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9-5 20:36:3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5 13:39:11的发言:
既然北极星先生在9楼已经认为少数民族并不是理想的集中状态,民族自治州反而应当连片式设置,那些汉族占绝对多数的大城市也一定要保持在自治州内,这些大城市影响民族比例时,采用的手段就是撤销民族自治州。
那么本人只好保留自己的意见了。
如果你认为民族自治只有自治州才可以,自治县就不行,那么我也没什么说的。在符合撤消条件的地方撤消是本来就应该的,并且撤消该撤消的自治州,并不等于这一地域内符合自治条件的地方就不能自治了,因为还有民族自治县的体制可以保证这一点。如果你认为民族自治不以人口比例而定,而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象现在那些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极为稀少的所谓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实行的话,那么你的意见尽管保留好了,那就是一个以民族平等为幌子的压迫汉族的体制。
[/quote]
噢老兄,请注意我的主贴内容,我是支持设立自治县的,如海南省的实践,但是多个自治县应当组成联合体——就是我主贴中所说的虚化自治州建制,这有利于统筹考虑。但是我反对将一些大城市、一些工矿城市作为自治州的基本下级建制,影响民族比例、矛盾的因素也多出自于此。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比例问题,不坚持民族比例的应该不是我噢,看看前几个贴子,在已经偏离了民族构成比例的自治州中设立分区的市的正是你自己噢。再重复说一次,我认为虚化后的民族自治州没有必要一定是连成一片的。不合比例的县尤其是城市应当划到外边去,符合比例的即使不相邻也应当统筹考虑,毕竟没有相隔千山万水么,这样才有利于兼顾汉族及少数民族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