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一律改制为地级市下之辖区,不减官员,行政级别却可升半格,
2.拆分地级市,职位可以倍增甚至数倍增,可由原来的县级官员里提拔一部分上来任用,在区县一级留出岗位以安置更下一层。
3.将新老地级市下辖各区(原县级)再次划小,规模与较大的乡镇接近,这样职位又增加了,人员可由乡镇层级提拔。
4.将乡镇级撤并入区级,一来乡镇层级比较好动,二来新增的区级的官员可由乡镇官员补充。客观上阻力较小。
5.落实地方自治。
这样差不多可以把层级减一层下来,代价是更换标牌、公章的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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