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邨是村在香港和澳門所創造的異體字,兩者也有分工,在舊有電腦未能顯示邨字之前,往往以村代邨。
村源於原有的鄉村,而邨往往是指由住宅大廈所組成的住宅群,基於名稱膨漲,現時只有公共屋邨仍用邨字,私人位宅已經不再用邨字,而用上"御XX"、"XX皇庭",甚至只用英文名字。最近萬科在香港發售的一個樓盤就稱為THE CAMPTON, 以免顯示任何地址資訊影響銷售。
實際例子
新界鄉郊地方主要還是用上鄉村的村,除了少數小規模屋苑用邨字以示有管理公司管理,如元朗鈞樂新邨。部分新市鎮如將軍澳,仍然有將軍澳村和坑口村,由受發展新市鎮而收回土地的居民所居住,但由於受「丁屋」政策限制(原居民男丁一生可以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間三層高建築以作居住,實際上很多是租給外人),香港不會出現城中村高低夾集的現象。而林村谷就是指以林村為名的一個山谷,事實上林村附近是有計多鄉村的。
九龍又一村是五六十年代發展的低密度別墅區,故發展商參考「柳暗花明又一村」一句而用上"村"字
早期私人屋苑有用上邨字,如六十年代開發的玫瑰新邨(位於灣仔半山)、美孚新邨(到七十年代尾完最後一期第八期)、七十年代大角咀大同新邨,但是同時期的渡船街八文樓,整個項目名為「文華新村」,證明當時已經村邨混用。
最後一個大型私人屋苑用上邨字的可算是杏花邨,就是借用「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的典故。
公共屋邨方面,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統合所有公共屋邨計劃,並且以"邨"統一所有屋邨名稱,例如政府廉租屋白田新區就改做白田邨、葵涌新區就改做葵涌邨,自始公共屋邨以「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