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浙江、山东、安徽等省试点先行,推行扩权强县 2009年的中央“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
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
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人们注意到,中央近年来在不同文件中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已数度涉及,但“一号文件”中的这段话无疑是最新的表述。这也再次彰显出中央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
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强调:“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性比较大,各地情况也千差万别,不可能搞一种模式,而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地方试点先行
吉林、浙江、山东、安徽等省陆续推行以扩权强县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在
中国,市与县这对长期带有隶属性质的行政关系,从上世纪90年代悄然改变。1992年,浙江出台政策,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
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迄今,浙江已连续4次出台政策,扩大部分经济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
而海南省则由于自身土地面积和
人口较少,从建省之初就实行市县分治——市只管理
城市本身,县由省直接管理。
在全国,吉林、浙江、山东、安徽等省也陆续推行以扩权强县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
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
新老体制在相互磨合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摩擦”。涉及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职责权限划分的省直管县改革,在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省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不够。一些地区扩大试点县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将原来属于市里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县,但自身管理权限尚未下放。“如果能够从人事、财政、经济、社会管理4个方面,同步对试点县予以扩权放权,赋予试点县与
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有助于实现县级政府人权、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政策措施需配套。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实行后,中央和省里的财政转移支付中,有的项目资金只对县,而经济实力弱的“穷市”就得不到优惠政策,自身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上级安排给县里的项目还要市里配套资金,“穷市”自身财力有限,很难做到。
——工作程序尚待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运行方式、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按理说,试点县有的项目应当可以直接报到省直部门,但现实中仍要通过市再上报审批。而一些市直部门认为试点县应由省直管,有时不愿再为县里服务;有的权限虽下放到县里,资金分配等还是按原程序运作。
——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扩权试点后,试点县与地级市既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存在着协商、合作与竞争发展的关系,市县关系如何处理面临新的考验。事实上,当前不少试点县财政上实行省直管县,市县财政平行对省级财政,但除部分事权直接下放到县以外,其他的人事管理权和绝大部分事权仍实行省管市、市管县体制,出现了人权、财权、事权管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摩擦,市里尴尬,县里为难。
——省直部门人手紧张。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安徽省直部门由面对十几个市开展工作,变为面对70多个市县,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干部还是原来几个人,人员编制紧张。
为此,一些试点市县认为,省直管县改革涉及省、市、县政府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应整体设计,省里应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统筹研究解决改革试点问题。
汪玉凯表示,省直管县是大方向,不断强化和完善县级政府功能也是一种必然选择,应逐步将垂直管理部门改为分级管理,以解决县里“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等问题。
中央编办三司司长李晓全表示,省直管县改革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很正常,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探索范围逐步扩大,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将逐步在实践中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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