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日本的市和县都是自治法人,县和市的分工不同。县也不能擅自干涉市的权利,也不能对市指三道四,或者任意任命和调动市的官员。
这一点习惯国内的行政体制这种严格上下级管理的朋友来说,本来就是很难理解的,不过有机会出国居住一段时间,就会有一定的体会了。
可以这样说,有点和司法机关的情况相像。中国有最高法、高法、中法、初法,四级法院虽然分了等级,但各自有各自的管辖权限,这种权限不能随意调换或更改。如果把一审比作政务,二审比作审核,申诉比作调查。那么,大部分的政务是在初法完成,但也有一些政事必须由中法或高法来做;审核则由完成政务的上级机构负责,调查则由更高级的上级机构负责。各自分工不同,由初法负责的事,只能在初法完成步骤,中法不得接收与直接插手,或者设个分庭(管理区)来插手;也就不可能存在上级刮下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