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的有关议题。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包括审议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的暂行办法(草案)。这意味着,两个全新的法院、检察院或将在雄安新区设立。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赴雄安调研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筹建情况。
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目前,雄安新区下辖三县均设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提出加快推进雄安新区法院的机构建设,科学设置适应新区特色的审判机构,对新区审判实施综合改革、集成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