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发了一个
帖子,引起广泛的讨论。因为表达不清晰,所以至今没能得到准确的结论。今天拿出来着重探讨奎屯市在伊犁州的地位。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深入交流。原帖和图在这里:
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83277 首先来看看2001年被撤销的
伊犁地区的情况:
1950年设伊犁专区,专署驻伊宁县。辖伊宁(驻宁远)、绥定、霍城、温泉、博乐、精河、巩哈、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伊宁等12县。
1952年由伊宁县析置伊宁市,属伊犁专署领导。伊犁专署驻伊宁市。辖1市、12县。
1953年巩哈县
改名为倪利克县。
1954年原倪利克县改名为尼勒克县。1954年3月25日宁西县改称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将温泉、博乐、精河3县划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
1954年11月29日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成立后,伊犁专区属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1955年撤销伊犁专区,原伊犁专区所属伊宁、绥定、霍城、新源、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等8县和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原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改设)改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直辖。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辖1市、7县、1自治县。1979年,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1985年正式成立。
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
管理体制。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
再看看
奎屯市的
历史沿革:
1958年7月,奎屯从乌苏县版图析出,划归克拉玛依市管辖。1975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随之撤销,其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分别由所在地方管辖。
1975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奎屯成立县级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9月10日,奎屯市宣布成立,由克拉玛依市析出。同时,伊犁州党政机关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奎屯市成为伊犁州首府。1978年7月,在原农七师奎屯地区场(厂)矿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1979年10月,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之后,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别核算”的体制,双方领导互相兼职。
从上述沿革来看,每当伊犁地区恢复的时候,副省级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实际被3个地区架空,名义上级实际上“无事可干”,仅仅领导一个直管的奎屯市。如此看来,奎屯市至少是副地级,而且在伊犁州被伊犁地区架空的时期地位不低于伊犁地区的地署伊宁市。每当伊犁地区被撤销,自治州直管伊犁地区10个县的时候,奎屯又恢复到与州城伊宁市平等的地位甚至一般县的地位。大家认同否?[ 此帖被幻象岭在2012-03-23 12: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