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至少在法理上不算。
清沿明制,督抚体制自明代中期后已经开始坐实,清初地方一级政区已经有正式的“省”名,不再如明代那样专称“承宣布政使司”。
清顺治二年改明南直隶为江南省,设布政使司,十八年左右二布政使分治,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是为安徽正式建省,此前康熙元年已设安徽巡抚于安庆,三年又移江北按察使于安庆。而同时,分治的江苏也设江苏巡抚,此时的一省之长已实际为巡抚,虽然这一制度正式定型于后来的乾隆朝。
可参考明朝的两京,虽然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年间已实际上将朝廷机构整个搬到北京,但一直称其为“行在”直至正统六年废止这一称呼为止,这期间南京一直为法理上的“京师”。而清初的江宁于安徽连“行在”都算不上,因为作为首府的安庆一直有安徽巡抚和安徽按察使驻扎。
所谓江宁省城是民间的心理认同而已,仅仅因为留驻的布政使司主掌的户籍钱粮赋税占了日常行政治理业务的大部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