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澜涛,我可一直以为你算是清醒的一个,怎么也跟他们一样投换概念啊。
“城市”和“市”严格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尽管有交叉。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澄清了n 次了。怎么这个无形老大,在选项设计和顶楼的说明上,还是相当混沌的啊。
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对它的研究,过多的是社会学等学术意义上的。这个无须再多说了吧。
但是“市”不一样。它是一种后天认定。它和“县”从这个角度看毫无区别。只是由于它们和“县”等在居民构成,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而通过国家暴力认定把这个叫县,那个叫市罢了,当然从现在各国行政实际来看,这个认证条件用的最多的是“地域人口”。
除了我国,还真没有看到过有哪个地方,是把一个地域内的人,把非农业人口称为“市民(居然还叫‘居民’)”,其它的不是。我请问,一个在大钟寺附近种地的农民,北京统计城市人口为什么就没有他,那他是什么东西?他的户口也在北京市区内,就因为是户口上登记了个“农民”(还不一定会种地)?
这种明显是计划时代带有严重身份歧视的东西,居然还去固守它。制定这个政策的政府都已经不再坚持这个取向,逐渐的改变这种不合理不平等的制度。从五普开始采用属地登记及其它相关政策都在体现。
所以,城市社区的涵义已经算是很完善了。
如果要投票,应该是投,“市人口”应该如何统计,这样从统计上来看,才是操作性的。
而我个人对“市人口”的界定倾向于是属地原则,换句话说,只要“市”的政府能够管的到的地方,那里的人口都是“市人口”。至于你在市里做什么,那是你家的事,你开银行也罢,做皮肉生意也罢,或者没事在家待着,一切都无所谓。只不过在统计本市劳动力的产业构成时会体现出来。
下面说说我国大陆。
按照我上面的逻辑,结合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设置情况,建议:
1.一律以街道办事处范围,为市区统计范围,街道办事处辖区总人口做为“市人口”。
2.如果县级市不设街道,城区镇的总人口即为“市人口”。
其实我本来倾向于地级市就以市辖区为“市”,县级市就是全部。
就算中国有100个特大城市,又 不会天塌的。韩国就相当于浙江省那么大,有8、9个城市超过100万,日本就是3个浙江半大,有13个市人口超过100万。
有一天,统计上说,中国有100万人口以上城市100个。还不是“股照炒,舞照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6 17:42:4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