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贞威
2010-9-6
摘 要:当前学术界探讨两岸关系的论著可谓是数不胜数,两岸的学者专家就未来两岸的统一模式也提出了很多设想,如联邦制模式、港澳模式、欧盟模式、一中屋顶理论、一中三宪理论等等,但都不尽如人意 。本文则以胡锦涛主席访问坦桑尼亚为切入点,以坦桑尼亚的统一模式为参考,在比较了两岸与坦桑的相似之处后,文中初步设想了海峡两岸统一后国家的宪政制度,并规划了达及这一统一蓝图的路线图,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现实中存在的困境,这些问题处理的妥当与否将对未来的两岸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可否认,文中所谈统一模式仅是初步设想,且仅是学术上的探讨,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所以把本文公开出来以便学术界专家学者参考、批评、指正。
关键词: 坦桑尼亚模式 两岸关系 统一方式 联合 路线图
今年2月份胡锦涛主席访问亚非五国,其中有一站是坦桑尼亚。细心的朋友如果留意新华社的报道可能会发现,胡锦涛15日在达累斯萨拉姆同坦桑尼亚总统基奎特举行会谈,然而就在同一天他在达累斯萨拉姆又会见了桑给巴尔总统卡鲁姆。令人不可思议,一个国家怎么会有两个总统呢?而且在国事活动中都得到外国元首的正式会见。其实,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是由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两部分联合而来的,以前是各自独立的国家,作为联合共和国一部分的桑给巴尔目前仍有自己的总统。
当专家学者讨论两岸未来统一后的国家形式时,往往强调要借鉴两德统一模式、港澳模式、联邦制等形式。笔者倒觉得借鉴坦桑尼亚是个很不错的想法(姑且称为坦桑尼亚模式),因为坦桑尼亚既有联邦制的部分特征,又只牵涉到两个政治实体,彼此的实力的大小,包括地理区位、面积、人口、
经济实力等,又很类似于台海两岸。所以接下来,本文将从相似之处、可借鉴之处、未来的国家形式等几个角度来详细的展开本文的观点与设想。
一、相似之处:
(一)相似的实力结构:
首先是地理区位的相似。通过图一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桑给巴尔岛,背靠大陆,面朝大海,与大陆有一海峡相隔。这与台海两岸的地理位置几乎一样,台湾位于大陆东南边陲,也是面朝大海,背靠大陆。大陆可以作为海岛的经济腹地,更拥有海岛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广大的市场与劳动力资源,而海岛则可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经济改革的试验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其次是人口和所管辖的领土面积等硬件实力的相似。坦桑尼亚国土面积94,5087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2657平方公里,人口4043万(2007年估计),其中桑给巴尔近120万。面积比例约为356:1,人口比例约为34:1。中国总面积与台湾的比例为约为 268:1,人口比例约为56:1。(注1)
可是说二者是极其相似。彼此的实力基础决定了双方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同时又要兼顾到这种差距,充分照顾到实力较小的一方。
图一 坦桑尼亚
地图(图中圈红线部分为桑给巴尔岛)
(二)历史沿革(近代史)都有帝国主义殖民的历史:
坦桑尼亚的两个组成部分在近代都曾遭到帝国主义的殖民,尤其是德英两国的殖民统治,有很深的殖民烙印,德英的殖民统治,遭到了坦桑
人民的英勇反抗。共同的历史记忆促成他们共同的
民族记忆。台海两岸也是先后遭到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有共同的痛苦与历史记忆,抗日是两岸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历史能够凝聚共同的民族感情。
(三)在联合之前互为独立的政治体:
坦桑尼亚在联合之前的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互为独立的两国。台海两岸在国民政府时期虽有过短暂的政权统一,但1949年之后又陷入分裂的状态,在法理上两岸仍为一国,但彼此互不管治已是事实。
二、坦桑尼亚可借鉴之处:
相同或相似的时空环境与实力结构,使坦桑尼亚为两岸未来的统合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可借鉴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总统制度:
除联合共和国总统外,桑给巴尔岛也有民选总统,且是桑给巴尔地方政府的首脑,对外称“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总统”。
(二)议会制度:
桑给巴尔拥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机构,人民代表会议为其立法机构,拥有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立法权。
(三)政府
体制: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规定,联合共和国分设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联合政府实行总统制,内阁由总统、副总统、总理、桑给巴尔总统和联合共和国各部部长组成。桑给巴尔总统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
(四)涉外事务:
桑给巴尔有很大的外事权。例如,胡锦涛主席作为中国国家元首,访问坦桑尼亚期间在会见联合共和国总统之后,还要会见桑给巴尔总统,其他到访的中国领导人也会依此惯例。2002年,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总统阿马尼·阿贝德·卡鲁姆访问中国,中国以国家副元首的礼遇接待。时任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主持仪式,欢迎卡鲁姆总统和夫人访华,并举行会谈。(注2) 可见桑给巴尔总统在涉外事务方面享有极大的权利,可与外国元首独立的讨论各领域的问题,这是其他的联邦制国家所不具有的特点。
(五)司法方面:
桑给巴尔独立行使司法权,但上诉案件由联合共和国上诉法院审理。(注3)
以上简单介绍了坦桑尼亚政治制度的可参考之处,这种联合的好处就在于,它既保持了各联合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又维护了国家统一的框架。在两岸关系中,对于大陆来讲须作出更大的让步,对台湾来讲这是有别于“一国两制”港澳模式的,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一国两制”,它充分考虑了台湾方面的顾虑,相应的照顾到台湾方面的对等与尊严的要求,应更易于被台湾方面接受。
当然我们在借鉴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两岸联合之前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两个政治体联合,而非两个独立的国家。这是得到两岸各自“宪法”保证的,两岸法理上都把对方视为自己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国,也即在世界上是没有两个中国存在的,这点必须明确,这也是两岸同其他任何分裂国家的不同之处。
三、国家未来的宪政体制设想
(一)关于宪法与政府组成:
可借鉴坦桑尼亚的形式(桑给巴尔作为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宪法),国家有两部宪法,大陆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并作相应的修改的联合共和国宪法,台湾仍可实行中华民国宪法,但其内容不得违背联合共和国宪法,并作相应的修改以适合联合共和国的宪政要求。联合共和国宪法具体内容可由两岸具体商议。或者可能的话有三部宪法(联合政府可另行制定宪法,称为《两岸基本法》,它的效力凌驾与两岸之上,生效之日,两岸的宪法自动停止运作)。
统一后,国号可称中华联合共和国((The United Republic of China),意即中华两岸的联合,简称,中国(China)。两岸同胞共享中国主权和国家荣誉,让中国真正成为两岸人民共同生存与倾心呵护的家园。李家泉教授在不同场合提出过“台湾大特别
行政区”的想法,本人或多或少也受其影响(注4)。他认为,就台湾属于中国的领土来说,可以就地设置“中国中华民国特别行政区”(简称台湾特区)。区旗可用现在的“中华民国”旗。这可以照顾到许多人对这个称号的感情。所以笔者认为两岸联合后,台湾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中华民国的旗帜,作为自己的区旗,也能凸显出台湾独特的历史地位。当然统一后涉及到国家主权象征的国旗,国歌两岸也可另行商议。
联合共和国国家元首为总统(或称为主席),为三军统帅,提名联合政府总理人选;台湾民选最高领导人为联合共和国副总统,在台湾地区有组阁权,是台湾地方政府首脑。联合政府内阁由总统、副总统、总理、各部部长组成。由于大陆在人口与面积上占有绝对优势,为体现这种主体性,大陆地区选出的领导人应成为整个中国的最高领导人,台湾民选领导人除作为台湾最高领导人之外,还是国家的副领导人,是总统(或主席)处理台湾问题时的得力助手,在全国及世界范围内享受崇高的尊敬与荣誉。总统府设在北京中南海,副总统府设在台北。
国家可设联合政府和台湾地方政府,联合政府除主管大陆地区的所有事务(即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事务)外,还
管理两岸联合的部分事务(如国防、外交事务)。台湾政府管理除联合以外的所有事务,关于台湾自治的事务,联合政府不得干涉。
联合政府内,可设置联合事务部,专门负责两岸联合后产生的相关事宜,也是两岸就相关事务进行协调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来自两岸,体现代表性。
两岸的选举事务在统一后,进行适当的改革,但应互不干涉,实行“一国两制”,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互补共赢,互相竞争。统一后,两岸就选举事务进行协调,在同一时间进行选举,选出国家正副领导人及国家立法机构的代表。
(二)关于外交:
统一后,台湾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对外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可以中国副领导人及台湾最高领导人的的身份有尊严的访问各国,拓展中国和世界各国的邦谊,也提升台湾的国际能见度,加强台湾与世界各国的经贸联系。
在一些国际组织中,台湾领导人可以适当身份率团直接参加或随中国代表团参加,如APEC、WHA,但不享有独立的外交权。台湾参与中国(联合共和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团长可由台湾人担任。中国驻外单位一律是联合共和国的驻外机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分。当然,现在台湾以“中华民国”的名义与国外建立的外交关系,从法理而言,也是以中国的主权代表的名义以他国建交,外国承认的仍然是包括台湾和大陆的中国主权,而非存在台湾自己的独立主权,更没有独立的台湾国。
(三)关于立法:
联合共和国可设最高立法会议,作为全中国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组成人员可按一定比例,分别由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机构代表组成。最高立法会议取代大陆的人民代表大会并吸纳部分台湾民意代表成为全中国的立法和民意代表机构,其选举分为大陆区和台湾区两部分进行,大陆按社会主义制度选举、台湾按资本主义制度选举。台湾享有独立的地方立法权,可设立自己独立的立法机构。联合共和国宪法与台湾宪法对立法机构地位及功能有相应的规定。
大陆地区的政治协商会议可以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名义继续存在,发挥其参政议政的功能,同时吸纳台湾同胞的参与,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达到统一战线的目的。另一种可能是在统一后,政协过渡为国家议会上院,在宪法中明确其职责,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的两院制不同于西方两院制。政协,作为上院有立法的影响权、建议权、提案权,但不具有最终决定权。最高立法会议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四)关于司法:
台湾司法独立,享有独立的终审权。一些涉及两岸的重大司法案件,可组特别法庭审理。
(五)关于军事:
台湾军队,是中国国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台湾本土的防卫,同时协助大陆防卫南海。台湾总统作为台湾三军统帅,享有独立的指挥权,但相关军事行动应报联合政府备案。两岸的军事政策要进行充分的协调,共同保护中华圣土。联合政府可成立隶属于国防部的军事协调小组,专司两岸军事协调事务。
四、两岸未来统一的路线图
前面简单介绍了两岸统一后国家的组织形式,可那毕竟是蓝图,现价段我们要做的是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规划出统一前两岸的努力方向,制定出可行的路线图。现在的国家状态和统一后的国家状态作为相距遥远的两个点,必须由线把它们连起来,而这个线,就是所谓的路线图。
台湾方面制定的《国家统一纲领》,阐述了三个阶段,近程,交流互惠;远程,互信合作;远程;协商统一。从大的方向上来说是挺合理的,但可惜的是现在已经被终止,马英九当局也没魄力把它解冻,而且这三个阶段太笼统,不够具体。
笔者认为从具体的方面来讲,可按以下步骤来逐步的实现,这就是路线图的大概内容,而且现在有些方向我们已经在努力了。
(一)签署ECFA(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密切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制定初步的经济合作框架,奠定共同市场的基础。
(二)签署“和平协议”与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稳定两岸关系的现状,保证台湾不分裂中国,两岸回归到和平发展的道路上来。此时政治互信大大增强,两岸关系得以发展的政治基础更加稳固,相关的敏感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成立关税同盟、货币联盟,制定总体一致的涉外经济政策,以致建设共同市场(注5)。从这一阶段开始两岸进入实质的统一阶段。
(四)政治联盟,逐步整合外交和军事资源,确立共同的外交、国防政策与目标。逐步增强政治认同,国家整体认同。
(五)在两岸同胞不断加深认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岸联合的目标。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签署联合协议,建立联合共和国,实现国家的统一。
五、坦桑尼亚模式的比较优势
本文之所以推荐具有联邦制色彩而又不同于联邦制的坦桑尼亚模式,正如前文所说,它相应的考虑了台湾方面的对等与尊严的要求,让台湾参与整个“新国家”的再造过程,一定程度满足了台湾的主体性意识。同时又充分的顾及到大陆的政治现实与两岸巨大的实力差距。当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中国人的智慧继续加以创新和完善,最终创造中国自己的统一模式。
图中可接受度的确定在台湾方面主要考虑台湾的尊严、对等及主体性要求的因素,大陆主要考虑不能出现两个国家的因素,且都以国家统一为最终指向。如台湾当局拒不接受一中原则或发生重大分裂事变,则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只能是武力统一。稳定性指标主要参考各模式所实现的最终国家(国家联盟)政治结构的稳定性,国家(国家联盟)最高宪法的约束性大小,并参考各模式典型国家(国家联盟)的政治现状。
由上图可看出各模式之间很难保持大陆和台湾的同步高接受度。一种模式一方高接受度时,另一方必然不可接受,而同时保持可接受度的联邦制又不稳定(注6)。坦桑尼亚模式则能让双方保持同步的可接受度,相信随着两岸的不断融合、认同的增强,这种模式的可接受度会逐渐的提高。
两岸通过这种模式组建一个新的“中国”,而在这个“新中国”中,大陆又有着主体性地位,台湾所享受的实际权力也比以前大的多。
六、现阶段两岸统合面临的障碍及化解的措施
虽然两岸关系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但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或者说不把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两岸关系是很难实现质的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与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问题。这是两岸关系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难点所在。虽然“中华民国”已不具备合法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但必须正视其存在的现实及历史原因,面对台湾一直在以“国家”的形式在运转,对这一历史问题给予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可在和平协议里达成初步的共识,初步定为尚未统一前的政治关系。
(二)由于台独势力的干扰及政党各自政治利益的考量,岛内就统一没有共识。所以台湾当局及最高领导人应怀有民族情怀,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充分认识两岸之间的客观差异,对台湾人民因势利导,增强台湾同胞民族认同感,逐步达成岛内对国家未来及统一问题的共识。
(三)美国出于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不愿甚至反对两岸统一。所以中国应持续深化中美两国关系,扩展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降低美国对台湾的战略需求。
(四)大陆内部对两岸统合思想不够开放,思路单一化。所以未来应拓宽思路,勇于直面“中华民国”这一政治符号的存在,只要坚持一个中国,不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
方案与思路都应予以讨论的空间。
纵然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已成为趋势,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
结 论
两岸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维护民族利益的根本需求,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可商量的只能是是统一的方式和国家未来的组织形式。两岸应创造条件,逐步展开政治谈判,循序渐进规划两岸的未来。关于两岸统一的方式与路径可先由学术界进行充分的探讨,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不设限,充分的自由,在激烈的对话中达成妥协与共识,为官方的对谈提供参考。
纵然现阶段两岸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但大交流、大开放的趋势已然成形。两岸应继续在“九二共识”这一政治基础上展开各方面、各层次的交流,求同化异,逐步消除隔阂,增进民族感情,增强两岸人民对彼此是互相依赖、不可分离之整体的认知。总之,两岸应基于各自“宪法”的要求,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两岸人民福祉,共同促进整个大中华区的繁荣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1):以上数字见于新华网资料频道,比例部分式根据公开资料计算得出。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6/19/content_447466.htm (注2):会谈结束后,胡锦涛副主席和卡鲁姆总统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
革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签字仪式。相关访问内容参见外交部网站
http://un.fmprc.gov.cn/chn/pds/gjhdq/gj/fz/1206_45_5/xgxw/t6701.htm (注3):以上五点内容参考了《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一书的非洲分册中关于坦桑尼亚宪政制度的介绍及新华社资料频道的相关介绍。
(注4):全文见于香港中国评论135期,李家泉《关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问题的探讨》
(注5):台湾地区现任副领导人萧万长就曾极力推动两岸共同市场的建设,他认为两岸“共同市场”是长远目标,可以从两岸关系正常化、两岸经济制度调和、全方位的经济统合工作三个阶段,循序渐进推动。
(注6):在王丽萍著的《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15页有详尽的论证,书中认为,如联邦中存在较大
规模的单位且单位数量较少,此联邦极不稳定。而两岸如以大陆、台湾两个联邦单位组成联邦共和国,正好符合上述条件。如以34个联邦自治单位组成(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港澳特区+台湾),则台湾对于沦为省级单位几乎不可接受,大陆接受的可能性也比较低。
作者简介;王贞威(1987—)男,吉林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平时经常关注国际政治及两岸关系的发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2/3/8/101623880.html?coluid=136&kindid=4711&docid=101623880&mdate=0310144336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86414http://www.hotnewsnet.com/a/pinglun/20100907/195163.htmlhttp://www.sinoss.net/uploadfile/2010/0909/201009090319285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