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8楼无极若尘于2008-11-14 13:35发表的 :
怎么会是幼稚?!
县下辖市就是将现有的不合格的县级市回归到县与市的本质.
现在的县级市往往只是县府所在地是一个小城市,而周边广大地区都是农村,这就是虚假城市化,人为的拔苗助长!
.......
你只讨论了一个问题,即县直接管辖的市。
但实际上,应当还有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乡辖镇。
现在的镇,是乡直接管辖乡域内的各镇的社区,将整乡改名镇。可以认为是乡辖市。
县级市,是县直接管辖县域内的各市的街区,将整县改名为市。可以认为是县辖市。
地级市,是地区直接管辖地区内的各市的城区,将整个地区改为市。可以认为是地辖市。
直辖市,是将特大城市改由中央管辖。
人口从几千,一直到几千万,如此大的人口跨度,如何实现其管辖的问题。
假定:
一个乡,人口3万,内有10个3000人的镇(即所谓的县辖市),是将镇直辖于县,还是辖于乡??
镇辖于县,则可能一个县有上百个这样的镇,县无法有效管理,是不是在县上另设行政级别????
假定:
一个乡,人口3万,内有1个1万人的镇,2个5000人的镇,2个3000人的镇,4个1000人的村。又改如何管辖???
镇辖于县,则会1个乡变成5个镇和1个4000人的乡。即1个乡级行政区,变成了6个乡级行政区。
假定:
一个乡,人口10万,内有1个7万人的镇,4个5000人的镇,10个1000人的村。这改如何管辖????
镇辖于县,则7万人的镇必须2-3设街道办(或机关内办公室,下设若干分办公室),变成一个副县级的镇,2个街道办,4个镇,1个乡。一个乡级行政区,变成8个乡级行政区。
那么:
我认为,乡直接管辖镇的社区。减少行政层级、政府机关、行政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