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路线问题
第一条路线:五级政府——撤县强市——拆市虚乡镇——中央、省、市三级政府
第二条路线:五级政府——撤市强县——并县虚乡镇——中央、省、县三级政府
大家作选择前,请参考以下几点:
1.前提是我国最终走向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
2.作为基本行政单位的管理成本;
3.县与城区的经济及财政收入差异;
4.城市化趋势;
5.政区变更成本。
我个人的观点是支持第一条路线,理由如下:
1.我国的基本行政单位应该为1000个左右的广域市;
2.以市作为基本的行政单位有成功先例,参考香港体制;
3.如果以县为基本的行政单位,则各县之间的经济及财政收入差异过大,例如大连市就应拆为大连县(原市辖区部分)、瓦房店县、普兰店县、庄河县、长海县,这样一来大连县的人均GDP及财政收入必然远高于其它县;
4.以市为基本行政单位更符合城市化趋势;
5.如果进行政区变更,拆市显然要比并县的成本低。
补充说明:
有不少网友热衷于争辩“城域市”与“广域市”的差别,在我看来,这是因名废义了,在当今城乡一体化的大潮下,这种争论有意义吗?市的含义就不可以与时俱进吗?就不可以听着好听拿来用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8 9:45:1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