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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市辖区过多,应大量撤并,人口少于50万的都应撤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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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2-10
市辖区过多,导致县级行政区数量过多,管理机构庞大,常住人口少于50万的区都应撤销或合并


人口少于50万的区,几乎每个市都有,合并完成后,区的数量有望减少一半。
[ 此帖被华子在2011-12-10 11:23重新编辑 ]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2-10
好建议吗,最起码得有100万
胶高自古不分明,
远亲近邻兄弟城。
墨水长河连两市,
一体前景更恢弘。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12-10
香港、臺灣的區人口也不多,關鍵是體制。政治不變,幷區了,但增加區以下編制,是換湯不換藥。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12-10
以50万为标准,有点高。能够撤掉30万以下的市辖区就足够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12-10
回 3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恩  30万以上的区撤销要谨慎。。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2-10
区小,可以方便直接管理社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2-10
区大区小都有办法,就是不要忽大忽小。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2-10
大力撤并是首要任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2-11
我比较倾向30万人左右的小区,撤消街道、乡镇,直辖社区,什么离区、全部是乡镇的也不好设区了,比较合理。
亲爱的不要对牛弹琴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12-11
引用第2楼南天國士于2011-12-10 12:51发表的  :
香港、臺灣的區人口也不多,關鍵是體制。政治不變,幷區了,但增加區以下編制,是換湯不換藥。

香港的区是虚的,没有区一级行政机构,这与内地的区完全不同。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12-11
幾萬人口也設區政府,制度真優越!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12-16
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城市有不同的标准
人口到达50万可设2区
人口达到100万可设3区
人口达到200万可设4区
人口在400万以上每区人口应在50-100万之间
以上述标准设区。
我主张:缩省、扩县、撤地、合乡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12-16
小区的确有必要,有些规模不大的地级市,因组团格局、矿产开发等原因,设置了不少市辖区,应适当撤并一些。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12-16
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没有必要设区,有街道办即可。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12-17
区政府这一级就应当虚化,浪费资源。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12-17
市辖区应该和街道合并,组成一个介于街道和区之间的机构,职责是服务机构,社会管理职能全部上缴市属各局。这样每十到二十万人设置一个区,这个区相当于社区的功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12-17
引用第15楼tudou002于2011-12-17 12:17发表的  :
市辖区应该和街道合并,组成一个介于街道和区之间的机构,职责是服务机构,社会管理职能全部上缴市属各局。这样每十到二十万人设置一个区,这个区相当于社区的功能


一旦市下设区,就算是嘉峪关这样的黑区,人家也合不得当街道办处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12-17
回 16楼(liang21) 的帖子
取消这些区的财权、人事权、审批权,他也没法设黑街道了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12-18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了一些行政‘小区’,那么按照中国人特定的‘变通’思维,会出现一些符合自身团体利益的开发‘黑区’。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1-01
50万人口,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区,已经很少了。

若县级行政区平均50万人,那么全国也会有2600个县,那县就太多了。区既然已城市化,城市的特点就是人口密集,理应比普通县人口更多。

一个区多则人口200万,少则人口50万,平均在100万左右,是比较合适的。所以,人口50万以下的区应坚决撤并,除非你是位于西部北部边疆地区。

有人拿香港做例子,香港的区并不是一级政府,没有可比性。香港的模式也挺好,但我们并不是香港模式,所以用来做比较没意义。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01-01
回 19楼(华子) 的帖子
那就不足百萬人口不許設區。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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