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实质是,你是以行政区划体系为标准,来定义副省级;还是以官员的级别和监管的等级,来定义副省级。
如果以行政区划体系为标准来介定,那真的是很简单,介于省级和地级之间的级别,即为副省级。
其实计划单列市在行政区划体系上就是地级,但在官员级别体系上是副省级。就是明显的不匹配现象。
直辖市的区也是,在行政区划体系就是县级(与县并列),但在官员级别上有地级和副地级(一般是地级,重庆的双桥等区是副地级)
把行政区划体系上的级别和官员级别混为一谈,那会一直纠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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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我就想起了县辖区。我们知道,县辖区长期是介于县和乡之间的区划。
以行政区划体系来说,它就是副县级。即使民政部门现在将县辖区与乡镇并列为一级。
以官员级别来说,县辖区有2种:副县级和乡级。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在有的地方,县辖区的区长是正科级,而下属的乡长是正股级。那么县辖区就是副县级(正处为县级、副处、正科为副县级,副科、股级为乡级)
但在有的地方,区长和乡长都是正科级,只是区长是相对资深的正科级(由乡长升任,有的之后有机会升为副处),那么以官员级别来说,县辖区和乡都是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