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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转)中国村庄民主的细节缺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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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2-21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韩颜明 2010-11-08 (www.ftchinese.com)

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如果不给予中国农民充分真实的自主管理权力,农村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的权力松弛、腐败、低效率等顽症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在中国当前整个社会普遍利益化的背景下,村一级组织早已经是主要政治势力无暇顾及的鸡肋。随着集权的效能日渐衰减,村庄组织沦为家族统治、强人统治、以及被地方黑势力染指的趋向越来越明显。

村庄一级施行真实充分的民主管理需要两个前提。首先,民选的村委会应该成为具有完全自主权力的村庄事务管理者,而不是村党支部下设的一个傀儡或附庸。

村庄事务繁杂琐碎,权力运作空间狭小,政务、家务通常又纠缠在一起,无法同时容纳两套权力体系平行运转。

其次,民选的村委会应该获得明确而具体的权力授权。

在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中,通常将基层的地方机构当着是法律派生的产物。虽然大多数宪政国家都宣称民权天赋,但基层的地方机构并不享有任何天赋的权力,其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予,未经法律授予或被法律禁止的权力,地方机构都不得享有。具体到中国农村的村庄组织中,就不能够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用一句“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这样简单宽泛的语言来表述,而必须代之以更为明确具体的授权条款,明确哪些权力是村委会享有的,哪些权力是被禁止的。具体明确的授权条款一方面保证村庄组织在实行民选之后,不致因狭隘的局部利益而恣意妄为,危害全体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也保障民选村委会在行使自主管理权力时,不会被其它权力组织,尤其是乡镇一级组织的不当干预。

在满足了上述两大前提之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还暴露了许多在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上的不恰当之处,这些琐碎的细节如果不能予以纠正,村庄民主的功能和效果都将会大打折扣。

例如,在村庄中实行村长(村主任)负责制还是村委会负责制,是一个值得认真考究的问题。村长(村主任)负责制对应的是行政制度中的首长负责制,村委会对应的是委员会负责制,两种体制组织构架不同,运行方式也不一样。

首长制通常更有效率,它与家长制传统一脉相承,权力的特点倾向于专断。如果首长制与一个能力品德俱佳的人选结合在一起,通常能够获得良好的统治效果。如果首长制与一个坏的统治者结合在一起,民众将承受苛政。总体说来,首长制蕴含着制度层面的高风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名称和形式上讲,似乎都已经表明了村委会组织是实行委员会制度,但在具体的条款中,该法却规定村委会主任、付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的选举方式违背了委员会制度的基本规则,因为直接得到选民授权的村主任自然拥有高于村委会的权力基础。在各地农村展现的村庄选举中,不管其民主选举的真实成分有多少,选举的焦点无一例外的都是集中在村主任这个角色身上,其它的人选通常被冷遇。个中原因就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这项规定事实上是把村委会变成了村主任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的管理机构。

中国的村庄(指目前的行政村)规模通常在一千人至三千人,从资料看,也有上万人的大村庄,但并不常见,主要出现在北方平原农业区。

村庄作为基层行政组织,数量庞大,权力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村一级组织的两个基本特点。

数量庞大,意味着村一级的权力矛盾,大多只能靠村庄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予以解决,外来的行政或法律的权力不应过多介入,否则的话,社会管理的成本将会巨大无比。

村一级行政权力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它的每一项决定都直接会影响到村庄内民众的相关福利。在村一级组织内,没有媒体,缺少组织化的利益结构,缺少有能力的不同利益的代言人,权力被横向制约的因素较少。如果在一个村庄中出现一个强势霸道的村长(村主任),或有一个强势的家族宗族,或者是几方面之间的结合,村庄内容易形成极端的强权。那些在强势权力之外的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时时感受到权力的压迫,从而使村庄内的弱势群体完全无法自立。

村庄内的专断,由于缺少回旋的空间,弱势的村民往往要接受严酷的打压。现在外出谋生的农民工家庭,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一些地方村治的恶劣也是让一些农民家庭被迫外出的重要原因。

中国村庄内部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属性,决定了在村一级管理机构中,采用首长负责制——村长(村主任)制有较多的弊端,一旦获选的村长品行不正,其与村庄中的强势势力勾结,就可能以多数民主暴政的方式,对村中的弱势民众利益构成严重的侵害和威胁。

在村庄管理机构中,以委员会制度的形式,将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人身上,用集体决策而不是个人决断的方式,来避免极端坏的情况的出现。管理的效率有所损减,基本的公正可以得到保障。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于在村务管理中是实行直接民主还是代议制民主的态度是模糊的,从字面上看,村委会应该是一个代议制机构,但该法又规定村中大事要由村民大会来集体表决,议事的权力又交回到村民手中。

村庄事务,应该主要以代议制的方式来予以管理。

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的效能比较,在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充足的证明。从利益的角度讲,每个人是自身利益最忠实的捍卫者,但在如何用法律与政治的手段恰如其分地维护自身利益上,却需要较多的智慧、经验与手段,这些东西可能是大部分人欠缺而被少数人熟悉并掌握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总是由少部分人扮演着与其数目不相匹配的社会影响力。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事实,相信在可见的将来,这一事实仍然会被人类的各个族群继续保持下去。

从具体的运用效果看,直接民主的最终表现有重大缺陷,最著名的例子是古希腊时期雅典公民大会对阿吉努斯(Arginusea)海战中得胜的十个将军由于未能及时打捞本方阵亡士兵的遗体而被全部处死(由于打捞遗体的船只遇到了风暴),以及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雅典政治上的两起著名事件表明了民众情绪在被操控之后的颠狂。由于政治权力是社会中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这种权力不被利用与操纵的可能性为零,总是有人在盘算着用政治权力来实现某些个人的或小群体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情绪化表现和对权力操作能力的欠缺,就成为了一个可怕的缘由。

民主政治是在找到了代议制这一手段后,才走上了均衡发展的轨程,从而成为现代人类社会管理手段的主要选择。

代议制的规则是:由民众根据权利平等原则,推选出民意代表,然后由这些民意代表在选举之后,代表民众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

代议制解决的问题,一个是对直接民主中民众意见的情绪化的屏蔽,它的另外一个优点是民意代表之间的制衡,因为被选举产生的人选,在政治经验和社会管理能力上的差距缩小了,直接民主中强势者操纵弱势者的弊端被有效缓解。

与代议制民主的优点相伴随产生的在代议制中当选者之间勾结的可能性的增加,这是民主方式发展之后继之而来的新问题。直接民主的坏毛病是操纵,代议制民主的弊端是勾结。

村庄的直接民主在中国大陆目前的农村社会现实中还有一个特别的障碍,即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大多数村民参加的,或大多数家庭派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在一年之中的大部分时间内都无法实施。

民意代表的任期是防范其权力变形,与委托者意愿背离的一种手段。每一次选举,都是对民众基本权利的再一次确认,也是对受托者的一次考核。选举的间隔越短,对当选者的制约越强,间隔越长,对当选者的制约越少。由于当选者承担着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委托事务,这些事务的完成,民众需要给予其提供适度的时间与周期,所以民意代表根据其受托事务的重大与微小,其任职期也有长短之分。

一般而言,受托任务越重,受职时间越长,受托任务越小,受职时间越短。受职时间长短,大致应该为当选者能够处理完成大部分受托任务,同时又不因为时间过长而产生荒废懈怠为宜。世界各国对行政权力的委托大致是,国家级别的,通常为4-5年,地方事务2-3年,最基层一级1-2年。像法国那样历史上行政权力动荡的国家愿意把行政首长的任期规定得长一些,以保持政局的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任期三年,这个时间相对于村庄内的事务而言,显得过于漫长。中国农村以小农经济为主,大多数农民的日常生活仍然处于自耕自足的状态,村庄内的公共事务并不繁重,解决日常纠纷,维持治安,管理村内小学、托儿所、卫生所,修建维护村庄内道路和水利设施,这些事务都不足以要求村委会用三年的任期来实施。

村委会三年任期带来的弊端有三:

一是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约束力下降。由于村民重新选举的权力需要相隔三年的时间,村委会成员对村民的受托感和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能力都大为衰减,该法在后续条款中补充规定了对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的罢免补选条款,但对在任民意代表的罢免补选,必然是一场耗费不菲的公共行为,不会轻易采用,从世界各地的政治实践看,对当选民意代表任期内的罢免是一种少见的事情。

二是对选举过程的争执加大。由于等待下次选举需要三年,每次选举获得或失去的利益同时加大,它从两方面增加了对选举的争夺,一是对当选的投入增大,各种不恰当的竞争方式被更多地引入到选举中来,它同时也为落败者拒绝选举结果提供了理由。

三是村民对村委会的冷漠。由于相隔时间过长,当选者与村民的受托关系变得松弛,较长的村委会任期带来的结果就是:选举前的热闹,选举时的争执,选举后日常生活中对权力运行的冷漠。

从国内农村目前的情况看,以一年或两年作为村委会任职期比较合适。在不长的时间内,村民可以重新选举一次村委会成员,村民的参与热情会有效增加。村庄是农村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民主管理的试验场所,民众更多地参与到民主管理的实践中来,对提高全社会普遍的民主管理能力,好处多多。

具体把村委会选举定为一年还是两年,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从村庄内部事务讲,村委会一年一度的任职不会影响到村庄的日常管理,一些公共工程可能会跨年度完成,但应该相信村民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与处理能力,他们不会让一项有利于自己的公共事务半途而废。嫌一年任期过短的人可以参考一下雅典与罗马政制,他们的执政官一年一选,但并不妨碍雅典与罗马的盖世繁荣。

良好的,被村民普遍接受的公共事务,大多数不会被一年一度的选举中断。况且,在基层民意代表的选举中,民选代表连任的比例很高。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文编辑联系邮箱:spring311@gmail.com

本文的网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5397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2-22
对于村一级(包括社区),三年的任期确实过长,三年更适合行政派出机关的任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2-22
顶楼的文章,问题切中,但是开错药方了。打破独裁,只能是分权制衡,不会是轮流坐庄。
现在,村委会委员全部直接选举。得票数位于前列即当选。
至于,限制村长权力,需要另设一个班子。可以,由同一次选举产生。
[ 此帖被萧望岳在2011-02-23 14:26重新编辑 ]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2-23
时下农村很容易被恶势力把持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2-23
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对付黑势力,最好还是警察。警员异乡任职,警长异县任职等。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2-23
恶势力我没留意,但是民主进程很慢。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2-23
Re: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引用第4楼萧望岳于2011-02-23 14:28发表的 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
对付黑势力,最好还是警察。警员异乡任职,警长异县任职等。

地痞流氓与警察是一家啊!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2-23
同一作者稍早的文章:

中国村庄民主的前景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韩颜明 2010-09-26 (www.ftchinese.com)

中国大陆目前有69万个行政村,平均每村人口1000余人。

由于气候与地理环境的影响,在北方平原地区,农村人口大多聚居在一起,这些聚居区常被称为庄,一个庄大体就是一个行政村。在南方水稻种植区,村民居住相对分散,一个行政村大约包含若干个自然村。

村庄是农村特定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下长期发育形成的农村基层社区,是农民进行日常交往和信息交流的主要区域,本村的农户,相互之间大多熟捻。在一些村庄,由于许多农户由同一宗族繁衍下来,形成了所谓的大姓,大姓之外的其它小姓,往往会受到来自大姓农户的排挤。

村庄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是历朝历代管理农村事务的主要依托点。在人民公社时期,政治口号上号称一大二公,但农村具体的事权、物权仍然由大队(即后来的村)一级管辖。

作为传统农村区域社会支点的村一级组织,也是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的基石。

权利的旁落

1998年11月4日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曾经一度燃起中国社会从基层开始实行民主政治的希望,各地农村开展了形式不等的村一级民主选举,有的地方还采用“海选”的方式,在不提前预设候选人的情况下,由村民自主选择村委会人选。

村一级选举在热闹两三年后开始冷场,因为村民自主选出的村委会发现自己处于无权可使的尴尬境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描述,村庄应该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场所,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就是完成执行上述管理与服务任务的组织机构。

民选的村委会立即遇上了与村党支部之间的权力交叉,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还规定,村支部在村庄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等于给民选的村委会头顶上戴了个紧箍咒。

村庄内的事务繁杂而琐碎,大到修桥补路,小到养鸡养鹅,种葱种蒜,来自民选的自主管理的权力与来自村支部的领导核心的权力在事务管理上不大容易划分出明显的边界,许多村委会直选的地方发生了两个班子成员争权夺印的事件。

民选村委会遇到的第二个障碍是来自乡镇权力的干预。

在旧体制下,村庄权力来自于乡镇的任命,村庄组织必须服从于乡镇机构的管理,当村委会成员是由村民民选产生的时候,乡镇机构的旧有利益被触动,乡镇机构的权力运行必须发生巨大转变,从领导型转变为协调型,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对此做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乡镇机构与村支部一样,在权力面临旁落的情况下,结合成了利益联盟。二者构成了村民直选的村委会权力行使的两道难以逾越的屏障。

从2002年起,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在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的名义下,将村支部与村委会两个班子合并在一起,称之为相互兼职。自此,一段风生水起的基层民主试验烟消云散。客观上讲,即使当政者不把村委会与村支部合并在一起,民选的村委会在村支部与乡镇机构的夹磨之下也不过是一道无用的摆设,两个机构的合并,对当下的村务管理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二者的合并宣告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启的民主试验的大门彻底被关上,农村村级管理重新回到党的一元化体制之下。

他乡之玉

村庄民主选举试验的失败是一件令人万分遗憾的事件,它标志者中国大陆的政治民主进程在摇摇晃晃多年之后又重回到无所作为的茫然状态。

但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却绕不过村庄民主这道门槛,从世界主要国家民主化的经验看,一定程度的地方民主既是整个社会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主体制平稳运行的基石。

美国的民主制度建立在市镇民主的基础之上,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早期的移民先建立起了镇,然后建立起市,许多市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州的概念。托克维尔在研究美国民主制度时认为,建立并维持美国民主制度的因素中,自然环境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美国人的民情扎根于市镇民主自治的深厚土壤之中。

法国曾经是欧洲王权专制的堡垒,专制主义在路易十四时期发展到巅峰,1789年发生的大革命疾风骤雨般地摧毁了法国的旧体制,但并未建立起一个理想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社会,一个新帝王取代了旧君主。拿破仑在获取帝国独霸权位的时候,为法国人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在地方上推行民主管理,这一举措保障了法国的政坛在整个十九世纪风雨飘摇,却跌跌撞撞最终迈向了民主。

东亚的社会形态与欧美不同,欧美主要国家在近代以来村庄的概念逐渐消失,社会组织建立在市镇基础之上。东亚人多地少,自耕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农村经济的基本特色。日本、韩国在迈向民主或称之为迈向进现代化的过程中,都面临者如何在农村地区建立起稳定善治的问题,两国最终都选择了以村一级组织作为社会转型的支点。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在内阁总理伊藤博文与内务相山县有朋之间曾经发生了一场争吵,前者是日本1890宪法的制定者和鼓吹者,后者则认为在宪法颁布之前必须先颁布并实施市制町村制等地方自治法规,以此作为宪法运行的基础,山县有朋对自己观点的解释是:市制町村制的实施,将防止宪法推行过程期间国家政局不可避免的动荡波及地方,影响地方的稳定;市町村等地方自治体将为即将来临的议会政治锻练并储备人才,同时,中央政府在摆脱了琐碎的地方事务之后得以专注于处理事关国家整体利益的更加重要的其它事务。

山县有朋的上述观点对于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现在看来仍然很具启发。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本文的网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4794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2-23
再补一篇:

村庄民主的远水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韩颜明 2010-10-12 (www.ftchinese.com)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民众素质低,不适宜采用民主管理。持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既包括见多识广的学者,也包括网络社区里活跃的网民。

但这是一个误区,它低估了农村村民的智慧,同时又高估了民主制度的门槛。

民主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协商机制,在人类社会早期的部落时代曾被广泛运用,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和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城市中有了进一步的实践,近代以来,随着代议制民主的产生和完善,民主制度得以在更大地域与更大规模的人类组织体系中被推广。

民主制度运行需要的前置条件是:利益的相关性、对利益的持续关注、以及对权力管理机构的监督,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进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条件就成熟了,至于民众的素质,尤其是文化教育程度,反倒是与民主制度的关联性较低的一项指标。至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能力,确实直接关系到民主制度的效果,但它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花费时间来积累的工作,不可能在民主体制的运行之外靠空谈与冥想来获取。

在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中,常常会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大多数拥有高学历的人士对发生在身边的权利维护并不热心,反倒是一些退休的大爷大妈喜欢对物管公司的账本穷根问底。高学历的人大多数收入较高,日常事务多,对物管费类似的小额支出不愿意付出过多精力,小区维权的事情就落在那些退休大伯大妈身上,他们努力维权获得的收益,让受过更良好教育的高学历人士享受了搭便车的机会。

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对利益持续关注不同而引发的差异,具体在小区维权这件事情上,民主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与受教育程度是呈反比。

乡镇直选

另外一个例子是乡镇直选,由于乡镇机构主要是为了完成市县组织下派的任务而设置,与农村村民日常生活的关联性不大,再加上乡镇机构远离大多数农民的视线,普通村民无法对其权力运行进行了解,更不用说监督,实行民主管理的三个基本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乡镇一级不是开展民主直选合适的权力平台。几年前喧闹过一阵子的乡镇官员民主直选的事情,在经过不多几次的简单尝试后就草草收场。

村庄是农村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村一级权力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宅基地安排、承包土地的调整、集资修路、办学、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产品补贴、牲畜防疫等等,所有村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既是各家各户村民的利益所在,也需要由村一级公共管理机构予以管理、统辖、安排。

村一级管理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增加与耗减,这些事务一年到头持续不断,自然会引起村民对相关权力实施的持续关注;同时,村庄组织的运行处于村民日常生活的视线范围之内,村民有能力对村一级组织的运行随时予以监督。

村一级组织的上述特点决定它是适合于采用民主管理的适宜场所。

自从在村一级开展民主选举以来,贿选的情况就不断发生,尤其在最近几年村支部与村委会的所谓“双兼”之后的所谓选举中,贿选基本上是普遍情况,而且贿选价格低得惊人:一袋洗衣粉、两条肥皂、或者10元现金,村民的一张选票就被收买了。

有人据此认为农村村民短视、功利,为了上述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出卖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继续佐证村庄中不适宜采用民主管理的论点。殊不知,在候选人内定,当选人也内定的官办的民主选举中,一张选票代表的不是村民自主选择管理村庄事务的权利,而是当政者为了完成某些装点门面的要求而走走样子。低廉的价格不是民主权利的价格,而是一场虚假民主选举中的装修费用。这笔支出自然会在权力获得后通过权力寻租来获得加倍补偿与回报。

我自己曾经参加过好几次早期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亲眼看到农村村民在以为获得了自主管理村庄权力之后对选举事务的热情参与,同时也目睹了村庄的民主选举如何在旧有的权力利益格局中被消磨打整,最后重归旧路。

基层权力

村庄权力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不能顺利实施的症结既不是因为村民的素质,也没有任何物质上文化上的障碍。

阻碍村庄民主的主要症结在于当政者对村庄民主的结果缺乏信心和远见,害怕在村庄权力民主选举之后,村庄权力不再直接隶属于现有权力体系,不方便管理和控制,根本想法还是“求稳怕变”。毕竟,在现有权力体系中,基层管理的权力虽然腐朽、效率低下,但权力运行的方式和结果是预料得到的。如果村庄一级真正实施民主管理,当政者要面临的将是69万个民选、民治的基层组织,现有的政权机构似乎还没有为此作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相似的统治心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当时所有的企业,大到工厂、矿山,小到饭馆、旅店、理发店,大多挂着国营企业的招牌,剩下一部分小作坊、小店铺也属于集体所有。计划经济的指导思想就是把所有经济组织包含在一个按照行政命令来统一执行的集中体系之内,从而保障经济体系运行的稳定与有序。

这样的思维在经济领域内早已经被证明了是一条死胡同,计划经济的稳定和有序换来的是没有效率、没有活力、没有创新,换来的是社会的普通贫穷和生产技术的落后。私人经济看似无序,但它契合了人性中追求财富、追求享乐、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人类本性,它活力充沛、创新无限。在奴役制度下用皮鞭也完成不了的任务,在私人经济制度中,只需要加挂上足够多的胡萝卜,私人企业就会绞尽脑汁去把它实现。

事实证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让社会经济秩序变得混乱不堪,它们为经济带来了活力,为社会带来了繁荣。旧有的权力体系需要对此作出的调整是从既往的直接生产管理者,转变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人,于是,轻工局、商业局、冶金局、机械局等机构消失了,质监、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新生出来或被加强。

村庄这样的基层地方组织运行的原理与企业作为经济体系的基础细胞的运行原理是一样的。经济体制管理放开之后,虽然各家私人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表面上散漫无边,但其运行的核心都是要服从于经济人理性,密切关注成本、风险与收益。政府部门只要制定好规则,抓好监督,企业经营自然会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不管这些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国营、集体还是私人资本。

政治机构运行的核心也是利益,一样关注成本,关注收益。

村庄一级数量庞大,村庄内事务海量繁杂,政府机构的直接介入只能意味着巨额的成本和死板、僵化、无效率的机制。

对社会最基层组织的直接掌控是革命性政党在社会化运动时期的特定产物,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一大二公”,所以要直接掌管所有大小企业,要在农村地区搞人民公社,搞大跃进。

半个多世纪的风波跌荡已经给出了足够的教训和启示,承认并尊重个人的价值,尊重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合理追求,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出发点。

个人有个人的利益,机构有机构的利益,组织有组织的利益,良好的管理是把这些利益诉求都纳入到一个有利于全社会普遍利益的运行体系中。

市场经济是把经济组织纳入全社会财富增长体系的一种方法。

民主管理是把社会组织纳入全社会福利增长体系的一种方法。

市场经济与民主管理在制度出发点上都是一致的,它们源于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冲动,二者的归宿也大体一致,市场经济侧重于全社会财富的增长,民主管理追求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包括平等、公正、宽容、廉洁等等。

社会组织机构体现出的利益化倾向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市场化背景下已经表露无遗,大中型城市卖土地,小城镇卖指标,乡村组织机构在很多地区社会管理中体现出来的最终效果要么是不作为,甚至是反作为。(不包括大中城市周边可以通过土地交换获得特别利益的特定区域)

不作为的部分是指办事没有多少油水的乡村事务,如治安维护、水利设施维修等。反作为的事情是指国家政策法律禁止或限制的事情,比如:计划生育、土葬等。现在农村女孩子初中、高中毕业后大多外出打工,她们打工挣钱的主要年龄段与她们的生育年龄重叠,再加上子女读书、医疗、养育成本高昂,农村传统上严重的超生欲望(三胎或三胎以上)已经不多见,反倒是乡村干部会鼓励或默许她们多生,以获得一笔罚款收入。土葬的情况类似,乡村官员也采用鼓励或默许的方式,而且土葬罚款大有赶超计生罚款成为农村基层官员主要灰色收入的趋势。

在农村基层组织已经自我利益化,管理效能日益松弛的情况下,寄希望由现有体系来完善农村最基层村民的管辖是本末倒置的诉求。

农村村庄一级的民主化管理已经不是需不需要、可不可能的学术问题,而是火烧眉毛的现实要求。

村庄的地位

村庄组织承担着农村区域的多重社会管理角色。它是农村村民日常生活的区域,具有社区属性;村庄是农村社会管理体系的最基础组织,具有政权属性;村庄也可能结合成多种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从而具有一定的企业属性。

村庄治理的完善,农村村民才有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中国大陆农村目前仍然有七、八亿人口,即使按照最乐观的城市化进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未来三十年仍将生活在农村。一个国家的繁荣决不仅仅是指大城市的光鲜,同时也应该包含农村的富裕与安宁。

农村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除了庞大的人口数目,作为一种潜在的经济组织,村庄先天具有劳动力与土地这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当这两种要素能够与资金、技术、管理等其它生产要素能够形成有效对接的时候,农村中蕴含的巨大经济潜能就有可能被激发。

近三十年的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曾经红火过一阵,现在已经全军覆没,要么倒闭,要么改制成为私营企业,而一些以村庄组织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农村企业现在却还保持着活力,其中的典型包括江苏的华西村,浙江的滕头村,以及更早一些的大邱庄、南街村等,人们在关注这些农村中涌现的明星企业时往往把注意力放在这些企业的个别领导人物身上,关注他们的能力与缺陷,关注他们的成功与失败,而忽视了在这些企业家之后依托的村庄组织中蕴含的丰厚适宜的经济土壤。如果政策得当,管理得法,在农村地区涌现出大量的以合作经济为特色的农工商经济组织是值得期待的事情。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本文的网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4967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2-23
中国农村核心的问题是,农民比较软弱,很多问题上不敢与邪恶势力作斗争。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2-23
Re:Re: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引用第6楼仙峰俊俏于2011-02-23 19:34发表的 Re: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
地痞流氓与警察是一家啊!

这跟贪官除不尽一样。只有遏制的办法,没有根除的办法。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2-23
引用楼主庄明仁于2011-02-21 14:14发表的 从具体的运用效果看,直接民主的最终表现有重大缺陷,最著名的例子是古希腊时期雅典公民大会对阿吉努斯(Arginusea)海战中得胜的十个将军由于未能及时打捞本方阵亡士兵的遗体而被全部处死(由于打捞遗体的船只遇到了风暴),以及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雅典政治上的两起著名事件表明了民众情绪在被操控之后的颠狂。由于政治权力是社会中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这种权力不被利用与操纵的可能性为零,总是有人在盘算着用政治权力来实现某些个人的或小群体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情绪化表现和对权力操作能力的欠缺,就成为了一个可怕的缘由。
.......

最喜欢这段话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2-23
降低任期我也比较认可,但是降到一年是不是太短了?我觉得两年的任期比较合适,当然可以采用轮替制度,保证每年都选举其中的一半也挺好的

最后就是村委会直选的问题,我觉得直选并不好,不如分区选举,先在每个组或者片区中选出1-3人来,并在其中选出一人为村委,然后再在这些人中选出一个村主任、一个妇女主任和一个副主任出来,甚至已选出来的委员的投票权重可以适当加大一点等等,这样的话整个村的霸权问题应该能得到妥善解决,而小组内部是没什么权的不会存在组长霸权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2-24
抛开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不说,目前的支部和村委的选举的相关规定一如我们其他的规定一样过于笼统抽象,过于随意。比如,贿选发现后,多长时间内有谁来处理并且有结果,对处理不服的再如何纠正,不去处理、不去纠正补救程序如何启动等等都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大家都不会按游戏规则去做,而是按潜规则去运行。再者,只解决了入口,即选举关,而没有出口。实践中很难有书记和主任被党员和村民用手中的投票权赶下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2-24
听说看贴回贴是美德,所以我回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2-24
村庄住宿集中布置,可以减少水电设施的投资,集中管理。
现在农民到村庄田地都有自己的车子(三轮车等)很方便。
不过这个是平原、盆地更具备条件;
山地的人集中布置在川道,上山修通公路,也方便。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3-03
来走走看看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12-24
这么好的文章,没有多少人关注呀?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8-03-26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听说看贴回贴是美德,所以我回了。 (2011-02-24 08:53) 

至理名言!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8-03-26
农村除了地痞流氓恶霸势力之外,还有强大的宗族势力、以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土豪,民主管理体制说起来容易,推行起来很难搞,十有八九会被某种势力利用。所以,如果切实了解中国广大乡村的现状,就知道民主在中国的道路还很漫长。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8-03-27
这文章发表一转眼都八年了,对比起现在的农村状况,所说的问题几乎没有改变,进程缓慢是真的,但是也有好的事情正在发生。
这个签名好帅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8-03-28
说了半天,也没涉及村庄民主的两个关键词汇——财政权、城乡一元化

中国的村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关键是,乡也没有独立的财政权。
中国的村无论建设得多好,还是一个村,永远变不了市。法国的市镇是不管这个区域的面积大小、人口多寡、税收盈昃、产业层次,都叫commune,巴黎也是一个commune,罗什富尔夏(Rochefourchat)也是一个commune。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8-03-29
财政是关键。现在靠村办企业。
这里的区划,大多是趣话,但我们喜好
这里的贤人,大多是闲人,但我们相投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8-03-29
现在已经逐步推行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一肩挑”了
骏马秋风塞北,杏花春雨江南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8-03-29
村庄的财政如何解决这个是个大问题?
靠上级财政拨款?
还是靠村民自筹?
还是村民以业主的形式交纳物业管理费,将村委会等同于物业管理单位?
村民以户为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村一级的财政,是否跟房产税很像呢。
村里要修路、修排污管道、修水利设施、修垃圾回收站转运站、村庄保洁等等,是否应该由所有村民以缴纳物业费的形式来实现,还是仍然以上级拨款,或者村办企业利润分红等旧有模式,这个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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