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县名城”的原则下,北京应该叫做大兴,广州应该叫做番禺,济南应该叫做历城——“大兴、番禺、历城”,所依均是清末县名。
但封建时代的县名沿革,仍有一些不符合【我自己的原则】(圈地自萌预警),因此作出修订
原则如下
1.反对“
地名下移”。
即以广域统县
政区名(府、州、郡)名,作为县名。
如
南朝陈改东阳郡为金华郡,治长山县,即今金华市。
隋改长山县为金华县。
显然,此处的“金华县”,命名逻辑就是“以郡名县”,视作不符合规则。
2.反对“县名侵夺”
“县名侵夺”即县名得名于“本治于别地的”其他县名。
如
今阜阳市,本为汝阴县,清代重置倚郭县为“阜阳县”。“阜阳县”得名于汉代另置于汝阴附近的“阜阳侯国”,本与汝阴完全无关。
因此认为,作为汉代另一县名的“阜阳”,侵占了“汝阴”。
3.反对“挪用县名”
“挪用县名”,指的是:于A地新置甲县,得名于治B地的故甲县。
如
三国所置之桐庐县,治于今桐庐县西二十五里,漏港滩对面的古城里。此县隋开皇时撤销。
隋仁寿重置之桐庐县,治于桐江西山庄(即今俞赵至沙湾一带)。
隋县与三国县两者治所不一,仍命名为“桐庐”,视作“挪用命名”。
这一条实际上是上一条的加强版。
桐庐是一个很好很“极端”的例子。新旧桐庐县辖境相同(尽管古代县域很难有明确县境),所撤时间很短,非常接近“迁治”的情况。
的确这一条会波及到很多桐庐一样的县。
因此我也在想,这一条规则是不是过于偏重【县级政区的点状属性】了。
【待议】
4.反对“挪用小地名”
若县名得名于境内的某一镇、里、乡等官方建制的下级地名,而县治不在其中者,视作“挪用小地名”。
如
今浙江省孝丰县,得名于境内的孝丰乡,而其县治不在孝丰乡。
则认为“孝丰县”的命名挪用了“孝丰乡”的小地名。
而以境内的景物而非【官方建制地名】,则不认为违规。如今徐州市,清代设铜山县,得名于距治所几十里外的铜山(现已在
山东省境内),不认为违反规则。
5.一城的
历史县名,剔除掉“不合规则”者,所剩下的县名序列中,最晚近的一个被用作校正后的县名。
若是某县没有“合规则”的县名,则启用其治所的【聚落名/基层政区名】。
以官方建制之镇、里、乡等优先。
以上是主要原则。
而政区本就是人为,不会像代码一般规整,因此在考订的过程中对具体情况增补细则
讨论对象问题:
讨论对象是【1911清亡时刻】的府州县厅治(用朝鲜术语叫做“邑治”hhh)。仅限于18省+台湾(
东北、新疆另有讨论)。
现代复兴的传统
城市、重要的古代都城等也有讨论。
所考虑的县名沿革也只到【1911清亡时刻】,此后的
行政区划不考虑。
巧合性的同名
若是县名得名于【附近的】其他郡县,则视为挪用,不符合规则。
但若是与数百上千里之外的郡县同名,则明显仅仅是巧合,不认为违规。
认同县治迁移(前提是新县治不曾做过别家郡县治)
认同侨置县(不同于规则4的“县名挪用”)
【先成为州郡治,再成为县治】【太原市、镇江例】
今镇江市,古为京口。孙权时筑城。南朝时先为州、郡治,后丹徒县迁入至京口,至清末仍为丹徒县。
今太原市,本为唐明镇。宋太宗时始为并州/太原府治,后阳曲县迁入至唐明,至清末仍为阳曲县。
京口、唐明,成为州郡治后,视作“已经成为【县级以上治所】”(尽管并无县名),而丹徒县、阳曲县由外地迁入,视作对京口、唐明的县名侵夺【违反原则2】。而两者历史上并无其他的合规县名,因此触发【原则5】,定为京口、唐明。
字形问题:
字形相似、读音相同的,视为同一个字所分化,如“临榆”被视作等同于“临渝”(因此被认为是县名侵夺)
字形不相似、读音不相同,不视作同一个字,如清代改“真定”为“正定”(假设“真定”是不合规则的,两名不同,不影响到“正定”是否合规则)
【陕西扶风县,金代改“扶风”为“扶兴”。“扶风”来源于郡名,而“扶兴”虽含有郡名的含义,但未于郡名等同,视作合规】
字形相似、读音不相同的,【待议】【如“東陽縣”得名於郡,五代改為“東場縣”】
明清卫所问题
明清卫所是军事建制,但具有
行政区划的功能。若触发【规则5】,启用所在的【聚落名】,卫所作为准政区排位最优先。
要注意的是,明清卫所的专名比较随意,并未完全二字化,也没有“雅化”,有的以行军方位(前后左中右)命名
唐宋军、监的问题
唐宋的“军”非常复杂,我个人试着梳理一下
1.最著名的是作为方镇的军。主官一般为节度使等。主官一般兼任治所所在州的刺史。管辖若干州组成的辖区,因此成为一级准政区。唐代方镇辖区不甚稳定。宋代方镇消失,作为方镇的军退化为一州之境,演化为主官加衔所用的“州名别称”。辽代方镇坐实为一级普遍稳定的政区,即“方州”。
2.统县的军。宋代时,统县的军成为稳定常见的政区,与州府并列。统县的军主官为知军。有的军有附郭县,有的军无附郭县(形状类似明清统县的州)。
3.不统县的军 。“XX军”本就只是军队番号。宋代,县级军成为稳定常见的政区。县级军主官为军使。唐代亦有一些军、城,情况特殊辖有实土,与县并列。又或者有稳定驻地而不在郡县邑治【类同明清独立治所的卫所?】,不管是否能看做县级政区,至少有了点状地名的功能。【似乎宋代有的军使是与县同城的?】
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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