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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中国农村的劣质自治和底层塌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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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2-17
联合早报● 谢宝富   
      “东方专制下的小农是口袋里的马铃薯,虽被装在一起,彼此却并无联系。”马克思的这番论述虽然深刻,但也忽视了传统中国农村小农之间一个重要的联系纽带——宗族。在毛泽东时代,宗族作为封建的东西被彻底砸烂,但毛泽东在剪断宗族这一纽带时,不仅没有让小农彻底走向分散,反而将其空前严密地组织起来,建立了政、经、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解体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底层出现了无公共组织的状态,此时的农民才真正成为“口袋里的马铃薯”。
  可是,农村底层的公共事务并没有因为人民公社的解体而消失,所以在人民公社转型为乡镇政府的同时,还须重建公共组织来管理村级事务。那么中国为何选择的是自治组织而非政府组织呢?首先,十年文革使中国经济濒于崩溃,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囊中羞涩,又需集中财力搞经济建设,若在村级建立一级政府机构,国家财政确有困难,实行自治,除了少量财政补助外,政府别无财政负担。其次,当时的中国刚从文革中走出,民主热情高涨,理论及实践界都弥漫着崇尚民主的新鲜空气,大家都乐于认为,村级民主可训练农民的民主素质,有利于中国未来的民主改革与政治发展,同时村级建立自治组织还有利于抗衡基层政府的强权,有利于农民权利保障。
  在今天看来,财政包袱是被基本甩掉了,但民主训练与制衡强权的目标则远未实现。由于民主环境和制度设计上的诸多漏洞与不足,中国村民自治选举乱象丛生,村民选票的力量相当有限,在许多地方选票既不能用来选择好的候选人、好的政策方案,也不能用来教训当政者、迫使其兢兢业业为村民。不少村庄选来选去都是那几个“万年青”,即使偶换新人,村民对他好像也不抱什么希望,用村民的话来说,就是“条条蛇都咬人”,“谁当选不都是想捞一把么?”  
     由于选票价值失灵,所以村民对投票越来越不感兴趣,越来越随意投票,越来越不去投票;于是,流动票箱开始登场,做票变得简单易行。如此选举中训练出来的民主素质,自然可想而知。同时,村民自治有选举而无监督,所谓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大多流于形式,因此即使偶尔选举得人,在乡里“不送钱就无法办事”的恶劣风气的影响下,也很难不变坏。
  冷静观之,被誉为中国民主“初啼”的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一个人才队伍封闭、凝固的“死”系统。由于村级实行自治,所以村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优秀人才难下村级任职,是为“上面的下不来”;同时,“下面的也上不去”——在正常情况下,村官即使能力再强、政绩再佳、民望再高,其仕途也只能止于“村支书”。由于政治上别无仕途可期,加上欠发达地区村级资源极其有限、村官物质待遇很低、腐败机会有限,所以村庄真正的能人对村官难生兴趣,他们大多不愿“被”当选,不愿成为村庄的领头羊。
  同时,村民自治还是一个资源封闭、效能低下的管理系统。由于村级实行自治,贫与富自然成了村集体自己的事。在中国尚未城市化或工业化的绝大多数村庄,包产到户后村集体几无资产,收入无多,能基本保证村干部的工资就很不错了,因而集体行动能力极其有限,难有人力、物力来维护村庄生产及生活设施,从事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村庄,天长日久,基础设施自会逐渐破败,村庄管理不免日渐失序。
      又要马儿跑 又要马儿不吃草
  但是,在少数业已开始城市化或工业化的村庄,由于土地征收、物业出租等原因,村集体常常富得流油,一个村官的薪水能是乡镇书记薪水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座驾也常是令乡长艳羡的丰田、奥迪之类,还有更令乡长们羡慕的巨大灰色收入。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集体的富有主要还是少数几个村官的富有,相当程度上并不意味着村民的富有。同时,由于村集体既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还代表政府从事村级管理,是一级准政府组织,属典型的“政企不分”、“政社部分”,效能难免低下。
  从乡村关系的角度看,村民自治还是一种纵容腐败的体制。中国乡镇政府是一级十分古怪的政府。它虽是一级政府,能力却十分有限,不仅本级站、所中有执法权的多非其下属机构,而且辖下的村委会又是群众性自治机构,彼此是指导而非领导关系。就职权而言,乡镇可谓几无执法权又缺乏工作手臂的政府,属“没枪的战士”;就责任而言,“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乡镇政府必须完成逐级下达的各项高指标、高任务。只有及时完成高指标、高任务,才会官场得意,否则怕连现职也未必保得住。面对如此高压,乡镇政府不得不采用各种办法,努力将乡村间的指导关系变成事实上的领导关系,延长工作手臂;同时想方设法培植、“安排”强人甚至恶人“治村”,因为只有强人、恶人才有办法帮助其完成高指标、高任务,至于完成的过程中,这些人借机鱼肉百姓、公饱私囊、横行霸道等,乡镇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于是,农村底层经常发生令人发指的“不平事”势必难免。例如,一些明明是村民集体所有的水塘,却被村里的强人霸占养鱼,久旱时节附近村民竟不敢从塘中抽取一滴水来抗旱,否则就得挨揍;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生产队修建的好端端的抽水机座,硬是被村里的强人明里、暗里蓄意搞坏,迫使村民不得不用高价租用强人家的抽水机抗旱,而村民只能看在眼里、气在心上,却不敢提个“不”字。一些村官欺男霸女、罪证确凿,但是村民在县、乡告状就是告不赢,原因无外是县里、乡里都在“保”他。诸如此类的怪事在中国农村底层实际上早已见怪不怪了。
  综上可见,尽管导致中国农村底层塌陷的原因甚多,诸如农村生产力要素的流出、教育等“抽水机”不断把农村资源抽到城市等,村民自治的诸多缺失,无疑是导致该局面出现的祸首之一。
  如何矫正村民自治的弊端,笔者建议,彻底放开村民委员会选举,让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村民的自治组织,而非乡镇政府事实上的工作手臂与附庸,通过严密的民主制度设计,使村民珍重自己手中神圣的一票,用其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选择自己满意的政策方案,用其教训当政者,使其不能不兢兢业业为村民,让村民自治真正成为村庄治理、民主训练和村民制衡政府强权的坚实堡垒。
  当然,如走这条路,则意味着政府对村级组织的彻底放开,这对视组织为政权稳定基石的中国政府而言,无疑是很大的挑战,需要极大的睿智、决心与魄力。如难采用该方案,建议重建乡村管理体制,将现行乡镇划小、做强,建立小乡镇、强乡镇,使乡镇责权统一、名副其实地挑起农村底层直接管理的重任,并且提高乡镇的政治级别以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治理的第一线。在此前提下,废除现行劣质的村民自治制度,代之以村民按照行业而组建起来的各种生产、贸易协会,以促进不同产业的发展,增进村民权益的保护。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2-17
研究目前中国农村治理问题少有的好文章。
直接的反映出问题的来龙去脉和解决办法。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2-17
即便是彻底的完全民主选举,仍然没办法回避宗族和黑社会问题

我个人有以下意见:

1. 放开基层的“行政区划”,宗族问题常常体现为一个行政村(村委会)下不同自然村(村民组)之间的矛盾,如A自然村王姓,B自然村李姓,如果两村共组成的整个C行政村人口王姓占60%,李姓占40%,那么只要有人操纵宗族议题,那么完全民主的话很可能王姓将永远胜选C村委会主任。
解决之道我认为是允许李姓B自然村通过“公投”“独立”,脱离C行政村,以免受A村王姓欺侮。而大多数情况下,A村会因为集体经济等各方面的考虑,从而向B村做出妥协,或者达成两姓轮流坐庄,或者C行政村在经济等方面向B自然村给予优惠补偿。

2. 黑社会问题:假设一个大王庄,不存在其他争议,但是经过民主选举出来的历届主任个个都贪,怎么办? 我认为因为规模和成本方面的原因,一个基层村庄不可能向一个完整的国家那样建立代议和司法制度来制约行政,那么只能向上一级国家机关寻求援助。
首先从国家立法上要有设计,基层政治自治组织(并兼集体经济管理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一个企业,对于其管理者的职务权责要有明确,并设计监督和处罚机制。
除了村民有通过选票和舆论监督的权力,以及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制度。如果有村民怀疑村委会有贪污或渎职行为,但无具体证据,因而尚不能启动问责或罢免程序时,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或司法机关检举。借助政府或司法机关的专业资源和技术力量,可以做到一般村民所查不到或者查不清的事,如果事实确凿并达到一定额度,村民和/或国家公诉机关可通过诉讼追究其民事和/或刑事责任。在事实查清后,村民也可以重新选举新的村委会主任。
这种设计的前提是上一级国家机关负责廉洁,不能与掌握资源的村委会主任相勾结,而这有要求民主向上走一步,更广范围的公民能够通过选票选举和监督上一级国家机关。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2-17
方法其实很明确,问题是朝廷是绝对不会干的,因为那么干的结果就是朝廷当不成朝廷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12-18
     封建宗族势力和乡土等级制度作怪使然。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12-18
2楼,司法本来就应该是独立于地方行政、立法机构而直属中央的。
古代天朝的监察体系以及当今洋人的司法体系,都是这样。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12-18
不仅是农村,居委会也如此。
      【
◎■■■■】〓〓〓〓〓〓〓〓〓〓》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12-18
村民自治没错,关键是候选人怎么如何产生。如果提名权规定必须由本村具有投票权5人以上联合提名才有效呢,乡镇只有监督权呢。
[ 此帖被萧望岳在2010-12-19 21:09重新编辑 ]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12-18
“笔者建议,彻底放开村民委员会选举,让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村民的自治组织,而非乡镇政府事实上的工作手臂与附庸”
看到这句我笑了,你想把党当空气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12-19
回 8楼(庄明仁) 的帖子
"如难采用该方案,建议重建乡村管理体制,将现行乡镇划小、做强,建立小乡镇、强乡镇,使乡镇责权统一、名副其实地挑起农村底层直接管理的重任,并且提高乡镇的政治级别以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治理的第一线。"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2-20
村庄的自治和学校的管理有相通之处。看看这个:http://cul.sohu.com/20101217/n278356670_2.shtml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12-20
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农村生活更多依赖于传统伦理,而非现代的法理。这点其实是社会学上最基本的常识。

所以,即使要对农村进行现代化改造,也需以尊重传统伦理为基础。然而毛泽东所开创的农村管理体制,恰恰是在彻底否定农村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关于精华和糟粕的对立区分常常是没有意义的),这样必然使农村一切伦理荡然无存,如同回到蒙昧时期。不过这些都是陈年旧账了。

基本上,把村民自治未来的出路寄托在村民自治的改善上是不行的,原作者应该也看到这点了,所以最后才把乡镇强调了出来。实际上就是这样,把乡镇划小与村合一,也许是个不错的思路。

我举个例子,拿浙江省温州市举(因为该市大量地方在浙江省内几乎可以认为没有进行过乡镇合并),个别乡镇面积极小,甚至出现一乡一村,这个时候可以实行乡、村两级合并,挂“乡政府”牌子,行使农村行政管理之职,但使用“村(乡)民自治”的形式,民选乡(村)长,管理农村集体资产。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12-20
回 11楼(keating) 的帖子
乡划的太小会导致乡一级财政匮乏,无力支撑自治的财政需求。
只看浙江是不行的,以浙江的富裕程度,在全国可以说是特例了,全国绝大多数乡镇都远远比不上浙江的富裕,根本无力支撑自身财政。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12-20
回 11楼(keating) 的帖子
“把村民自治未来的出路寄托在村民自治的改善上是不行的”,我不清楚这个怎么得出来的。但是,我相信村民不去投票是认为候选人不行,而不是选举制度不对。顶楼文章作者的想法是专业分工,不完全是乡镇权力取代村民自治。我理解成行政人员搞行政,村民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就行了。
问题是村民真的没有能力管理自己吗?“一统到底”是村民能够接受的吗?平民的想法仅仅是“温饱小康”,执政者的理念完全是“治国平天下”?一个社会死亡的标志是阶层割裂。不要剥夺平民,那一点可怜的政治权力。相信,我们的和谐社会还是有希望的,起码他的文盲率远远低于印度,况且知识精英年产量世界第一。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12-21
回 11楼(keating) 的帖子
“把乡镇划小与村合一,也许是个不错的思路”

原文作者的思路倒不至乡村合一这么彻底,乡村合一的现实条件也不具有普遍性。
赞成乡镇适度划小,乡作为最基层的区域政权层级可适当下移、精实,但与村级还不能是合并的关系,还应是分层管理但要分工统筹的关系。
说到底,基层政权既要巩固,民主自治亦要培育。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12-21
村的规模太小,难以寻找合适的行政人员,似乎也是一个原因。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12-21
选票????这是神马东西?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12-21
从国外的经验看,多数国家的基层自治应该是在相当于天朝乡镇的这个级别上(0.2~10万)。至于相当于天朝的村的这个级别,一般是乡镇的派出。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12-21
我是比較奇怪的是,爲什麽總是在農村搞選舉?眾所周知,農村受宗族、鄰里、黑勢力的束縛,根本沒有環境實現基層民主。最該成為民主試驗田的,恰恰是城市街道一級。城市居民不受眾多傳統制約,教育程度高,且由於各行各業均有,利益上的衝突必然存在,反而更易培養妥協精神。而相較鄉村政府,街道目前更像是一級吃乾飯的機構。應該將其變成自治機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12-21
楼上说得很对,从基层来培育民主自治精神,相对乡村而言城市街社更具有现实意义。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12-21
组织工作的自治不能以伤害农民利益和假借为公之名行私利的挡箭牌。一向村民负责;二向国家负责。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12-22
深有体会,列出几个人,让都选票。
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失地农民的土地补贴,全被镇、村两级政府贪污,为了一个村民小组组长都差点打架。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12-22
目前村这个东西只有扩大化,并采用几全分立和分区选举制才玩得好的,这个我以前就说过,不多说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12-28
村委会选举热热闹闹,居委会选举冷冷清清。村委会选举时到处有挂条幅,宣示人民享有民主保障,村民去投票还有跑腿费拿。居委会选举时除居委门口宣传栏贴有选举通知,别处一无所有,不到居委会办事的丝毫不知。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12-29
根本就不该存在村(居)委会,直接设社区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自己管自己,包括社政、社经、社文、社体、社学、社事、社慈、社工、社团等等。。。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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