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们是搞笑吧,涉及到级别,你们找宪法?这个肯定是组织法、内务法之类的才有的好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这就是说我国每级机关都是有确定的级别的,市作为地方行政区也是和地方机关挂钩的。因为地级市的机关级别和地区同级,而且过去为了便于记忆厅局级一般也称为地厅级,所以才有地级市的叫法。如此而矣。你要规范的叫,就应该叫做厅局级市,也简称厅级市,我们论坛里有几个坛友就顽固的称为厅级市,而不用旧俗称地级市
如果非要矫情这玩意,还不如问,你吃饭有哪部法律规定之类的呢。法律哪有严格到样样事情规定的,那还要法规、条例、标准之类的干嘛,即使算上这些也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规定的好吧
另外看这个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他对各级机关的叙述方式是: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你要有本事口语也可以这样念啊
公务员法是2005年的事情了,再往前是93年的暂行条例,再往前就不好查了。厅局级这一级的名字曾经是非常乱的,各地各叫法,有叫地厅级(我习惯叫这个),有叫市厅级的,也有司厅级,司局级,地州级,什么都有。05年公务员法统一规定叫厅局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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