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行政区划现状概况
深圳地处珠江口东岸,与香港、东莞、惠州接壤,总面积为1952.84平方公里,其中特区面积为395.81平方公里。特区呈狭长形,东西长49公里,南北宽约7公里,特区管理线全长129.7公里,进出特区的道路共8条,检查站有10个。我市下辖6个行政区,1个光明管理区,55个街道办事处。其中罗湖、福田、南山、盐田位于特区内,宝安和龙岗位于特区外。
二、深圳行政区划沿革
1979年3月,广东省委为加强对宝安的领导,促进宝安的对外开放和发展,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辖深圳、南头、松岗、龙华、葵冲、龙岗六个区,总人口约35.8万人。10月,设立罗湖管理区。11月,深圳市由原省、地双重领导的体制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广东省领导,管辖龙岗、葵冲、龙华、罗湖、南头、松岗6个区。
1980年7月,分罗湖管理区,成立沙头角管理区。8月,为了给全国的改革开放探索一条新路,提供一个突破口和实验场,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包括深圳、沙头角二镇和附城、盐田、南头、蛇口公社,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以加强对深圳市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县划分为大鹏、葵涌、坪山、龙岗、坪地、横岗、平湖、布吉、观澜、龙华、石岩、西乡、沙井、福永、松岗、公明16个人民公社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2年1月,设立罗湖行政区,原沙头角区并入罗湖区。9月,沙头角镇从罗湖区分出。
1983年9月,分罗湖区,分别成立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区,属县级建置,作为深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至此,特区内共设4个县级行政区。
1984年8月,从南头管理区分出部分地域,成立蛇口管理区,面积11.4平方公里,驻地设在蛇口,下设1个办事处.
1986年10月,区、乡建置改为镇、村建置,南澳从大鹏分出,坑梓从坪山分出。
1987年2月,全县共整编为18个区级镇、165个行政村;光明华侨畜牧场仍托宝安县管辖。1989年,全县分18个镇、178个行政村。
1989年10月,上步管理区改名为福田管理区。
1990年1月,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南头、蛇口、沙头角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市辖区。3月,沙头角区并入罗湖区。
1991年,全县分18个镇、191个行政村;光明华侨畜牧场仍在宝安县区划内。18个镇是:新安、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平湖、布吉、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葵涌、大鹏、南澳。
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建置,设宝安、龙岗2个市辖区。宝安县辖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镇;龙岗区辖平湖、布吉、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葵涌、大鹏、南澳10镇。
1997年10月,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东部的开发和经济发展,及加强区域的行政管理,分罗湖区,设盐田区。盐田区总面积71.828平方公里,地理上相对独立,自成一体,1996年总人口18.7万人,工农业总产值71.07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7.4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2.45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完整配套。
2004年,为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撤销宝安和龙岗两区所管辖17个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截止至2008年12月,全市共设6个市辖行政区和1个光明新区(管理区),55个街道办事处,794个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