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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馬來西亞在新加坡的飛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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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6-25
日前在乘南航時在機上雜誌一篇介紹新加坡的文章中指出在新加坡境內有一條鐵路和一個火車站是屬於馬來西亞的,是馬國於新加坡的一塊飛地,不知大家有否這方面的資料呢?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6-25
略有所闻!还不又是英国人遗留下来的包袱吗。
其实新、马两国早有协议要迁走这个侵犯新加坡主权,属于马来西亚的车站和海关。但我不晓得为何马方却又赖着不走。

其实在别国的车站设卡检查从前在欧洲很普遍。我曾经在德国边境一个小站呆过,只见站内德国领土设有奥地利和瑞士的检查站。对出入境旅客来说,是很方便的一站式服务。有人曾提议罗湖、深圳间应该这样做。听我爸爸讲,1949年以前在尖沙嘴九龙站(现文化中心址)就设有“中华民国九龙海关”的检查站,检查九广直通车往广州方向旅客的行李,按章征税!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02
本是一个国家。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7-02
好象这两国还在为某个海岛的归属问题上有争议。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aaa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7-04
是白礁。
I don't care who you are
Where you're from
What you did
As long as you love me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7-05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 14:15:24的发言:
本是一个国家。


兩地正式成為同一國家的時間很短,那飛地應和那短短的數年合併沒關的。我猜是和前英殖民地時期關係大一點吧?雖然兩地分屬不同殖民地。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7-05
1918年,前英殖民地政府批租了这2000公顷“铁道用地” 999年。当时很流行这种“999年租约”(事实等于永租,香港岛也有不少土地是这样租出去的)。问题在新加坡1965年独立后,这事情没有解决。1990年两国曾有协议,共同开发土地,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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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q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7-05
鐵道附屬地阿,
這在中國過去也有,中東鐵路、南滿鐵路(後來的中國長春鐵路)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7-05
感謝樓上兩位的解說。那麼鐵路附屬地算是飛地嗎?
hqq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7-05
鐵道附屬地算國際地役唄!
或者類似租借地,應當不算領土
當然也不是飛地了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2-24

那位能弄篇详细介绍治外法权的文章看看

俺对这个词一直糊涂

俺们村有200多户人家,穷富不一,盛衰不一。其中华家人丁最兴旺,美家最财大气粗,俄家地盘最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2-24
若这铁路非人为性被干掉了,这地怎么算?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2-25
以下是引用xyninesky在2005-2-24 22:29:32的发言:

那位能弄篇详细介绍治外法权的文章看看


俺对这个词一直糊涂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2%BB%E5%A4%96%E6%B3%95%E6%9D%83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进行审判。




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


外交豁免权
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
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
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


强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过去常授予外交人员以外的外国侨民。 19世纪,西方列强曾经在中国,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国和土耳其,以这些“未开化”的国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为理由,采取强压的方法保护侨民单方面的治外法权。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


这类治外法权作为一种对主权的侵犯,曾受到了强烈的愤恨,1899年在日本,1923年在土耳其以及1949年在埃及,治外法权被废除。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24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当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非外交人员的治外法权在中国寿终正寝。



军事基地相关的治外法权

美国在一些国家设立军事基地,军队的成员和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在军事基地外享受治外法权。 如日本的冲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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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2-25
以下是引用zhuilang在2005-2-24 23:37:03的发言:
若这铁路非人为性被干掉了,这地怎么算?

要视乎“租约”条款而定。新加坡独立时本来是解决问题的良机。推测马来西亚没有主权,但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直到900多年后。较为现实的做法,是征得对方同意,新加坡付出一定的代价, 提前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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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2-25
这篇文倒是大体看懂了,只是没明白治外法权跟飞地之间有什么辩证关系。。。。
俺们村有200多户人家,穷富不一,盛衰不一。其中华家人丁最兴旺,美家最财大气粗,俄家地盘最大。。。。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2-28
我查到了文献,1918年马来亚向新加坡租用铁道用地 999 年,当时花了4百多万元(谁知道币值等于今天多少?)。这种情况下应该不构成飞地,因为土地的主权没有移交。该文献叫 Singapore Railway Transfer Ordinance of 1918: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gettop.pl?&actno=1918-REVED-380&date=latest&method=part


我觉得这种情现真有点像《拉特兰条约》第15条。如果真的构成国际飞地,飞地本身的主权不用置疑,只有土地不是你的,但归你管辖,才用得着谈有无治外法权。不管是否构成飞地,还有个如何进出那地方的问题,要订约双方另行协议。



先看看《拉特兰条约》。意大利政府承认梵蒂冈教廷具有主权,其管辖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权和豁免权。其中


第6 条说明进出梵蒂冈的陆空交通安排需另议。



第12 条说明教皇派遣的信使跟外交人员一样享有豁免权。


第13、14 条规定了归教廷管辖的部分教堂修道院。


第15条规定了前两条所讲的地方土地属意大利,但建筑由教廷永久管辖,并享有豁免权。《拉特兰条约》的英文版http://www.aloha.net/~mikesch/treaty.htm


现在看清政府同意英国“租借九龙”(现为新界)的条约,结果把九龙寨城变成了某种“飞地”。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网站:http://www.hkzg.com/06/009.asp


所载李鸿章与英国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



城内驻扎的中国官员各司其事是有前提的。同时规定了进出九龙寨城的通道,让中国官民“任便行走”,可是没有任何豁免权。后来英国接收新界受到乡民抵抗,索性指九龙城驻防的中国官兵对“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动用武力把城内官兵驱逐,但又不敢长占,变成“三不管”之地,等到香港回归前几年问题才彻底解决。


看来过去的香港九龙寨城还能算作飞地,英国也不敢不承认中国的主权,只不过多设障碍,让你没法进城去行使主权。似乎如果“条约”写明白城内及前赴九龙城的中国官员享有豁免权,至少可以据“条约”力争。不晓得李中堂当年是否看漏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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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3-03
以下是引用香江过客在2005-2-28 18:40:30的发言:
我查到了文献,1918年马来亚向新加坡租用铁道用地 999 年,当时花了4百多万元(谁知道币值等于今天多少?)。这种情况下应该不构成飞地,因为土地的主权没有移交。




我晕,是99年吧?

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3-03
的确是九百九十九年!这是当时英国殖民地的普遍做法,实际上等于“永久租用”。 今天的香港岛还有不少批租给私人的土地,年期都是999 年。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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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3-07

對,例如聖約翰座堂就是好例子。

關於九龍寨城飛地,故事還真不少,以前街道屬於寨城的那一邊,即使泊滿了違法的汽車,警察都不可以抄牌。城寨裏黃賭毒甚麼罪行,香港警方都不可入內執法,管不了。挺有趣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3-15

关于九龙城寨,沛能不能开个专题?

洗耳恭听!

在野湘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3-15
哎吔,我對九龍寨城沒甚麼了解,以前修香港歷史課也沒有關心這範疇,只是沾一點點邊鬧著好玩而已。不如這幾天我先組織一下基本的材料,然後大家一起來討論吧。相信香江過客兄這方面知得會比我多。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3-15
沛只管写去,一起来讨论。过去我对九龙寨城毫无兴趣,直到后来被派往九龙城旧启德机场工作,天天看着飞机航道下面寨城这块“三不管”之地,感到奇怪才开始翻历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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