係當事人在美國邊檢期間的行為或不行為,但不涉及有關美國基於邊檢結果而打算執行的限制
aaa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8-06-17
回 unv 的帖子
unv:理解了“奇樱”的两大段话,通俗地举个例子翻译一下:
假如某A是美国逃犯,打算从阿联酋乘飞机飞往美国,在机场的阿联酋海关柜台办出境手续没有任何问题,但走到美国海关柜台后,美国海关就会通知他“你一旦抵达美国就会被抓”,但不会在阿联酋机场就抓他。
假如某B是大陆逃犯,打 .. (2018-06-17 19:25) 

但在实际操作中,美方会要求机场所在国派出警察来协助执法,这是美国开设境外检查站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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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8-06-17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事隔接近一個世紀,世界解殖運動接近大半世紀後,重新出現完全治外法權的無限期租借地,而且係以強力方式達致,新殖民時代開啟了 (2018-06-15 13:26) 

新殖民早就出现了,你觉得南部非洲那些国家真的就完全独立,脱离宗主国了呀?比如马里。自己能选总统就独立了吗?naive。
unv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8-06-17
回 caretaker 的帖子
caretaker:"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
事實上已經完全進入大陸司法管轄區,任何大陸認為不能通過檢查的人士,大陸可以直接施行強制措施"
....... (2018-06-17 00:01) 

查了香港立法会的文件,确实是这样。条例草案第2部第6条 於內地口岸區的法律及管轄權
(1) 除就保留事項外
     (a) 就內地法律及香港法律於內地口岸區的適用而言;並
     (b) 就內地口岸區的管轄權 ( 包括司法管轄權 ) 的劃分而言,
     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
https://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ills/b201801261.pdf
在第C536页。C554页有详细的内地口岸区、香港查验区划分图。
unv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8-06-17
理解了“奇樱”的两大段话,通俗地举个例子翻译一下:
假如某A是美国逃犯,打算从阿联酋乘飞机飞往美国,在机场的阿联酋海关柜台办出境手续没有任何问题,但走到美国海关柜台后,美国海关就会通知他“你一旦抵达美国就会被抓”,但不会在阿联酋机场就抓他。
假如某B是大陆逃犯,打算从香港乘坐高铁前往大陆,在西九龙站的香港海关柜台办出境手续同样没有任何问题,但走到大陆海关柜台后,大陆海关一经验证就会直接把他抓了。
================================================
这名逃犯买了票、办理了出境手续就说明他执意要返回案发地,他就一定会被抓,就算不是一地两检也会在大陆车站下车后被抓(反正不可能在中途跳车/跳飞机溜走),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大陆车站抓还是西九龙抓。从大陆前往香港也是一个道理,不是在大陆车站抓就是在西九龙抓。
所以香港就是做了个人情而已,不实行一地两检也庇护不了这位“某B”。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8-06-17
回 花谢花飞 的帖子
花谢花飞:废了香港,那台湾怎么办,你准备梧桐台湾吗 (2018-06-17 16:26) 

台湾本来就只有梧桐,你觉得台湾有可能合同吗?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8-06-17
回 丘陵小河 的帖子
丘陵小河:16楼说得很有道理
我一向的看法是永久保留港澳特别行政区,保留高度自治,给内地做参照做窗口。但香港作,那就没办法了,估计大部分人会想对香港收紧,23条不通过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香港应该想着怎么用高度自治对国家做贡献,而不是想着用高度自治和国家作对搞破坏。
虽然我坚定 .. (2018-06-17 00:25) 

废了香港,那台湾怎么办,你准备梧桐台湾吗
眼前分明外来客,心底却似旧时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8-06-17
可以肯定的是,钢渣越是闹腾,权力将越被会收紧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8-06-17
没看出啥问题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8-06-17
16楼说得很有道理

我一向的看法是永久保留港澳特别行政区,保留高度自治,给内地做参照做窗口。但香港作,那就没办法了,估计大部分人会想对香港收紧,23条不通过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香港应该想着怎么用高度自治对国家做贡献,而不是想着用高度自治和国家作对搞破坏。

虽然我坚定地认为应该保留特别行政区。但我觉得,香港越作,要求废除特别行政区的声音肯定越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8-06-17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我沒有誤解混淆
入境邊檢,一檢人、二檢貨
....... (2018-06-16 22:11) 

"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

事實上已經完全進入大陸司法管轄區,任何大陸認為不能通過檢查的人士,大陸可以直接施行強制措施"

长远看香港全境都要如此。不过,眼下而言,你这些话有出处么?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8-06-16
回 aaa 的帖子
aaa:不知道你是理解错误还是故意混淆了,航空公司确认入境需要证件,再发boarding pass,这是全世界国际航班都广泛存在的,且执行者是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而美国的境外检查,只存在于特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执行者是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官员,这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2018-06-16 21:35) 

我沒有誤解混淆

入境邊檢,一檢人、二檢貨

一般程序

檢人的第零步,係有效證照和入境許可,在出境登機前航空公司地勤已經處理
檢人的第一步,係抵步後的入境檢查;如果係要預先簽證的國家,理論上簽發簽證時已經可以攔下大部份不許入境者,但如果係免簽或落地簽,目的地入境關員就更大責任核查入境者在目的地境內是否限制入境,甚至是否即時還押的通緝犯,入境部門可以在此刻施行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遣返、羈押並隨後進入司法程序等等。

檢貨,航空公司地勤及出發地航空管制人員,嚴格來說其職責只係要嚴管有關航空安全的物品,如果出發地本身有實施對某類型貨品限制出境,則屬於出發地海關的檢查範圍;目的地的入境管制,係抵步後旅客取回寄艙行李後,人和行李一起接受目的地的入境檢查,有關限制入境貨品、須申報入境貨品、應課稅品等等,旅客如果在海關檢查時被發現違反當地入境貨物管制,海關也可以施行強制措施,也是包括但不限於拘捕、羈押、起訴等等。

美國駐外邊檢

會在駐在地施行入境檢查和海關檢查,但不能立即在駐在地施行強制措施,只能警告將被施行強制措施者,其抵步後將立即被「招呼」,因為不論非法入境、非法攜帶限制入境貨品入境、未完稅下攜帶應課稅品入境等等等,其犯罪行為事實需要在飛行器事實飛抵美國過境才發生,在駐在地的出境前檢查,美國邊檢人員只能透過檢查結果預料有關行為將要發生;即使係美國現行犯,美國也無權在旅客尚未進入美國國境前,對有關人士施以強制措施押送回美,有關人士一日未飛抵美國,或尚未離開出發地(例如他臨上機前放棄上機而折返),美國仍須要循國際司法互助制度協議要求出發地引渡有關人士;如果純粹屬於行政決定而遭拒絕入境人士,在預檢後則更可簡單地告知航空公司拒絕有關人士登機,但這行為不算執法機構的強制措施施行。

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

事實上已經完全進入大陸司法管轄區,任何大陸認為不能通過檢查的人士,大陸可以直接施行強制措施,扣押在口岸並押送大陸,有關在大陸口岸區發生的一切行為,包括邊檢以外刑事罪行,例如一般理解的搶劫、殺人,係大陸以大陸法律執法並押送大陸法院審理。
aaa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8-06-16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這個例子不能相比,是不準確類比。
美國在外邊檢,屬於「預先檢」,意思不是落地有另一檢,而係有關預先檢的執法權在落地(進入美國過境)才執行,所以不能在駐在國直接行使公權限制有關人士民權,更不可能在駐在國機場直接押解人員到美國受審或拘押,只能警告有關無法通過檢查 .. (2018-06-16 19:47) 

不知道你是理解错误还是故意混淆了,航空公司确认入境需要证件,再发boarding pass,这是全世界国际航班都广泛存在的,且执行者是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而美国的境外检查,只存在于特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执行者是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官员,这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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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8-06-16
回 地级温江市 的帖子
地级温江市:少在这里作怪,先把新界还给深圳,1997年就到期了 (2018-06-15 17:27) 

是的,新界大部分应该回归,还有很多空地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8-06-16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這個例子不能相比,是不準確類比。
美國在外邊檢,屬於「預先檢」,意思不是落地有另一檢,而係有關預先檢的執法權在落地(進入美國過境)才執行,所以不能在駐在國直接行使公權限制有關人士民權,更不可能在駐在國機場直接押解人員到美國受審或拘押,只能警告有關無法通過檢查 .. (2018-06-16 19:47) 

不是整个西九龙战,只是在内地口岸区内而已。

跨省执法,没问题的。于单一国家的通常制度来看是可行的,共同上级认可即可。

于一国两制的安排来看,两制下的地方,可以向对方让渡权力,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允许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8-06-16
回 aaa 的帖子
aaa:首先香港不是国家,其次,即使是国与国之间的边检,这也是有先例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C%8B%E5%A2%83%E5%A4%96%E9%A0%90%E5%85%88%E6%B8%85%E9%97%9C
简而言之就是,美国政府在外国的机场,海港等口岸设立边检机关。如此,去美国的旅客可以在航班, .. (2018-06-16 16:07) 

這個例子不能相比,是不準確類比。

美國在外邊檢,屬於「預先檢」,意思不是落地有另一檢,而係有關預先檢的執法權在落地(進入美國過境)才執行,所以不能在駐在國直接行使公權限制有關人士民權,更不可能在駐在國機場直接押解人員到美國受審或拘押,只能警告有關無法通過檢查的人若然執意上機,美國會準備好在他落機時派人招呼他,或者通知航空公司使他無法登機。

無法登機的原因,係國際慣例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必須盡其所力查證乘客到達目的地時能入境,始能讓他登機,否則若然乘客遭遣返,機位由航空公司負責(事後航空公司追討乘客機票費用係後話);我有移居美國多年的親戚,之前打算旅遊從美國直飛上海轉郵輪到香港,利用上海過境免簽,在上海玩幾天,但美國機場的航空公司地勤不確定上海有如此過境免簽安排,而以我親戚沒有中國簽證禁止他上機,最後他與航空公司周旋不果,他要求航空公司替他更改機票將他安排先飛到香港再處理(他有香港身份證,所以肯定可以入境香港),結果抵達香港機場時,香港地勤才能確定上海有如此過境免簽,而安排他免費轉機到上海。

美國只檢入境,不檢出境,所以只須在協議對方駐在預檢人員即可;大陸係出入雙檢,大陸在西九龍站的模式不是預先檢查,否則大陸無法攔截無法通過大陸離境檢查者上在大陸各站高鐵抵達西九龍,所以西九龍站和高鐵管道係完全司法治外法權,大陸可以在西九龍站直接押解大陸認為需要押解的任何人士直達大陸。
[ 此帖被奇櫻在2018-06-16 20:1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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