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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中国大陆的行政建制有问题,(依法)需要立即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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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01-26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
哈哈哈……

《立法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你回答的是啥玩意啊~~~
还偏离了 你自己的帖子的主题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01-26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第一步,首先,哪条法律明确批准了你的【较大的市】?然后,第二步再来讨论“地级”。 (2024-01-18 10:25) 

国务院有专门的文件 批准了~~~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01-26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
哈哈哈……

《立法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市"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这五个是 法律专属词条.
<<宪法>>说的是大的方向,整部宪法下来 字数也不多.
"地级市" "县级市".这两个只是 平常的称呼而已.
上一条回你的帖子, 链接里的应该算是 解释清楚了吧~~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01-26
宪法和法律只是明确或者赋权了"较大的市”,这既是对法律通过之前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认可,也是对法律通过之后国务院批准成立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之授权,怎么能叫“法律没说”?

括号二虽然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但结合第二款规定可知,能够分为县、自治县和市的自治州,显然比县高一个级别,理解法律不结合上下文,这叫断章取义。

再者,法律是规范而非行为,批准才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我们常见某某机构批准什么,但谁见过“哪条法律批准什么”?真不知“哪条法律批准地级”是个什么东西。

本贴逻辑混乱,且不领情众网友的教导,实在无讨论价值。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01-26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依法……你想违法么? (2024-01-25 11:41) 

宪法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01-26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哈哈哈……

《立法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2024-01-26 10:46)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规定有市(地州盟)党委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01-26
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党颁布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01-26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宪法和法律只是明确或者赋权了"较大的市”,这既是对法律通过之前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认可,也是对法律通过之后国务院批准成立分为区县之“较大的市”之授权,怎么能叫“法律没说”?
括号二虽然明确了自治州与县并列,但结合第二款规定可知,能够分为县、自治县和市的自 .. (2024-01-26 11:01) 

党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批准了!

地级市任命县级市的市长,是市委常委会开会通过,市委组织部下文,而不是地级市市长在地级市府下令。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01-27
回 大家好 的帖子
大家好:党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批准了!
地级市任命县级市的市长,是市委常委会开会通过,市委组织部下文,而不是地级市市长在地级市府下令。 (2024-01-26 11:26)

打个比方:交警有执法权,具体还是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做出不同的扣分处罚。我不是问由谁?如何执行?获得某些权利,不代表就可以肆意更改……我是问:依据哪条法律,来批准?这才是问题关键。
[ 此帖被清心居士在2024-01-29 17: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01-27
回 大家好 的帖子
大家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2024-01-26 11:19) 

不是打脸人大选举的吗?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01-29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国务院有专门的文件 批准了~~~ (2024-01-26 10:51) 

哦,是“文件批准”?而不是【法律批准】?-_-……换句话说:确认【地级】没有法律依据呗???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01-29
回 大家好 的帖子
大家好:党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批准了!
地级市任命县级市的市长,是市委常委会开会通过,市委组织部下文,而不是地级市市长在地级市府下令。 (2024-01-26 11:26) 

《宪法》哪一条,批准设置【地级】?然后再讨论其它。。。你说依据宪法,那你把那个条款写出来证明你的观点,而不是单凭空口白牙。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01-29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不是打脸人大选举的吗? (2024-01-27 20:19) 

讨论【地级】的法律依据,怎么跑题,变成“选举”了?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01-29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
哦,是“文件批准”?而不是【法律批准】?-_-……换句话说:确认【地级】没有法律依据呗???

没有所谓的 "地级",从头到尾 就没有过~
只有 "市"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宪法>>规定了 "较大的市""直辖市"一样,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然后 国务院依照<<宪法>>,确定 "较大的市"的名单;
<<宪法>>中的"市"指的是 除"直辖市"以外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是对"市"的进一步分类;
"设区的市"在现行的<<宪法>><<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代表法>>均有表述,只是 "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没有出现在<<宪法>>第30条中,并不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01-30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没有所谓的 "地级",从头到尾 就没有过~
只有 "市"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宪法>>规定了 "较大的市"和"直辖市"一样,具有行政区划的性质;
....... (2024-01-29 20:35)

①OK,有你第一句话就够了:没有【地级】。。。这个帖子,终于有了明确的问题答复。
②《宪法》哪一条批准了“较大的市”?它只是说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县。但是较大的市,如何而来?跟“地级”一样,哪条法律批准?
③“较大的市”像地级一样,也有法律争议;自身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你又如何能解释成:设区市?你个人的理解?还是法律的解释?比如:上海(直辖市)设区,与郑州(省辖市)设区的概念不同,省辖市与县并列。
老调重谈:《宪法》没有批准的事务,其他法律与其冲突,自然失去法律效力(无论是组织法、选举法,还是其他法律……),任何法律都不能超越宪法。
④宪法已经明确定义了行政区划,不是你否认就作数的;国家级的法律,不需要你某个人的承认。
不需要你解释“市”指代什么,宪法白纸黑字已经写明了。
你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部门?在你证明你的身份之前,大家都只是网民,没有“释法权”。这篇帖子也没有解释什么,只是对某个问题有质疑(于是合情、合法、合理提出疑问)。所以,如果你要证明你的观点,唯一靠谱的做法,就是列举法律条文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律,第几章节第几条的第几款)证明你的观点。不是让别人认同你的观点,而是用法律依据证明你的观点;不需要你如何夸夸其谈,只需要法律依据证明即可。这帖不是交流帖,是疑问解答帖。
[ 此帖被清心居士在2024-02-06 18:3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01-30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
①OK,有你第一句话就够了:没有【地级】。。。这个帖子,终于有了明确的问题答复。
②《宪法》哪一条批准了“较大的市”?它只是说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县。但是较大的市,如何而来?跟“地级”一样,哪条法律批准?
③“较大的市”像地级一样,也有法律争议;自身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你又如何能解释成:设区市?你个人的理解?还是法律的解释?比如:上海(直辖市)设区,与郑州(省辖市)设区的概念不同,省辖市与县并列。
老调重谈:《宪法》没有批准的事务,其他法律与其冲突,自然失去法律效力(无论是组织法、选举法,还是其他法律……),任何法律都不能超越宪法。
.......

还好你现在只是纠结 正式的行政区划,如果遇到 经济特区,开发区(国家级 省级 市级),新区(国家级 省级),自贸区 要拧成麻花了.
功能区对 正式编制的行政区的 侵害.还有功能区本省之间的 包含与被包含.

还有一大群 奇奇怪怪的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79576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01-30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还好你现在只是纠结 正式的行政区划,如果遇到 经济特区,开发区(国家级 省级 市级),新区(国家级 省级),自贸区 要拧成麻花了.
功能区对 正式编制的行政区的 侵害.还有功能区本省之间的 包含与被包含.
还有一大群 奇奇怪怪的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79576  (2024-01-30 21:59) 

特别搞笑的是 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哈哈哈哈~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01-31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还好你现在只是纠结 正式的行政区划,如果遇到 经济特区,开发区(国家级 省级 市级),新区(国家级 省级),自贸区 要拧成麻花了.
功能区对 正式编制的行政区的 侵害.还有功能区本省之间的 包含与被包含.
还有一大群 奇奇怪怪的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79576  (2024-01-30 21:59) 

此言差矣。。。这不是纠结;大陆地区的行政建制确实有问题。开发区、自贸区、新区等,(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什么)那些是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单位是“管委会”)不是政区(管理单位是区政府),这早就弄懂了;话题别偏了,这里说的是【地级】。
还有,你转发链接帖子的第3项,那些实质不是【地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公署https://www.xjalt.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公署https://www.xjtc.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署https://www.aks.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署http://www.kashi.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署https://www.xjht.gov.cn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署https://www.al.gov.cn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公署http://www.dxal.gov.cn
清一色的【地区公署】,不具备“政权性质”;你没搞懂,不代表他人不懂。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01-31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此言差矣。。。这不是纠结;大陆地区的行政建制确实有问题。开发区、自贸区、新区等,(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什么)那些是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单位是“管委会”)不是政区(管理单位是区政府),这早就弄懂了;话题别偏了,这里说的是【地级】。
还有,你转发链接帖子的第3项 .. (2024-01-31 10:41) 

地级 只是 口头称呼,你纠结啥啊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01-31
回 清心居士 的帖子
清心居士:此言差矣。。。这不是纠结;大陆地区的行政建制确实有问题。开发区、自贸区、新区等,(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还是什么)那些是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单位是“管委会”)不是政区(管理单位是区政府),这早就弄懂了;话题别偏了,这里说的是【地级】。
还有,你转发链接帖子的第3项 .. (2024-01-31 10:41) 

说 地区是 地级行政区,没啥问题啊, 没说他是 政治实体啊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01-31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地级 只是 口头称呼,你纠结啥啊 (2024-01-31 12:34) 

地级市,一个统计学词汇,他却硬要去掰宪法。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01-31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地级市,一个统计学词汇,他却硬要去掰宪法。 (2024-01-31 12:47) 

这个词汇,谁批准它诞生?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01-31
回 charles960 的帖子
charles960:说 地区是 地级行政区,没啥问题啊, 没说他是 政治实体啊 (2024-01-31 12:42)

既然你这么认可它,那麻烦你先用法律条款证明【地级】,然后再来谈论其它;不要单凭空口白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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