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6 12:05:39的发言:感谢也是先生的共识!
对于如何改,如果按你的设想增加省级建制必然要增加省级官员数量。如果合并掉一些规模小的县,同样可以达到你的合理比例,但却能减少官员数量——省级的没有增多,县级的是在减少。
那些县的数量特别多的省中,县的规模偏小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是否可以从并县着手解决省管县数量偏多的问题。在我看来,既然一些县可以并到地级市中,应该也可以搞县与县的合并。而搞县与县的合并,不会带来城乡管理上的混乱,引起的社会波动会小于全面改变省级建制,也符合城乡分治的现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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