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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转帖]中国市县分等问题探讨·浦善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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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1-20
中国市县分等问题探讨
http://house.people.com.cn/guwen/article_04_08_27_1252.html
浦善新


一、中国历史上政区分等情况
我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自然资源条件、社会历史背景、经济技术水平的地域差异很大,致使同级政区规模悬殊,给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从秦代起,历代都根据户口或赋税的多少,将县、州等分为若干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秦代按照人口多少将县分为两等,万户以上为大县,置县令,万户以下为小县,置县长。两汉沿袭秦制,西汉“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东汉县邑大者置令,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晋分县为上、中、下3等,上县置令秩千石,中县置长秩四百石,下县置长秩三百石。北齐按户口将县分为上、中、下3等,每等又分为上、中、下3级,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共分为9个等级。隋初仍沿袭三等九级制,后改为三级。唐朝按政治、经济、军事地位和人口多寡,将县分为京、畿、望、紧、上、中、中下、下8等。宋代除了京城、陪都所有县称为赤县、畿县外,根据户口多少将县分为6等:望县,4000户以上;紧县,3000~4000户;上县,2000~3000户;中县,1000~2000户;中下县,500~1000户;下县,500户以下。辽代县有赤、京、剧、次剧、上、中、下之分。元代以户口多少为标准将县分为上、中、下3等。明代根据粮赋多少分县为3等:6万石以上为上县,3~6万石为中县,3万石以下为下县。清代仍按粮赋多少分县为一等、二等、三等。民国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综合状状况,由各省将县分为3~6等,报内政部核定,据此有的省将县分甲、乙、丙、丁、戊5等,有的省分为特、一、二、三4等。
除对县分等以外,历史上对其他政区的分等也不乏其例。北周、北齐将郡分为上、中、下3等,每等又分为3级,共9级。隋代郡分为上、中、下3等。唐武德元年(618年)将州分为上、中、下3等,开元十八年(730年)州按重要性定为四辅、六雄、十望、十紧,其余按户口分为上、中、下3等:4万户以上为上州,2~4万户为中州,2万户以下为下州。宋代国都所在之府置牧、尹,其余设知府,府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7等。金代府有京府、总管府、散府之分。明代分府为上、中、下3等: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10~20万石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元代将路分为上、下2等,10万户以上为上路,10万户以下为下路。由此可见,政区分等是我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它为各王朝建立较为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从秦汉到民国,各王朝对不同等级的县、州都实行分等管理,配置不同品级的官吏,实行相应政策,分类治理,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对巩固封建专制制度,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市县分等的必要性
第一,市县分等是因地制宜地制定、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有2000多个县、市、旗,无论在人口,还是面积,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都很悬殊,其差距与历代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以县级政区(不含市辖区)为例,人口达200万人以上者有之,如广东省潮阳市210万人,不足万人者亦有之,如西藏自治区札达县5300人,相差近400倍;据初步统计,全国近2000个县(自治县、旗等),10万人以下的有230多个,100万人以上的近130个;面积大的超过20万平方公里,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8万多平方公里,小的不足100平方公里,如山东省长岛县仅52平方公里,两者相差4000倍;工农业总产值多的四、五百亿元,少的不足1000万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的超过万元,有的不到200元。以上仅就县级政区(不含市辖区)而言,若加上地级市和市辖区,则悬殊程度更大。以人口为例,重庆市区人口达550万人,与札达县相差1038倍,全市(含辖县)人口则达1520万人,与札达县相差2868倍;以面积为例,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仅1.8平方公里,与若羌县相差115556倍。有的市县的人口,尤其是经济实力,超过小的省区,而有的市县无论是人口,还是经济基础,都不如沿海地区一个乡镇。面对差距如此之大的的众多县、市、旗等,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就难免“一刀切”,使很多政策无法贯彻落实,更不利于市县之间的平等竞争,容易挫伤市县领导的积极性。因此,实行市县分等已势在必行。
第二、市县分等是行政区划改革的重要措施。
1978年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区划层次过多。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在设立自治州的地方为四级。而实际上,随着改革地市机构、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工作的进行,地级市从1978年的96个增加到1995年的210个,大多数的地方已形成省(自治区)、地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四级制,加上区公所、管理区等则达五级甚至六级,若再加上实际上客观存在的副省级、副地级、副县级,更多达8~9个层级。而且,地区行政公署也不断地由虚变实。二是行政区划层次不一。有的地方为实三级,有的地方为虚四级,有的地方为实四级,还有的地方为虚五级、虚六级。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政区同时管辖不同层级的政区,如省下辖地级市和县,形成“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管理体制。三是市作为行政区通名,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级,概念不清、名称不一、等级混淆。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撤销省、县级之间的中间层次,市县在法律上平行,实行市县分等、分类管理。
第三,市县分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框架,行政区划改革必须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
1、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制化需要市县分等。
从历史上看,我国历代统治者都把县分为若干等,并根据其等级确定县衙编制以及县长官的品级和待遇。这种把县域等级与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提高封建社会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效率,建立较为理想的封建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国后,我们对行政编制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但始终没有彻底打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实行市县分等,使有关政策规定难以细化和实施,缺少明确的量化标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伸缩性较大,既难于统一掌握,又难于区别对待,形不成机构和编制管理的约束机制,以致于在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2、明确职能是机构设置的基础,确定地方政府职能需要进行市县分等。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条件及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任务也不一样。地方政府职能的多样化,客观上要求我们把市县划分为若干等级,比较科学地界定不同市县政府的职能,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较为合理地确定地方编制。
3、市县分等有利于建立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激励机制,把竞争机制引进行政管理之中。
市县分等之后,我们可以把市县等级的升降作为考核市县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将市县等级同市县领导的工资待遇及职务升迁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地方干部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市县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第四,市县分等是统一国家有关政策,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措施。
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已开始对市县进行分类管理。如国家计委对部分大城市实行经济计划单列,给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土地管理局根据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人口、交通等因素对市进行土地分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选择市区总人口、市区非农业人口、市区面积、建成区面积、市辖区个数、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七项指标,运用数学方法进行定量计算,将市分为三类;选择人口、面积、工农业总产值、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四项指标进行定量计算,将县分为四类;并确定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重庆、南京、青岛、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厦门、宁波、大连、深圳等16个市为副省级市。国家统计局与有关新闻单位评比综合实力百强县(县级市)和城市(地级市)综合实力50强,投资硬环境40优。民政部按行政等级将市分为地级市、县级市。此外,还有财政收入十佳、百强县(市)、贫困县(市)、较大的市等。
这种各自为政的分类方法,虽为本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分类指导的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各部门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按照部门指标分等,使得分等分类结果缺乏综合性、可比性和权威性,局限性大,使用面窄,利用价值低,而且重复评比分等,既浪费人力财力,又容易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各种分等结果往往相互矛盾,给使用者造成很大的困难,有的甚至带来副作用,导致国家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如计划单列市目前普遍升为副省级,不仅本身增加了机构编制,与所在的省矛盾重重,而且引起竞相攀比,有的省区对部分县级市亦实行计划单列,出现了副地级市、副县级镇,造成行政等级的混乱。再如将市分为地级和县级,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而且出现市领导市的问题。

三、市县分等的可行性
首先,国家和地方的不少部门有市县分等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迫切希望通过市县分等,强化分类指导,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需要,已经就市县分类管理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相当多的资料,为今后实行市县分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从历史上看,中国有对政区实行分等管理的传统,几乎历代都把县、府、州分为若干等,这为我们进行市县分等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史料。
第三,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国家行政区划层次少,管理幅度大,同一类型政区法律地位平等,其大小差别主要通过税收多少控制政府机构规模,而不是通过上下级关系来体现。据初步统计,1991年全世界168个国家,不划分行政区域的8个,实行一级制的25个,二级制的67个,三级制的51个,四级以上的17个。而且,20世纪以来,国际上行政区划层次总的趋势是不断减少。早在1926年日本还是中央集权制时代,就撤销郡级建制,实行都道府县——市町村二级。1975年5月波兰取消县级建制,形成省——乡二级制。1983年匈牙利撤销区一级建制,形成州——乡二级制。
第四,民政部从1990年开始的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造就了一支有一定素质的工作队伍,尤其是设市预测综合评价,对全国2000多个县市的28个指标,分1990年、1995年、2000年、2010年4个阶段,进行了定量分析、运算,并按全国、三大地带、分省区3个层次对县、市进行综合指数排序,为市县分等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力量,创造了理论方法方面的条件。

四、市县分等的初步设想
我们设想由民政部牵头,联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综合考虑人口、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市县统一分为若干等,市县法律地位平等,并结合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把市县等级的升降,作为考核市县领导机构政绩的标准之一,同市县主要领导的工资级差联系起来,把竞争机制引入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制定和完善市县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法,使市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化、法律化。
初步设想选择2—3个省区进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综合国力排序法,对市县进行统一排序,按名次而不是绝对分值确定市县等级,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或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相一致,每五年考核一次,有升有降。这样不仅能为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而且,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各县市之间的平等竞争,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市县社会、经济、环境生态效益的全面提高,防止片面性。

(注:此文完成于1996年)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1-20

等级定下来就最好能够有升有降,有严格的一套管理制度。升的多,盲目追求升级就没什么好处了。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1-20
这文章够老,不知道现在有何进展?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1-20
其实计划经济时代的地区级别(和职工基本工资挂钩)类似于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分等。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1-20

一个浙江省的示例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1-20
第 5 楼的分等有很多不合理因素,凭什么地级市的市区就一定要“望”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1-20

联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

就分为无论地级市、县级市、县都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个部门提出一项要求,一般情况下以达到五项要求以上者为上,三项以上者为中,其余为下。同时规定,全国上、中、下的数量均不得超过40%,下的数量不得少于30%。否则采取一升一降制。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11-20
以下是引用chy22在2005-11-20 15:48:16的发言:
第 5 楼的分等有很多不合理因素,凭什么地级市的市区就一定要“望”呢?

经济只是一个指标,政治和历史原因也要考虑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1-20
赞成。可不可以这样概括,市县分等有助于厘清区划层级、核定行政编制。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1-22
要有严格的一套管理制度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11-22
个人觉得红色应该是紧,紫色才应该是望.
俗语不是说,红的发紫么?
说明紫色级别高过红.例如紫禁城!最高级!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12-03

中国历来县有分等

虚省实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12-06
好不容易想取消地县不平等,再来个县分等,实在意义不大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2-06
反对,咱中国这国情,如果要分等的话,还不攀比成风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12-07
以下是引用lynn在2005-12-6 21:39:53的发言:
反对,咱中国这国情,如果要分等的话,还不攀比成风了。


同意,就和县改市一样,中国人都是挤破脑袋要改,这还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升格都这样.中国的国情就是等级尽量少越好.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12-07

赞成分等,这样可以减少由此引发的不必要的区划调整, 至于很多人说的攀比之风,那就必然要严格把关!~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12-08
以下是引用拖拉居士在2005-12-7 18:07:39的发言:

赞成分等,这样可以减少由此引发的不必要的区划调整, 至于很多人说的攀比之风,那就必然要严格把关!~


严格把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县改市、地改市都有标准的,有多少“严格把关”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12-08
有升有降,那么多局长处长怎么办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12-09
要避免攀比,必须有升降级制度,前面的几个等级都有固定数量的,达到标准的不一定就能就升上去,还要看排多少位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12-09
升容易,降怎么降?一个县又不是只有一个县令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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