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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应该给“镇”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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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25
现在有许多人不把镇当城市看待!具体表现为:
一、说镇是城市郊区的乡级行政建制;
二、说镇是城乡混合型乡级政区建制;
三、说镇的大部分地方是农村;
四、撤消镇的建制,改设街道办才完全像个城市,
五、在已经很混乱的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基础上,还要求增设县辖市,还说镇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以升级改设县辖市。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即是说“镇”法律已经规定就是城市。衡量一个地区的城市化率,也是用这个地区所有建制市和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总和占这个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
  虚假城市化不仅把市搞的不伦不类(如重庆市更像个省,保山市更像个地区和县),更把镇彻底变成了既不是乡村、又不是城市的非城非乡行政建制。
  现在应该给“镇”彻底正名了!我建议把凡是城市化率不到百分之六十的建制镇一律改回乡的建制,把市建制里的乡级政区“街道”统一更名为“镇”。让“镇”名副其实地成为是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级城市政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5
有道理~不过很难啊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涯何人不识君!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5
设镇标准应该修改。本人认为集中居住人口应该在1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应该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才能设为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5
引用第2楼anlugx于2007-08-25 14:11发表的  :
设镇标准应该修改。本人认为集中居住人口应该在1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应该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才能设为镇。


如果是撤乡设镇,还要看这个乡的城市化率达没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假如这个乡大部分地方还是农村,就不能整乡改镇,特别是不能并乡设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25
目前的镇有点多,可以减少数量。但不应该说街道改镇呀,街道是城市区域里面的行政建制单位,与镇是不同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8-25
镇就是介于村和市之间

个人觉得镇达到标准可以升格为市(适域市),而不应该改为几个街道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8-25
中国要是啥事情都按法律来,就没这么多事了,连宪法都没有什么权威性,还说别的呢!!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25
民国时期到解放初期,一些大的县城里设好几个镇,每个镇相当于现在的街道。所以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改为镇公所。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8-26
呵呵,中国的地方组织法同样说,乡镇是农村基本政权哦~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8-26
引用第6楼巴岳总督于2007-08-25 18:39发表的  :
镇就是介于村和市之间
个人觉得镇达到标准可以升格为市(适域市),而不应该改为几个街道




      错!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镇是城市型政区建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8-27
引用第10楼東七區于2007-08-26 10:00发表的  :
赫赫,失手了吧
地方组织法并没有这样说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一下子想不起来是哪部法了,但应该是一部地方组织性质的法,提到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而且这种提法比比皆是。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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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8-27
镇是乡科级吗?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8-27
镇和市、直辖市一样,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聚落,而街道则是一个大的聚落中的一部分,故把街道都改为镇不妥。

楼上:正常的镇应该是正科级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8-27
市镇都属于城市范畴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6-07
回 13楼(DenisMagic) 的帖子
可现在由于搞虚假城市化,把几个乡一合并就改叫“镇”,让人感觉镇就是农村。还有人振振有词说:镇就是乡村基层政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6-07
是的,在古代镇是大地方名的,如北京是北方重镇,如武汉是重镇等,还有汉口镇佛山镇景德镇什么的
如何真的分为省--市县---区镇的话,那是最好的,如市内的设区,市较远的地方设镇,镇也是城市化的地方,只是有市说市区的时候就是那些区,全市就是区镇,而县下一律设镇,镇区同级,现成的区分成两三个区,现在的镇两三个再合成一个镇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6-07
我的意见是:把所有的镇都恢复为乡,全境城市化的乡可以设为县辖市,今后镇全部为乡辖的与村平级的只作为城市化的村级政区的通名。
中央——州——县——乡(县辖市)——村(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6-08
回 16楼(尹人) 的帖子
乡以下设镇,那么镇的规模会不会太小?

譬如,某镇集镇区分为四个社区,农村分为10个村。改为乡后,4个社区要改制为4个连成一片的小镇。
本来原有的集镇区规模就小,还要再切割成四个互不隶属的小镇,会不会规模太小?而且镇是聚落,且是独立的聚落,所以很少有连在一起的两个聚落。就好像两个市的建成区很少有连成一片的,即使是连在一起的,也都有各自的中心区,只是边缘地带连接,因为市的腹地相对较广,比较好区分。而镇区不一样,镇区规模小,一般只有一个中心区域,再分割的话,就很难理解为四个相对独立的聚落了。

假使某镇镇域面积60平方公里,镇区面积6平方公里,分为4个社区,每社区约1.5平方公里,改为乡下设镇的话,就要设立4个连在一起的约1.5平方公里的小镇。这样是不是冲突了镇原有的内涵?

说明:本人也是倾向于狭域市镇理念的。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疑问。
[ 此帖被无极若尘在2009-06-08 11:5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6-15
Re:回 16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17楼无极若尘于2009-06-08 11:37发表的 回 16楼(尹人) 的帖子 :
乡以下设镇,那么镇的规模会不会太小?
譬如,某镇集镇区分为四个社区,农村分为10个村。改为乡后,4个社区要改制为4个连成一片的小镇。
本来原有的集镇区规模就小,还要再切割成四个互不隶属的小镇,会不会规模太小?而且镇是聚落,且是独立的聚落,所以很少有连在一起的两个聚落。就好像两个市的建成区很少有连成一片的,即使是连在一起的,也都有各自的中心区,只是边缘地带连接,因为市的腹地相对较广,比较好区分。而镇区不一样,镇区规模小,一般只有一个中心区域,再分割的话,就很难理解为四个相对独立的聚落了。
.......


问题是现在的镇大多数不是你上文中描述的情况,而是本来就是整乡改的,而村城市化了却没有相应的通名。
如果出现乡辖镇连片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6-16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那些集镇规模极小的镇当然可以直接改回乡。但是也有不少稍有规模的镇,镇域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6万人,镇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约1~1.5万,由几个社区组成,要是改成乡下设一个村级镇,似乎这个村级镇规模又大了些;要按社区分设几个镇的话,似乎有小了些。而且这样稍具规模的镇还很多。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6-19
Re: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19楼无极若尘于2009-06-16 09:51发表的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
那些集镇规模极小的镇当然可以直接改回乡。但是也有不少稍有规模的镇,镇域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6万人,镇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约1~1.5万,由几个社区组成,要是改成乡下设一个村级镇,似乎这个村级镇规模又大了些;要按社区分设几个镇的话,似乎有小了些。而且这样稍具规模的镇还很多。


村级镇规模为什么不能大?级别低不等于规模一定要小。
如果一个乡中很多村级镇都连片壮大了,可么这个乡也就可以争取申请改制为县辖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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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6-19
支持!大部分镇都要改成乡,只建成区占了大部分的才以镇保留之;乡镇的建成区部分均分为墟,乡村部分则分为村或里。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6-19
没有意义的话题最好不要讨论!!!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6-20
“镇”应该是乡级城市型政区通名,不能够把他随便转意成县级或村级!达不到乡级的城市型的社区已经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名。无需再用(村级)“镇”来表达,以避免我国行政区划通名的进一步混乱!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6-20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村城市化了可以撤村设“居”啊!在我们江苏一般对村级的城市型社区,统称为“居”,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简称为“居委会”。而对非城市化的农村社区,称为“行政村”,成立“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简称“村”和“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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