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个贴翻出来.今天才发现,马来西亚可能是继承英国的市体制最好的地方。
马来西亚的地方行政区划等级我重新理了一下:
第一级:州和直辖区。
第二级:县。各县至少设立一个地方政府。其类型包括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县议会、地方政府。并且一个县内不一定只设立一个县议会。
狭义上来说,只有设立市政局和市政厅的才是市,也就是前文中提到bandar raya。2005年美里升格为市,就是指市议会升格为市政局。
马来西亚升格为市的要件很高,需要30万人口,还有赋税等,但基本上集中在硬件设施上,马国内对此标准有诟病的声音。该国目前只有11个地方取得了这个资格。
大马地区第一个市,是1951年的新加坡市,但新加坡后来独立为新加坡共和国。我们说新加坡是城市共和国,正是基于他独立前的地位是“市”。很多地方说新加坡共和国首都是“新加坡市”,也是基于这个事实。
大马第二个市,是1957年由英王批准的槟城(乔治市)。这段事情顶楼转贴也有提到。但后来由于地方重组,市和乡区重划,槟城市就失去了市的地位。不过槟城人一直认为他们没有失去。所以顶楼说,槟城一直装做清高不去争取升格,就是有这方面的原因,关于槟城目前到底是不是“市”,还是有一些争议。但槟州一直对此事不热心。
所以,在马来西亚,说到一个地方人口时,很多时候是指的“地方政府辖区”的人口。顶楼所说的,基本都是这个标准。但是县、市的名字常常是一样的,所以有时比较难区分。
我目前缺乏更加详细清楚的数据。网上的数据,常常会因为无法判断市、县而无从下手。
但是顶楼所转数据,基本上都是“县”的人口。所以那位先生在说到有些市的人口时,因为该县内存在多个地方政府,导致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