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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建议并县不并县政府驻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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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12
实现减少层级省直辖县市,目前最大的难处就是不少省区面积过大辖县过多。解决方法坛里大多数意见都是:1、划小省区;2、合并小的市县,减少市县总数。划小省区的做法,历史上各个朝代都存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多,省级行政区划的数量总的趋势是逐步增加,省辖范围总的趋势是逐步减小。划小省区操作起来难度不是很大。但合并小的市县减少市县总数,操作起来难度却很大。以河北省为例,上世纪50年代末期就曾合并过不少小县,可到了到了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各种原因,先后又都恢复原样。究其原因都是并县以后,对原来被撤并县的县城经济打击过大,人民群众抵触情绪不容易消除,不得以又恢复原来状态。不少地方乡镇合并同样存在这样子的问题,例如苏北某县乡镇合并以后,由于被撤并乡乡政府驻地人民反对,直到现在都还保持原样,没有合并成功。
  为此本人建议:合并小的市县是先不要合并县政府驻地,实行一县两到三府驻地。把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公检法及其县政府各个职能科局,分类设置在原来各个县城所在地。既然国外有一国几个首都(政治、经济),那么我们中国为什么不能在某些特定地方也实行一县几个县政府驻地呢?这样做了以后,既达到了合并小的市县减少市县总数的目的,又避免了被撤并县原县城因地位下降而导致经济萧条失业人员增加的现象发生。至于合并若干年后,由于各个驻地所处区位的不同,投资环境有别,造成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只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人民一定也会认可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13
我认为省直辖县、取消市管县(直辖市除外)可以这样实行:
1  少量分省,只增加2-3个
2  适度并县
3  多数县有必要下设区及区公所,区公所、区内的公安、法庭为县的派出机构
4  乡镇自治
以上3和4是关键,如做不到,省直辖县绝对只能空谈。
很多人认为一级政区应该增加到50个以上,这肯定不行。国家不是联邦制,一级政区太多则中央难于管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13
更复杂啊……可以设立一个联合县,就象红军时期那样,合并政府外的司法、检查、政协、党务等机构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13
引用第2楼wangbin于2007-08-13 14:53发表的  :
更复杂啊……可以设立一个联合县,就象红军时期那样,合并政府外的司法、检查、政协、党务等机构

说不定是非常非常好的权宜之计!!!然后过个几年,再一并,万事OK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13
看来并县难度确实很大啊,不知道中央在考虑什么新的办法?!!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8-13
有的县城没什么工业,就靠政府人员的消费支持商业服务业繁荣,如果政府搬走,就成为废城,百业萧条了,所以阻力不仅仅来自被并县的官员,而且更来自当地的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8-13
引用第5楼tigerto2001于2007-08-13 20:33发表的  :
有的县城没什么工业,就靠政府人员的消费支持商业服务业繁荣,如果政府搬走,就成为废城,百业萧条了,所以阻力不仅仅来自被并县的官员,而且更来自当地的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

只撤掉政府,可是学校、银行、医院等没有撤呀!再说了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本来流动性大,这里不行到别处,他们短暂的利益缺失的阻力绝对不大!我还是怕土生土长的当地老百姓出于情感原因反对。这才是最主要的阻力!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13
天  那可以想象  如果要办个事 那得把全县跑遍  然后又"方便群众"设立政务中心 形成事实上的县城...........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8-13
国外有政治首都和经济首都,我们就不能来个政治县城和经济县城?或者把服务工业和农业的机关分设原来的合并前的两个县城内/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8楼hufengwu于2007-08-13 21:45发表的  :
国外有政治首都和经济首都,我们就不能来个政治县城和经济县城?或者把服务工业和农业的机关分设原来的合并前的两个县城内/


增加了行政开支,也给老百姓带来不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8-14
引用第1楼hnhb于2007-08-13 00:41发表的  :
我认为省直辖县、取消市管县(直辖市除外)可以这样实行:
1  少量分省,只增加2-3个
2  适度并县
3  多数县有必要下设区及区公所,区公所、区内的公安、法庭为县的派出机构
4  乡镇自治
.......

我也倾向于这样,只是可对照市的划分法:较大的市分区,而其余市不分区.县也可这样划分:较大的县分区,小县则不分区.市县均分等级,即有直辖县市,省辖县市,专区辖县市(直辖于国\省的县市名义上及地理上亦需属于某专区,只是该专区不对其进行行政管辖,故专区行政管辖可为各分离不相连的县市),县辖市(与县辖区并列)......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8-14
是一个新的思路,这样被并县的人们抵触情绪会小很多。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8-14
谢谢楼上的支持!
007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8-14
参照“嘉义县”??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8-17
希望河北的朋友谈谈你们的意见!看看我这方法可行不可行?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8-17
楼主很天真,一个小地方弄多个驻地,人民怎么好办事啊
这么喜欢县城是为什么,想成为城里吗,那就合力打造中心城镇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8-17
行政和经济可以分开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8-17
引用第16楼拓朴于2007-08-17 10:37发表的  :
楼主很天真,一个小地方弄多个驻地,人民怎么好办事啊
这么喜欢县城是为什么,想成为城里吗,那就合力打造中心城镇吧


不是我喜欢一县有几个县城,而是几个小县合并就遇到县城究竟放那里的问题。许多地方因为合并而引发较大规模的意外事件!不合并有的地方县也确实太小,合并又处理不好原来几个县城的安排,故我根据国外有一国几个首都,联想到我们何不也搞个并县不并县城,把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分设在原来的各个县城中间。既达到了并县减少省辖市县的数量,又保持原来各个县城的状况不变。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8-21
建议将周口市分为三个市:周口(商水,西华,扶沟)项城(沈丘)陈州(淮阳,太康,鹿邑,郸城)市下直接设镇(现在三四个乡镇和并而成)
因为周口人太多,一千多万人的一个地级市,经济比较落后,恐怕全国不多。
可以试一试,欢迎周口朋友讨论一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8-21
19楼的问题与我的并县不并县城的提议没有关系.。
最近坛里又有要求恢复浙江早就并入武义县的宣平县。萁理由就是宣平县被撤并后,原宣平县城柳城镇降为普通的镇,发展跟不上现在的武义县城。假如按照我的提议合并时将县政府的部分职能科局还放在柳城镇,保留一县两府,肯定不会出现现在还有要求恢复宣平县的呼声!其实现在的武义也就33万人、1577平方千米面积。如果在分出宣平县,那就更小到只有十几万人、几百平方千米面积的小小县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8-27
建议先在要合并的几个县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统一的经济协调机构,让上级政府引导,让其经济一体化发展和管理,然后等经济一体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合并政府机关。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8-27
这有点象古代的治县方法,原在一些大县,县城设县衙,而在某重要地则置县丞驻地,并有在其它地置巡检司驻地等等。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8-28
引用第16楼中南海于2007-08-17 14:16发表的  :
行政和经济可以分开


对于一个非合并县,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只有几百平方千米面积二、三十万人口需要合并的小县来说,把合并后的县政府按职能机关的性质类别,分别设在原来两县的县城就很有必要!
shd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8-30
并县不并县政府驻地有什么实际意义?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8-30
引用第24楼shd于2007-08-30 14:06发表的  :
并县不并县政府驻地有什么实际意义?


楼上有所不知,凡是并县的地方,大部分都有麻烦事发生.,尤其被撤并的县,往往过了几十年,还有许多人要求恢复原来早已经被撤并了的县。如果县被撤并了,但能保持县城不被撤掉,矛盾就要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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