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海的法律地位与海域划界》 李令华
1里海的地理条件
里海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海,跨欧、亚两个大洲。在苏联解体之前,里海周边只有苏联和伊朗两个沿海国,当时它被称为“苏联一伊朗海”。里海南北长1200公里,平均宽度300公里,面积大约为30多万平方公里。由于里海四刷被陆地包刚,没有出海口,其海平面几经变化。里海北部水浅,是重要的鲟鱼场及鱼子酱的产地:南部水深,最深处达978米,船舶运输业发达,沿海拥有许多优良海港。
2.里海的历史划界
1921年与1940年,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与伊朗签署协议,建立了宽度为10海里的专属渔业区。然而,此项条约并没有包括海底主权的边界,也没有说明可以进行油气开采的管辖范围。苏联解体后,里海地区出现了5个相邻或相向的沿海国家,分别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十库曼斯坦、阿塞拜疆和伊朗。山于里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海洋资源开发产品需要铺设穿越海域内各国政治边界的海底管道,以上5个独立的国家提出了划分近岸区域的方案来解决出现的矛盾。其中某些重要的协议已经达成,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明显的问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一个国家能够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对于相向海岸的国家而言,里海的宽度使每个沿海国都尚未达到能够划出全部200海里经济区的界线范围。由于里海究竟是海洋还是湖泊在国际上还没有最后的确定,因此,现在首要的法律问题是:里海将怎样被分类。如果里海被分类是海洋,那么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说是适用的:然而,如果里海被分类为湖泊,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不能被适用,并且里海不受关于海洋的国际规则所支配。
1994年俄罗斯主张,由于里海不与世界大洋相连接,是一个独立的陆地封闭水体,国际海洋法对其是不适用的,单方对于里海的划界主张没有基础,并且整个区域应是一个属于国际共管方式的合作投资区。也就是说,由一个国家所做出的任何海底活动都会侵害其他邻国的利益。俄罗斯还与哈萨克斯坦发表声明强调,任何一个沿海国家都无权单方决定里海的法律地位。
然而,时至1996年,俄罗斯的立场有所变化,建议里海所有沿海国要建立45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而45海里以外的区域属各国共有。但是阿塞拜疆不同意上述意见,认为里海属于国际海洋法权限范围之内,可以运用这种理念对沿海国家各部分海岸运用中问线的原则划定边界。随后,1997年阿塞拜疆与哈萨克斯坦,1998年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还有2001年俄罗斯与阿塞拜疆都同意以中间线原则划出相互之间海上区域的边界。原则上,土库曼斯坦同意这种处理方式,但是在方法上意见不一,该国认为运用中间线的原则并没有考虑到岸线的特殊性,特别是针对现在由阿塞拜疆主张的具有潜在丰富石油的阿普歇伦半岛(阿塞拜疆的首都、石油城巴库所在地)的岸线。伊朗也不同意采用中间线的原则划分海域,该国主张的划线不仅比采用中间线原则划分的方法能够得到更多的海域,而且能够把由阿塞拜疆主张的拥有潜在石油资源的海域归属本国所有。山于海岸线“异常”,用严格的等距离线划分边界引起了这里的某些国家之问的争端,但划线作了某些变更后,各国之间的敌意则不复存在。然而,由于美国的存在和阿塞拜疆的影响,特别是伊朗公司从美国里海石油计划中被排除出来,这里出现了某些紧张的局势。
3.里海的划界
尽管由于油气藏量位置的问题,造成各国在海域划界主张和方法上的不尽相同,但里海海域边界划分最终体现出了这种情况:沿海各国均运用了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划界的原则,里海内产生了3个边界三接点(见图1)。它们是:俄罗斯一哈萨克斯坦一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一阿塞拜疆一_十库曼斯坦,以及阿塞拜疆一士库曼斯坦一伊朗。里海划界的实践表明:划界工作完成后,海岸线长的国家相应会获得较多的海域范围。此外,里海受到化学制品、城市排污和碳氢化合物等的污染严重;海平面逐渐升高;里海周围地区的荒漠化大大破坏了生态环境,以上这些都对渔业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沿岸各国共同合理开发和利用里海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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