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更新 时间: 2011年6月20日 10:56 来源: 县统计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330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二千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县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普查登记时全县常住人口为369881人,户籍人口为39611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238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6021人,增长14.21%。平均每年增加46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30%。
全县户籍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44398人,增长12.6%。平均每年增加444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9%。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83535户,家庭户人口为36190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3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每户4.19人增加0.1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4185人,占总人口的52.5%;女性为175696人,占总人口的47.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62上升为110.52。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1683人,占总人口的24.79%;15-59岁人口为241567人,占65.3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631人,占9.90%,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6372人,占7.1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1.6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0.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5893人,占总人口的96.2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3988人,占总人口的3.78%。其中,回族人口为177人,占总人口的0.05%;苗族人口为13381人,占总人口的3.62%;彝族人口为148人,占总人口的0.0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4344人,增长了14.23%,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0.0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77人,增长了13.62%,占总人口比重下降了0.02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805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676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729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22682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15人上升为217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697人上升为453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9652人上升为1972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56009人上升为6132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42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7577人,文盲率由22.84%下降为3.39%,下降了19.45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4579人(包括河口、黎山、柏杨、椅子、赵溪、中和、石门、摩崖和盐井镇普洱镇各社区),占总人口的17.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5302人,占总人口的82.5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6150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29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77个百分点。
九、分地区常住人口
2010年盐津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盐津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盐 津 县 统 计 局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