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中期,今河口县地辟为汛地,取名河口汛,是为河口之始。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设河口对汛副督办公署,由云南省直辖,河口辟为商埠,隶临安开广道。1915年,置河口对汛督办公署。1926年河口一度划为特别行政区,由省府直辖。
1950年1月设河口县,5月撤销河口对汛督办公署,设河口市,属蒙自专区。1955年改为河口县。1957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河口县属红河州。1958年撤河口县及屏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设河口瑶族自治县。1960年撤河口瑶族自治县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合设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1962年撤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恢复河口县、屏边县。1963年复设河口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