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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重庆市的自治县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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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1-01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行政区划的条文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条文中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只能分为区、县,自治县则由省、自治区、自治州所辖,而目前刚结束了“市管市”体制的重庆市,其下还有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四个自治县。这个问题的解决难度似乎更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1-01
直接改区,反正到20xx年要改区的。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1-02

直辖市辖自治县没有辖市变态

先这么存在着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1-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关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援,便利劳动力的调配,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1-02
1959年就发布了,大概是为了大厂 归平津问题。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1-03
以下是引用曲径通幽在2007-1-2 20:03:30的发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关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援,便利劳动力的调配,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这是1959年的决定,与现行宪法条文不符,而且“领导”不是行政区划,“代管”也是领导性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1-08
重庆下面的几个县级市没改区之前这个问题几乎没碰到过,现在把它翻出来。
这几个自治县要改为县或区都不容易的。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1-08
自治县改区有什么不容易的。黔江能改,别的几个也能改。呵呵。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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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1-11
扔給恩施吧!~~哈哈哈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1-14
其实大厂回族自治县可以划入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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