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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沪汉蓉铁路天门市“仙桃站”站名正名为“天门南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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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8-05
铁道部、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鄂铁办函【2010】69号


关于变更汉宜铁路“仙桃站”站名的函

中铁集团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汉宜铁路“仙桃站”设在天门境内,天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五款,“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的规定,要求将此站名予以变更。

鉴于汉宜铁路仙桃市境内增设了“仙桃西站”。经与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协商,同意将原“仙桃站”更名为“天门南站”。请你公司就此对相关设计文件内涉及该站站名予以变更,以保证汉宜铁路的顺利建设和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此函

铁道部  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铁道部技术鉴定中心、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公司、天门市政府、仙桃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8-05
背景资料:

汉宜铁路 天门仙桃站名之争仍存悬疑

汉宜铁路虽经过仙桃和天门,但两地相距较近,只能设一个车站。到底设在哪,两地都在争,让主管部门头痛不已。

设计部门提出三种设站方案,分别位于仙桃北、仙桃南及仙桃西,前一种方案位于天门境内,后两种方案位于仙桃境内。

经过论证,“仙桃北”因线路顺直、工程运营费更节省等获得通过。“车站在天门境内,不可能叫仙桃站!”汉宜铁路天门段建设办专职副主任陈玉泉说,现在所说的仙桃站,只是一个建设时期的临时名称,还不是正式站名。

对这一说法,仙桃市铁路办负责人周传坊明确表示“不可能”。他说,仙桃站已经写进设计方案,是不能轻易更改的,“这样设置站名,也算是对仙桃的一种补偿”。

知情人士表示,在线路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双方争议的焦点已经转移到站名上,“这一点,可能要到新站落成命名时才能见分晓”。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8-05
地名管理条例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国发[1986]11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末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 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第七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译写规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

    第十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6年01月23日

    实施日期:1986年01月23日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8-05
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行发[199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推进我国地名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水平,我部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涉及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条例》所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还包括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


  第四条 地名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地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地名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国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定并组织编纂全国性标准地名资料和工具图书;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管理地名标志和地名档案;对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实行监督和协调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第八条 地名的命名除应遵循《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五)人民政府不驻在同一城镇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其专名不应相同。
  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应重名;
  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较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应重名;
  上述不应重名范围内的地名避免使用同音字。
  (六)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七)县、市、市辖区不以本辖区内人民政府非驻地村镇专名命名。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应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命名。
  (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第九条 地名的更名除应遵循《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的地名,原则上也应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


  第十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一)至(七)项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申报地名的命名、更名时,应将命名、更名的理由及拟废止的旧名、拟采用的新名的含义、来源等一并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
  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第十三条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第十四条 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反映所称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类别)。不单独使用通名词组作地名。具体技术要求,以民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为准。


  第十五条 汉语地名中的方言俗字,一般用字音(或字义)相同或相近的通用字代替。对原有地名中带有一定区域性或特殊含义的通名俗字,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音定字后,可以保留。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自治区地方及民族乡名称,一般由地域专名、民族全称(包括“族”字)和相应自治区域通名组成。由多个少数民族组成的民族自治地方名称,少数民族的称谓至多列举三个。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写
  (一)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言,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
  (二)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使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
  (三)少数民族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
  (四)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之间的相互译写,以本民族和他民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为依据,或者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地名为依据。
  (五)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具体技术要求,以民政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或经民政部审定的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十八条 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
  (一)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除少数惯用译名外,以该国官方语言文字和标准音为依据;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文字的国家,以该地名所属语区的语言文字为依据。国际公共领域的地理实体名称的汉字译写,以联合国有关组织或国际有关组织颁布的标准名称为依据。
  (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以汉语普通话读音为准,不用方言读音。尽量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贬义字。
  (三)国外地名专名实行音译,通名一般实行意译。
  (四)对国外地名原有的汉译惯用名采取“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国外地名译写的具体技术要求,以国家地名管理部门制定的外国地名译名规范为依据。国外地名的译名以国家地名管理部门编纂或审定的地名译名手册中的地名为标准化译名。


  第十九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
  (一)《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
  (二)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字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三)少数民族的族称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方法和代码》的规定拼写。
  (四)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文书写的少数民族地名,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五)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六)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拼写。
  (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具体规范由民政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修订。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标准地名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纂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各种标准化地名出版物,及进向社会提供法定地名。其他部门不得编纂标准化地名工具图书。


  第二十二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


 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三条 对尚未公布规范汉字译写的外国地名,地名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地名管理部门制定的译名规则进行汉字译写。

第五章 地名标志的设置





  第二十四条 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屯、主要道路和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强、站、港、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方应当设置地名标志。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力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在习惯于用本民族文字书写地名的民族自治区域,可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文字书写规定,并列该民族文字规范书写形式。


  第二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热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财政拨款,也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或工程预算费列支等方式筹措。

第六章 地名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国地名档案工作由民政部统一指导,各级地名档案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地名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地名档案资料,应不少于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规定的地名数量。


  第三十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规范,应执行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名档案管理部门,要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原则下,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地人民政府对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和保护地名标志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6年06月18日 实施日期:1996年06月18日 (中央法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8-05
说白了,仙桃被 天门市与汉宜铁路 阴了。
当初定的时候,怎么不讲明白,建完之后,又来马后炮。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8-05
引用第4楼皖州于2010-08-05 19:45发表的  :
说白了,仙桃被 天门市与汉宜铁路 阴了。
当初定的时候,怎么不讲明白,建完之后,又来马后炮。


http://bbs.cnhubei.com/thread-2062502-1-1.html

《汉宜铁路天门仙桃之争“内幕”完全版》(以仙桃人的角度叙述)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8-05
武汉、汉川、天门南、仙桃西、潜江、荆州、枝江、宜昌东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8-05
这造成了“仙桃”这一站名空缺,应将仙桃西站改为仙桃站。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8-05
沪汉蓉铁路“仙桃西站”对潜江站客源的影响
汉宜铁路的杯具,内耗的结果,湖北特色50公里3个站

天门南-仙桃西-潜江站


现在施工阶段,线下工程已接近完工,因增设“仙桃西”而产生废弃工程几千万。因此,为设此站,国家多支出近几个亿,造成巨大的浪费。

所以这也是仙桃现在一直也不愿大张旗鼓地宣扬“仙桃西站”的原因。

三伏潭的这个站距仙北的天门南站40公里,距潜江站15公里不到,基本上算个废站了,仅仅为了赌气。赌气的源头还是要在江汉三市当“老大”的本位主义思想。这么多地级机构设在仙桃城区了,仙桃从政府到民间轻视天门潜江的心态就在蔓延。

天门的仙北车站(天门南)大致可以有130万的辐射人口. (仙桃城区+东部乡镇+天仙公路两侧乡镇);
三伏潭的仙桃西站可以有100万以上的辐射人口 (仙桃西部乡镇+天门南部+随岳沿线, 前提是配套交通要跟上);
潜江站能有100万辐射人口就不错了,可能要被荆州站分走一部分客源。

潜江当初设站在潜江以东,显然考虑到了吸引天门城区、第一大镇岳口客源,以及仙桃的人口大镇郑场、毛嘴的客源。由于江汉油田的关系,广华-潜江-毛嘴-郑场-岳口-天门的班车密度还是挺大的,上述区域到潜江车站已经有成熟的公路交通了。
如果设在西边,由于有荆州车站的竞争(班次、票源显然更多了),和设在东边也没有什么更大的优势。
这样,设站城东,周边的客流将最大限度的聚集于潜江车站。

这都是没有仙桃西的情况下的设想,现在有了仙桃西,实在是乱套了。
上面说的这些地方都是两车站的共同的辐射范围,客源堪忧啊!~~




[ 此帖被五毒书记在2010-08-05 23:2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8-05
仙桃不够强势。

咸阳机场,前面照样挂着西安两个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8-05
引用第9楼皖州于2010-08-05 22:35发表的  :
仙桃不够强势。
咸阳机场,前面照样挂着西安两个字。



所以沪汉蓉铁路天仙之争这个事件告诉仙桃人,仙桃真的还没有强大到能吞天门并潜江的程度,大家本质上还是同一档次的:合则双赢,斗则俱伤。

仙桃在湖北省内官场人脉的确比较广,但天门也是人才倍出的地方,从中央大员、民间的技术机构等等。

当初天门对仙桃希望能以兄弟情谊来希望,仅仅是要求仙桃不要独霸“仙桃站”站名,能照顾一下天门人的情绪,以“仙北站”(所在地命名原则)”或者“天仙站”“江汉站”“汉江站”等天门沔阳共有的文化资产、历史来命名,仙桃依然不为所动。最终天门一不做二不休,彻底地铲去了“仙”字。根据属地命名地原则,“天门南站”顺理成章的被命名了。仙桃人这时急了,去省发改委、去铁道部,好在刘部长是湖北老乡。省部会商,同意在仙桃三伏潭增设“仙桃西站”。

本来天仙两地共同建好仙北的这个“天仙站”、合谋提高它的等级,也挺好的。但是互相拆台,最终导致如今的结局。天门收获了“天门南”的面子,仙桃赢得了两个车站。

这么多地级机构设置在仙桃,所以,仙桃从政府到民间,对周边县市优越感的心态可谓信心满满、自负十足。汉宜铁路天仙之争,真诚地告诫了仙桃人:天门经济实力再不济,天门也还是有它的光芒、天门人有他们自己的能量。还是那句话,天仙合则双赢,斗则俱伤。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08-05
天仙站多好,打造现代版的天仙配。

天仙站 站南广场通仙桃市区,站北广场通天门市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08-05
叫“天仙站”好了


没看到楼上已经说了,附议
亲爱的不要对牛弹琴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08-05
天潜沔三市,我最先知道的就是天门

知道天门,是因为当年看了一个关于新生儿男女性别比的文章,文中指出比例最为悬殊的就是天门,大概170多:100。对当时年幼的我产生了永生难忘的震撼。。。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08-05
三地合并为沔阳市算了。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08-05
引用第14楼小知于2010-08-05 23:18发表的  :
三地合并为沔阳市算了。




名字叫沔阳,无视天、潜???

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三地块头差不多,人口、面积天门最大。

沔阳是仙桃撤县建市前的名称。

三地合并也应该是江汉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08-10
我看成“南天门站”了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08-10
引用第4楼皖州于2010-08-05 19:45发表的  :
说白了,仙桃被 天门市与汉宜铁路 阴了。
当初定的时候,怎么不讲明白,建完之后,又来马后炮。

     中国人喜欢窝里斗,尤其是湖北爱搞内讧,东湖论坛一度成为“骂坛”;湖北内讧又以江汉3市为甚……要是团结的话,湖北绝对比现在强得多,至少拉开与湖南的差距没问题。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08-10
三个规划中的组合站名:天仙站、潮汕站、余慈站,不知道最后能转正几个
天仙看来是要吹掉了,
潮汕可能还好,在潮州地界,但汕头够强势
余慈站的话,有宁波主导的余慈统筹,在余姚地界,而余姚本身并不反对统筹
后两个转正的机会还是挺大的
另外一个绍兴柯桥站,可以看成是组合式名字,但也可以看到大小地名套在一起。。。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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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08-10
Re:沪汉蓉铁路“仙桃西站”对潜江站客源的影响
引用第8楼五毒书记于2010-08-05 22:21发表的 沪汉蓉铁路“仙桃西站”对潜江站客源的影响 :
汉宜铁路的杯具,内耗的结果,湖北特色50公里3个站
天门南-仙桃西-潜江站

现在施工阶段,线下工程已接近完工,因增设“仙桃西”而产生废弃工程几千万。因此,为设此站,国家多支出近几个亿,造成巨大的浪费。
.......

另外一个相互拆台的典型就是桐乡站了
本来沪杭高铁沿着高速走,在桐乡和海宁城区之间的中点屠甸设一个桐乡站,是双方都方便的方案,但是桐乡太小家子气,非要搞到离自己城区稍微远一点,但是离海宁城区远很多的高桥,结果海宁在自己境内搞出一个海宁西站,桐乡站也就尴尬地降级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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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8-10
我就觉得铁道部最牛,说你叫什么就叫什么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8-10
以后坐车得注意了,要到仙桃的话必须在天门南站下车比较近,如果到仙桃西站那就远了
[img]http://www.hotik.com/sign.png[img]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08-10
长荆铁路天门站位于东北角的皂市镇,现在的天门南站又位于西南角的多祥镇
[img]http://www.hotik.com/sign.png[img]
efm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08-11
天门其实还是憋屈 得口惠而实不至
像这种情况 应该作为特例 不应该叫天门南站
http://weibo.com/universky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08-11
引用第23楼efm于2010-08-11 03:24发表的  :
天门其实还是憋屈 得口惠而实不至
像这种情况 应该作为特例 不应该叫天门南站

最好叫天门仙桃站,两个地方都说清楚
退一步天仙站,模糊化一点
再退一步,天门仙北站
再退的话,仙北站
现在天门南站已经是退无可退的地步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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