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Nopro 原创
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将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副厅职务,并规定对年龄稍大且担任县级“一把手”满5年的,可确定为副厅级并继续在本地任职。
县级“一把手”享受符合某些条件可享受副厅级待遇,这样的规定恐怕完全是地方性的了,是通常所说的“土政策”。类似的事情并不稀罕,有的地方规定乡镇党委
书记任职满9年可定为副县级,科级公安局长任职满多少年可定为副县级。其他地方、其他行业也有这种低职高配的问题。这已不是个别地方、个别行业的问题,有
必要引起人们的关注。依我个人之见,这种做法有待探讨。
县级职位享受副厅级待遇,对此,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解释说,此举将解决
县级党政正职变动频繁的问题,并吸引更多优秀干部在基层干事创业。我们可以理解成这是这项“土政策”的初衷。但推行这项“土政策”,未必能实现这样的本
意,得利的只是个别地方,个别领导干部。相反还可能引起领导干部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一个省有这么多县市区党政正职,满5年的条件
也不难具备,是不是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可副厅?谁可以副厅?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为了迈上新台阶,势必让这些县市区正职为了职位动脑筋,跑官、买官,也给送
官、卖官留下了可乘之机。
这项“土政策”的另一个危害,就是导致干部管理权限的混乱,影响正常的干部管理工作,使得市委对县市区
干部的管理更加困难。县市区党政正职是市委管理的干部,如果他们在级别上与市委领导同级(正厅、副厅级),他们就未必把市委放在眼里,就未必能听从市委的
安排。我的表述不专业,但这样的问题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厅级就是厅级,县级就是县级。如果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突出,具备提拔条件和资格,完全可以提拔到省级机关工作,这才是解决县市区党政领导职务、职级的正常途径。