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的基础地方政区只可能是县级或者乡镇级
我这里所说的基础地方政区是指包含比较完备职能的,在国内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有较大影响的最基础的一级政区。按说,应该表述为基础地方自治团体,但有时候不强调地方自治,问题也不大。因为要表现在区划上的内容是差不多的。
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区划改革方向,一是比较主流的缩省并县省县直辖,一是于鸣超等人的实地乡虚省县,其实这两个的差别就是基础地方政区应当定位在县级还是乡镇级的问题。
在我看来,定位在县级的优点有:
1、县级长期存在,比较稳定,县域认同度高
2、县域有足够的人口和面积,产生一定的经济实力
3、县域经济在现在已经形成规模
4、县制改革、县自治等在民国时期已经得到肯定
缺点是:1、县域足够大以至于包含不止一个市镇聚落,不同的聚落会产生不一样的归属认同
2、县域足够大以至于不可能是基层政区,县级以下不管乡镇级怎么设置,都不可能完全取消掉,因而下一层区划的定位会产生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有时候并不会矛盾突显。
定位在乡镇级的优点有:
1、乡镇是基层政区了,贴近居民,能更好的反应民意
2、乡镇的规模最接近聚落,比较贴近聚落认同。而聚落自治是现代西方地方制度的基础。
3、乡镇尽可能地排除了一个聚落管辖另一个聚落的情形
缺点是:1、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乡镇的经济实力不强
2、乡镇的形成比较随意,时间也不长,认同度不强
综上,我认为未来如何选择都是有道理的。如果选择县级作为基础地方区划,则应当选择缩省省县直辖的方式调整上层区划,同时可适当合并小县。如果选择乡镇级作为基础地方区划,则应当稳省小地并县,使县级数量介于地和县之间。因为重点是乡镇,所以县的职能会减少,县域也应该扩大。考察美国的区划,同样存在着强乡镇还是强县的差别,美国东北部因为乡镇自治影响深远,而乡镇强县虚,到了中西部,就县强乡镇弱。
基础地方区划是地方制度中最重要的,省作为上层地方区划,有特殊的意义,而其他层级的地方区划,一般说来都没有必要在职能上大而全。因此,绝对没有强调地级区划的意义,因为它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既不能成为一级区划(如果真的要做一级区划,那就要大合并,和缩省没有区别了)也不能成为基础地方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