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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什么是“市”?[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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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11-28
很遗憾的是东京都西南和东北的边界都是河流,这个例子就如黄冈和鹗州的道理一样,就是在中国他们也不被看成一座城市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11-28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11-28 11:34:07的发言:
很遗憾的是东京都西南和东北的边界都是河流,这个例子就如黄冈和鹗州的道理一样,就是在中国他们也不被看成一座城市
好,就按你的“东京都西南和东北的边界都是河流”——请注意看东京都的稲城市、狛江市和神奈川县的多摩区(属川崎市)这个三角区域,东京都的边界已经不再是沿着河流了。再具体一点,就是“失野口”(属东京都)与“稻田堤”(属神奈川县)两个车站之间的地方好了,东京都与神奈川县的边界就在两车站之间,按你的逻辑东京是一个聚落,请你告诉我,东京都作为一个聚落他在这地方的边界怎样确定?你可以自己利用gooogle的maps功能去查看,也可以直接利用我给你准备好的同一位置的两张截图,一张是街区图,另一张是卫星图。我也很想知道到底是谁“很遗憾”。
如果有河流分割就不是一个城市,那也请你告诉我,有长江和汉江分割的武汉、有黄浦江和苏州河分割的上海是几个聚落,几个城市?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11-28

余兄,請問怎樣具體地在城市群或城市帶中分別出個別城市,
有甚麼因素可隨?城市合併可能出現否?


一個跨縣的市會不會受縣界的關係,以致市政出現問題,
例如一些事這縣能,那縣不能時,市政處理準則有沒有影響?
會不會因此出現地域分隔問題,例如這些政令這半市實行,那半市不實行?
再下去那麼城市就會分而治之麼?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6-11-29
回奇櫻兄,城市化达到一定阶段后,聚落相互连接,甚至形成整体是必然的。在这样的都市地区,对城市的认定,城市的历史因素和聚落认同因素占有相当主要的地位,从洛杉矶市独立出来的帕萨迪纳市、比华丽山庄市,基本上是由于经济利益而引起的聚落认同问题造成的。至于城市合并,纽约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了,曼哈顿岛以外地区基本都是城市合并地结果,当然纽约市的合并,联邦和州政府是主导者。
美国的市、县政府属于服务型政府,不同的市、县管理方式上的差别,正是企业寻找商机的机会——追求繁华有商机,追求高雅有商机,追求娱乐有商机,追求休闲有商机,... ...。而政府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税收,税收不足将使政府寸步难行,居民也会怨声载道,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往往投商家所好,铜臭味也很浓的。在美国说不行的往往不是政府,而是居民。比如在沃尔玛开店问题上,在我目前居住的地区,有几个城市政府批准后又被居民投票否决的屡见不鲜,甚至是因为此事居民要求罢免政府负责人的事情都出来了。一个城市中,属于这个县的部分可能适合工商运作,而属于那个县的部分适合居住,住在这个县做着那个县的生意,工作生活两不误不是很好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6-11-30
楼主一开始就没有界定市。
很多概念都可能是有多种含义。如果从地方政府设置的角度来看,什么是市,什么是县,一目了然,无需讨论。
但如果是从社会学或者城市规划、或者统计的角度来看,那情况就复杂了。

我实在搞不懂,楼主到底要讨论的是哪个概念。还举什么台湾的例子。

作为行政建制上的“市”,当然更多是设立于那些工商业发达的地方,但如果非要把两者划等号,那就错了,不可能的。

就说台湾的市又怎样。住在台北县的永和市、中和市,工作在台北市的人不少吧。那中和市和台北市,到底是一个市还是两个市?我也知道这个问题根本不能直接回答的。如果从地方行政的角度来看,这当然是两个相互独立设置有自己的地方管理政府的“市”,但如果从更大的都市生活圈的角度来看,那他们又是同一个“市”。

再说,台湾的市,也不见得就一定必乡镇要好。芦洲市在设立市之前是乡,难道他是在一夜之间,就从农村变成城市的吗?再比如桃园县的杨梅镇比南投市,在城市形态上难道有很不如吗?还有桃园的龙潭乡、新竹的宝山乡、重化工的头份镇、台中港所在的梧栖镇、清水镇、嘉义县唯一大学所在的民雄乡,比起一些1982年因为县城而升格的县辖市(如南投市、斗六市、朴子市、太保市、马公市等)来,就一定有那么明显的城乡差别吗?

日本也一样,人口只有5千多人的歌志内市是“市”,还是东京大都市圈范围内的琦玉县松伏町是“市”,还有静冈市北部原安倍6町之地,整个一山区人口稀疏地,哪来的城市特征,那到底是不是“市”。日本从最初的7万个町村,合并到今天的1800多个,那现在还有多少“市”,有多少“聚落”?

这年头,人们的主要居住形式,早就从渔猎农耕时代的小聚落,早就发展成为大型都市圈了。中古时代的“聚落”,村落,是一个比较完成的自产自销的经济文化生活体,今天的世界,早就被打破的差不多了。

再说韩国,新的调整中,把济州岛划分为南北两个市,那这么说,济州岛上就没有农村了吗?

至于今天常说的国际惯例中的欧洲,丹麦、挪威、瑞典3北欧国家的基础地方政府都是“市”,可该国在人口统计上的城市人口率,也没有100%啊。像丹麦即使合并后还有几个市人口不足5000。他们无论大小,名字可都是一样的,那请问丹麦是不是城市。

在我国,“城市”和“市”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概念,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6-11-30

本来,这个主题所涉及的话题讨论差不多了,现在又来了重量级网友,可谓风云突变了。

“楼主一开始就没有界定市”,“我实在搞不懂,楼主到底要讨论的是哪个概念”... ...???
————这是网站的新人发帖,上来就是求全责备,上来就要将人家一棍子打死。不知道有几个是刚来这个网站就是行家里手的,也不知道有几个发帖者所发的帖子如同正式的论文一般严谨周密的。看了这样的回帖,尤其是属于这个网站屈指可数的重量级网友这样回帖,我真地想问问此人自己所发的帖子是否也有“没有界定”、“到底要讨论的是哪个概念”之类的问题?是否也喜欢别人以如此方式对自己这样回帖?

我不想讨论更多的问题,但是有几个问题还是要问的:
“从地方政府设置的角度来看,什么是市,什么是县,一目了然,无需讨论”
————果真如此?随便从“综合与理论探讨 ”栏目中找几个被列为精华的帖子:“【东方早报】市管县体制与城市化背道而驰”、“刘君德《县下辖市:尝试一种新的政区制度》”、“厘清城市与“市”(建制市)的关系”、“浦善新:中国设市模式探讨”、“切块设县级市是短视的行为 ”。看来这些帖子根本就不是什么精华帖,甚至都不该讨论。说也奇怪,在下了如此定论之后,此人在其后还是做了有关“什么是市”的大段讨论。
““城市”和“市”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概念”
————本来城市和建制市就是两个概念,但是二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建制本来是针对城市本身的,不是针对饱含城市的周边广大地区的。就如同婚姻和婚姻制度一样,婚姻制度针对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针对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包括其他成员的所有成员。

应当成承认,世界上没有任何市制是完美无瑕的,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但是我们总是试图找到最好的,并试图做得更好。即使是从奴隶社会的角度,也能找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科学技术也有正反两个方面,但是人们还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难道有人因为更先进的社会有问题而愿意保持奴隶社会永远不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6-12-03
<P>我在第 26 楼 所讲关于港、澳过去的情况可以拿新加坡来补充。1951年新加坡举行过一项庆祝“升格”活动。原来新加坡市区向有相当于香港的建制,香港市政局叫 Hong Kong Urban Council 而新加坡则称 Singapore Municipal Council。当时的新加坡自治政府得到英王批准,在市区设市,成立Singapore City Council 新加坡市议会。因此庆祝从 Municipality 升格为市,随即进行了首届市议会直选。结果亲英殖民势力大败,人民行动党控制了市议会,得到新加坡市长职位,进一步扫除亲英势力和殖民主义的象征。李光耀当时是新加坡自治政府民选立法议员、联合政府内阁部长、人民行动党秘书长。因此可知当时的新加坡同样存在两层行政架构,市政归由市议会决策和管理。</P>
[ 此贴被香江过客在2007-01-11 18:35重新编辑 ]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6-12-03
以下是引用南峰居士在2006-11-23 22:18:29的发言:

只有撤销县级市,改设县辖市,才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阳光大道!才是真正的城市化改革!才是真正设市标准改革之道!


“县辖市”如果搞成完整的,功能和县一级对口的政府,没有必要。如果是县下设管理市政的建制市,专职管理城区、推动社区服务和建设,倒是可以的。前提是县、市政府功能进行了分工,县要把最亲近民众的事情完全放手让市办,县域应该统一管理的权力保留。如何分工还要以专门法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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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6-12-03
再問一下,余兄提過「縣市合一」這個詞
我想了解一下,「縣市合一」具體是怎樣
是單一名義包含縣市職能,
還是只不過純粹的完全合署形式
縣職權的事務以縣政府名義
市政事務還是以市政府名義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6-12-03
我也觉得县级市真是没必要,市管市体制,在咱宪法中根本就没有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6-12-04

美国加州 San Fran 便是市县合一的好例子:http://www.ci.sf.c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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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6-12-05
以下是引用nbu2000在2006-12-3 21:08:43的发言:
我也觉得县级市真是没必要,市管市体制,在咱宪法中根本就没有


县级以上的市都没有必要才是。市管市是因为县级市的错还是地级市的错?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6-12-11
其实,宪法也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它还经常修改呢。对于市级建制、“市”的概念与功能,宪法也不可能做很全面的阐述与诠释。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东西都面临修改与完善的过程。宪法也是一样的。对“市”建制、“市”的概念与功能也该作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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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12-11

再说,前些年。国内许多地方热衷于县改市,也就是整县改市!一个县政府,改为市,是好听了?还是经济大发展了?还是县里的公民从农民变成市民?(尤其是最后一点层,明显就带着城乡的色镜来看待问题!)还是人民的生活水平一夜之间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想,以前整县改市。无非就是经济略有好转,县城人口较多而已。

整县改市的模式,与全省改市、全国改市又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试想想,照以前的设市标准,总有一天,全国所有的县都会达到的!

当然,我们也欣慰的看到,这种不合时宜的设市标准与设市潮流暂时中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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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12-11
城市的定义

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人口等的集中之地和中心所在,并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而形成发展的一种有别于乡村的高级聚落。

我国对于城市本质和特征的最权威的提法,已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即:“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枝木、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及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现代的“城市”与“市”是两个性质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城市”相当于英语的“city”,是农村的对称,指那些人口集中稠密,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中心地位的地理区域,没有法定的分界线,具有边界模糊性,属于社会、经济、地理概念。“市”则相当于英语的“municipality”,属于省、县等行政建制相对应的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设置的地方行政建制,设有相应的国家政权机关,有明确的边界和确定的管理范围。

“城市”和“市”虽然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但他们之间有很密切的内在联系。“城市”和“市”都是以人口密度、工商业发达程度、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等为其基本条件。一定规模的城市是设市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一定规模的城市为依托,就不可能设立市的行政建制。一旦城市设置了市的建制,便称为建制市。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转化为有行政建制的城市过程称为“设市”,它是以一定的条件为依托,并通过严格的行政法规程序而完成的。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6-12-11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工业革命的伴生现象,一般是指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地域空间上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流动和集聚;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成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基地;以及城市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广泛地渗透到农村的一种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不断增大。城市化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特别是工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城市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在于,它不仅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更重要的,它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颁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化。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6-12-12

有几个小问题请教jinshi兄:
1.按41楼第一段落,“城市是...的高级聚落”,是“有别于乡村的”。怎么到了第三段落就成“市”则...属于省、县等行政建制相对应的一个政治、法律概念”了?难道省、县所属的区域当中就不能有城市属性了?真有意思——“城市”对应的是“乡村”,属于聚落,“市”对应的反而是“省、县”?难道省、县也属于聚落建制?省的区域内,既有城市又有乡村,市建制和省建制如何对应?
2.按41楼第四段落,“一旦城市设置了市的建制,便称为建制市”。北京城是个城市对吧,北京城设置了市的建制么?哈尔滨城是个城市对吧,哈尔滨城设置了市的建制么?不是么,而是将那些地方的一大片地区设置了市的建制了么。其它也是如此,在中国,还没有一个是专为城市本身设置的市建制的呢。城市的边界具有模糊性,但是不至于模糊到密云县、延庆县吧,也不至于模糊到依兰县吧?
3.既然老兄将城市定义为聚落,请问中国的市建制是聚落型建制还是地域型建制?

老兄的大篇套话当中,似乎逻辑不够严谨,前后概念也不够一致。如果老兄有时间,可以思考一下这么一个问题,在美国为什么会在旧金山这个地方,完全同样的辖区上设置了市和县两种行政区划建制。设置旧金山县的依据是什么,设置旧金山市的依据又是什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6-12-14
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城市,现在的地级市相当于清代的直隶州,县级市相当于清代的散州,不如全部改称州。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6-12-16
拿欧美国家的市建制来比较,其规模一般只相当于中国的市辖区、街道、甚至较大的社区而已。但欧美国家城市规模不管大小,共通之处是自治。而自治的基础,是深深扎根于市民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意味着对规则和合同规定的遵守,有争议则诉诸法律的裁决。现代商业文明的基石,是对契约的尊重。签约的时候接受了这个规定,就必须严格地遵守。

中世纪欧洲已出现城市自治,通常由国王颁发特许状,白纸黑字授予市民一定的权利和豁免权,如王室领主不得乱征税、乱罚款,市民有权选举代表管理城市,制定若干法律等等权利。市民在城市范围内获得自治权,由国家以契约方式固定下来,国王也不得反悔。时至今天,在英国要设市(city ),形式上仍须取得国王特许状(royal charter)。就西方传统来讲,城市的核心体制必然是地方自治。

中国没有城市自治传统,我们只有县以下的乡绅自治。我们讲儒家道德精神,乡绅们以家长的身份地位宣扬道德教化,遇纠纷请大家长出面调解,诉诸道德伦理力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非不得已不惊动官府。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讲的是为商的诚信、良知,强调自我的内向修为,情操是高尚的。至于违约欺骗的行为,自己不做但别人做了,而面对这等问题,社会该怎样制裁,如何防范未然,似乎并非最关心的事。

西方传统的城市既是地方自治体,那么国家行使主权,只有靠另一套往往是地域性的建制来执行。美国的县,代表州行使主权 (例如司法权),等于是州的分支机构,而市则是地方自治体,县、市职能截然不同。连小国摩纳哥,也设市议会和市政厅,尽管国、市同域,自治权也得落实。

城市人口集中,利益纷纭,经济和社会活动异常频繁,产生了大量的公共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甚至出现特定的城市文化。而全体市民的认同和参与意识则是保障成功实现自治的前提。市民们组成一个共同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举组织政府,监督公共财政以及各项公共用事业的管理。

现代城市建制,为了保障有效的由下而上的治理,要求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管理和监督,又或者为了保存当地某种政治、地理、或文化特质,当城市与城市连上的时候,宁可增加地域性的协调机构,也不愿意搞合并。因为扩大规模,每一市民的选票作用就要降低。而且规模过大,会削弱管理效果,影响服务水平。不过规模过小,管理成本便增高,浪费资源。因此规模要适度,使得个体参与时作用较大,对本地认同感强。

反观中国的广域市,由于地域过广,城市化水平一般不高,发展落差大,既要照顾生产水平较落后的农牧业社会,又要实现工业化社会的管理,追求产值,甚至还要面对信息时代、市场开放、一体化的种种挑战。经济增长究竟要靠农业推动,还是工业推动,又或者靠第二、三产业推动?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取向,究竟要产值、效益,还是要社会公平?复杂的社会形态,令地方政府很难面面俱全,由于整体“跨度”太大,因此中国的广域市制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万能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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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6-12-17
只有县级市,才是最不合理的!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县,岂能说撤就撤?而撤了改市,也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合理渠道啊!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6-12-17
县级市和县级以上广域的市都没有合理性。与其这样改市,还不如不改,反正改和没改实际上差别不大,何必糟蹋了“市”这个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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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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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7-01-03

好久没上来了。祝朋友们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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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7-01-09
引用第32楼香江过客2006-12-03 04:36发表的:
1957年新加坡举行过一项庆祝“升格”活动。原来新加坡市区向有相当于香港的建制,香港市政局叫 Hong Kong Urban Council 而新加坡则称 Singapore Municipal Council。当时的新加坡自治政府得到英王批准,在市区设市,成立Singapore City Council 新加坡市议会。

可否將當時新加坡市區以外的劃分與其相應管理機構也一併介紹一下?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7-01-09
引用第43楼gs6189072006-12-14 11:13发表的:
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城市,现在的地级市相当于清代的直隶州,县级市相当于清代的散州,不如全部改称州。

地級市應該是相當於府吧, 直隸州多設在新墾地或文風較差的地方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7-01-10
地級市不是府,也不是直隸州或直隸廳,只是轄區類似於府、直隸州或直隸廳。地級市既具有府、直隸州或直隸廳的職能,又在其本市區域行使縣、散州或散廳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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